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彩禮,還是借款 夫妻間因“假結婚”“真借款”鬧上法庭

離異後的劉某急切想組建家庭,在家鄉QQ群發佈徵婚消息後,得到李某的回應,兩人在網絡交談後見面,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戀愛期間,李某向劉某提出借款,口頭約定按照銀行貸款利息給付劉某借款利息,為保證信用度,李某與劉某達成“假結婚”“真借款”的約定。婚後,劉某將25萬餘元借給李某,三個月後,兩人協議離婚。而這25萬餘元的借款,該不該返還,返還多少,利息怎麼算?

網絡徵婚得佳人

40餘歲的劉某,在離異後一直想重新組建家庭。與李某通過QQ網絡聊天后,兩人見面,相談甚歡,默認成了男女朋友關係。

戀愛期間,李某向劉某提出想在縣城購買商品房的想法,並向劉某借款,並口頭承諾,會以銀行貸款利率支付相應利息。

“你要是不相信我,我以結婚為擔保,先跟你結婚,然後你再把錢借給我。”見劉某仍然遲疑不決,李某想出“假結婚真借款”的主意。

沉浸在戀愛中的劉某,最終答應了李某。2018年7月11日,劉某與李某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10萬元是我向銀行貸款的,還有10多萬元是我從親戚那裡借來的。”7月19日,劉某一次性將21.5萬元轉至李某賬戶。

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希望能與李某假戲真做,慢慢培養感情。在結婚期間。李某不斷提出借款的要求,2018年9月,劉某再次向李某轉賬3.5萬元。

百日婚姻終到頭

貧困的劉某終究還是未留住李某的心,在得知劉某無法再為其借到款項後,她毅然決然選擇離婚。

“你若是不離婚,你借給我的錢,一分錢都別想要。”劉某雖想挽留,但更怕幾十萬元借款打了水漂,無奈,只能聽從李某離婚。

2018年10月,雙方自願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不到四個月的婚姻走到盡頭,意料之外,卻在情理之中。

協議離婚時,李某承諾會慢慢還錢,故雙方未在離婚協議中載明還款事宜,在離婚後不久,劉某便不斷催促李某還款。在幾次催促無果後,劉某將李某起訴至法院。

劉某主張其分兩次通過銀行向李某轉款共計25萬元,另給現金6000元,總借款金額為25.6萬元。劉某請求判令李某返還借款共25.6萬元及利息。

李某在法庭上辯稱,收到劉某的銀行轉賬款25萬元為事實,但兩人已結婚,其中有10萬元是彩禮錢,也拿了9萬元現金給劉某建新房。

聊天記錄成關鍵證據

本案爭議的焦點為:劉某借給李某的款項金額是多少?是否應扣除共同生活期間的開支?是否應支付利息?

除轉賬記錄外,劉某向法院提供與李某從認識以來的聊天記錄,聊天記錄證明:李某以結婚為擔保借款;對劉某在銀行貸款的10萬元,李某承諾按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法院認為,劉某給李某的轉賬行為不因發生在登記結婚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就具體借款金額及實際應歸還的金額,雙方應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證明責任,否則,應當承擔舉證不利的後果。李某提出的彩禮和建房開支未提供相關證據,根據證明表明,本案是因雙方約定將婚前的個人財產借予另一方使用而引起的債權債務糾紛。劉某對支付6000元現金給李某的時間、地點、方式,均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李某對該款也不予認可。故劉某關於李某向其借現金6000元的主張不成立。劉某與李某自2018年7月11日登記結婚到同年10月23日辦理離婚手續,婚姻存續的時間也只有三個多月。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雖聚少離多,但畢竟已組成家庭共同生活,且期間李某為劉某購買人身保險等支出,故應適當扣除家庭支出2萬元。關於是否應支付利息的問題。因雙方對用款利息及計息標準均沒有明確的約定,且劉某支付款項期間還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身份特殊,故劉某關於支付全部用款利息的主張不成立。但李某在與劉某的微信聊天記錄中作出願意按銀行貸款利率承擔在銀行貸款的10萬元的利息的承諾和庭審過程中的自認,按照誠實信用原則,李某應承擔支付劉某在銀行貸款的10萬元的利息的責任。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李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歸還劉某本金23萬元及以10萬元為基數計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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