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檢察機關依法對2人提起公訴 1人決定逮捕

保山檢察機關 依法對張湧涉嫌貪汙、受賄、翫忽職守 和楊明偉涉嫌受賄一案提起公訴 

 日前,施甸縣委政法委綜治維穩辦原主任張湧(正科級)涉嫌貪汙、受賄、翫忽職守和施甸縣仁和鎮蘇家社區原黨總支部書記楊明偉涉嫌受賄一案,由施甸縣人民檢察院向施甸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湧、楊明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施甸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湧於2016年10月被抽調到S41維(西)永(德)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項目建設協調指揮部工作,任徵地拆遷安置工作組常務副組長,其利用工作便利,夥同蘇金波(另處)以虛報搬遷墳墓數量的方式共同貪汙遷墳補償款,數額較大;其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夥同被告人楊明偉索賄,數額較大;其與蘇金波等人不認真履職,翫忽職守,造成國家遷墳補償款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翫忽職守罪追究被告人張湧的刑事責任;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楊明偉的刑事責任。 

 保山檢察機關依法對鄧建雲決定逮捕 

施甸縣公安局甸陽派出所民警鄧建雲(二級警督)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私藏彈藥罪一案,由施甸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施甸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鄧建雲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保山市人民檢察院 保山電視臺

©雲視新聞七彩雲

保山检察机关依法对2人提起公诉 1人决定逮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