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竟然同名,此間自有深意:魏晉南北朝時期父子同名現象小考

宋人洪邁《容齋隨筆》卷一第2則《羅處士志》篇載:

襄陽有《隋處士羅君墓誌》曰:“君諱靖,字禮,襄陽廣昌人。高祖長卿,齊饒州刺史。曾祖弘智,梁殿中將軍。祖養,父靖,學優不仕,有名當代。”碑字畫勁楷,類褚河南,然父子皆名靖,為不可曉。拓跋魏安同父名屈,同之長子亦名屈,祖孫同名,胡人無足言者,但羅君不應爾也。

父子竟然同名,此間自有深意:魏晉南北朝時期父子同名現象小考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推《容齋隨筆》為南宋筆記小說之冠。

意思就是說,襄陽地區隋代處士羅靖,他的父親竟然也叫羅靖,名字完全一樣,其中出現了父子、祖孫同名的現象,這確實是非常奇怪的現象。中國古代避嫌名諱是十分明顯且重要的一種現象,自不待言,在陳垣《史諱舉例》中更是指出:“避諱至晉,漸臻嚴密。《通典·禮篇》所載諱議,大半出自晉人。”但同時,陳垣先生又在該書第五卷專門提出了“南北朝父子不嫌同名例”,並認為這是“南北朝之風也。”前後首尾觀點似乎並不一致,顯得自相矛盾。

那麼,這種情況出現的原因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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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在司馬光之後把魏晉南北朝史的研究推進到一個新的階段。

陳寅恪先生《天師道與濱海地域之關係》一文中提出:“(晉)簡文帝字道萬,其子又名道生、道子。俱足以證明其與天師道之關係。六朝人最重家諱,而‘之’‘道’等字則在不避之列,所以然之故雖不能祥知,要是與宗教信仰有關……類似代表宗教信仰之字,父子兄弟皆可取以命名,而不能據以定世次也。”沿此觀點,萬繩楠先生在《魏晉南北朝文化史》一書中繼續闡發:“我認為‘之’字是作為五斗米道的符號而載入名中的,與名諱無關。因為這種現象與王氏之成為五斗米道世家,是同時發生的。……東晉南北朝時期所有不避名諱,上下輩名字帶‘之’字的,……便都是五斗米道的世家。”魏晉南北朝是佛道迅速發展的時期,人名中多有“之”、“道”、“僧”、“玄”、“法”等字,不足為奇,然而前文所引的人物名中“靖”、“屈”二字,似乎都與佛教道教無關。陳、萬二先生觀點仍不能或者不足以解釋這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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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羲之與王獻之父子的名字中都有“之”。

揆諸經史文獻,《禮記》中“二名不偏諱”或可為一種解釋方式。《禮記·曲禮上》言:“禮,不諱嫌名,二名不偏諱。”鄭玄注:“偏,謂二名不一一諱也。孔子之母名徵在,言在不稱徵,言徵不稱在。”即與父母名諱只要不同時重複兩字即可,可以與其中一字相同。在魏晉南北朝史料中,尚可見這一原則得以運用的案例。北齊高祖高歡父名樹生,《北齊書·杜弼傳》載:“相府法曹辛子炎諮事,讀署為樹,高祖大怒曰:‘小人都不知避人家諱。’杖之於前。弼進曰:‘禮,二名不偏諱,孔子言徵不言在,言在不言徵,子炎之罪理或可恕。’高祖罵之曰:‘眼看人瞋,乃復牽經引禮。’叱令出去。”

雖然,這次通過徵引此條經典來協調家庭衝突因為觸怒高歡沒有成功,但可以看出,這一經典中的原則,仍為世風所倡,有一定的社會認同。由此可知,陳垣先生《史諱舉例》中的“矛盾”並非沒有依據,魏晉南北朝時期父子、祖孫之間同名的現象有其經學依據。

除了“二名不偏諱”的原因,“父子不嫌同名”現象的出現,還可能有另外一層因素,那就是受南方少數民族語言傳統的影響。

這種觀點來自於從事語言學研究的學者。 據今天的學者研究, 漢民族及藏緬、侗臺和苗瑤諸民族有著共同的文化源頭。在以後的歷史發展中,漢民族主要在黃河流域活動,而侗臺語族則分佈在長江下游地區。他們的文化傳至春秋時期演變為吳越文化,這種文化保留著漢藏語系特別是侗臺語族中一種古老的子不避父名的“父子連名制”習俗,而這種習俗與父子同名十分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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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語和閩語的語言底層揭示出吳語和閩語有著深層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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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臺語族”又稱“壯侗語族”,屬於漢藏語系壯泰語支。

晉室南渡時位於江南的漢藏語系特別是侗臺語族的部族應當也有這一習俗,當時北人南遷,過江諸人,便於不知不覺南染吳越之風。《世說新語·排調》記載:“劉真長始見王丞相,時盛暑之月,丞相以腹熨彈棋局,曰:‘何乃渹!’劉既出,人問:‘見王公云何?’劉曰:‘未見他異,唯聞作吳語耳!’(吳語中,渹是冷的意思,“何乃渹”也就是“真涼快”。)既然作為丞相的王導都興沖沖地學吳語,開了風氣之先,那麼王氏家族效仿吳越子不避父名的現象也就可以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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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導學吳語的目的顯然是為了拉攏吳人。

另一方面,這一現象的出現不能不與當時的社會風氣相聯繫。魏晉時期是我國曆史上一個混亂紛爭的時代,這一時期封建禮法略有鬆弛,父子倫常界限也不如前期嚴格。士人們因為不滿當時社會的腐朽黑暗,要追求個性的解放,所以常常表現不拘於禮教;同時為了避免與統治者同流合汙或遭受迫害,只能選擇全身避禍的方式,用人格上的自然率真與行動上的故作放達來作為自己的精神寄託,並以此為原則來指導自己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出現有悖於漢人傳統避諱習俗的現象也是那個時代的特殊產物。

通過以上的分析推理,我們知道,雖然避諱之風在魏晉南北朝時期進一步發展,並且日趨嚴格,然而,對於“父子不嫌同名 ”現象的出現 , 我們仍然應該有新的認識。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魏晉南北朝時期佛道二教對當時社會起到了廣泛的影響作用。 陳寅恪、萬繩楠二位先生認為父子不嫌同名的產生與世代信道有關是有一定依據的。

其次,我們也不能誇大宗教在“不嫌同名”問題上的絕對作用。名字裡含有與道教有關的字,不一定全部與世代信教有關;名字中不涉及道教的,也未必其家庭就不信教。

通過加深對避諱風俗以及基於語言學分析的文化人類學的瞭解,“父子不嫌同名”這個看似有悖於常理,不符合傳統避諱規則的現象,或許便可以找到合理的解釋,即首先遵從了“二名不偏諱”的古禮,而此外,也不排除受到當時吳越少數民族“子不避父名”語言習慣,以及魏晉南北朝時期特殊社會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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