关于升级朔州市重污染天气为橙色预警的通知

关于升级朔州市重污染天气为橙色预警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朔州市重污染天气专家委员会研判会商结果,2019年11月4日-6日,我市市区受偏南气流影响,风力较小,扩散条件较差,市区空气质量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短时可能出现重度污染,11月7日,市区空气质量以良为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2019年11月4日0时-11月6日18时升级重污染天气为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响应。现将有关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三)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四)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五)企事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六)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三、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应急减排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

2、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3、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4、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除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除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

5、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车辆管控,对进入建成区黄标车、冒黑烟车进行查扣处罚,对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要严格实行道路绕行。

(三)扬尘源和挥发性减排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市区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以及露天切割、打磨、喷涂、粉刷等全部停止作业。

2、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3、矿山(除政府协调确定的应急保障类企业外)、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城市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四)加强散煤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禁煤区”管理要求,严禁在“禁煤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煤炭和煤制品,非禁煤区严禁使用灰份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

(五)严禁燃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强化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及使用的监管,确保高效运行,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七)加强对露天开采企业扬尘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严格按照橙色预警要求执行停产等相关要求,爆破剥离和外包企业全部停止作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和超标冒黑烟车辆。

(八)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预警前两日的平均排放浓度基础上降低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响应和《朔州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约谈整改要求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11月7日18时前将预警期间监督检查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督导检查组要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通报、曝光和追责。


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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