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說“有本事你打我”,自己把這句話錄下來後把他打了,報警後自己還用承擔責任嗎?

Mr騷狐


那是赤裸裸地逼你。

“有本事你打死我!打不死我,你不是你媽生的!”

過去被虐的婦女,常常有這句話。

因為,通常是不會打死的。法律鑑定上的“傷”,都未必。

你不打死我,你就是孬種了,懦夫了,只小打小鬧,不敢動真的,自取其辱。

真打死,倒黴的是你。

這麼點“精神勝利法” 也是真不得已啊哈哈。


莘縣村民


當然擔責,雖然這種人欠打。

現在很多糾紛,有合同在都不能具備足夠效力,更別說口頭一句話。況且這句話是如此奇葩的要求。

通常來說,能說出“有本事你打我”之類話的人,不是流氓就是無賴,至少不是講理的人,那麼跟這類人也沒理可講,面對如此要求,恐怕多數人會選擇滿足他捱揍的願望。但畢竟對方也是合法公民,也享有自身法律保護權益。因此打完他也是要面臨法律追究的,只不過對於這種求別人打自己的要求,警察叔叔也會酌情處理,畢竟說這句話的往往是先惹事端的,既然對方先惹事,又言語激怒別人,還要求別人打他,那麼一定是他無理在先。對於打人者和被打者應該是以傷情輕重協調處理,而不會以主動攻擊他人或者擾亂社會治安之類的緣由進行處罰。

當然如果出手過重導致對方入院甚至傷殘,那就要由司法量刑了。何況如此無賴之人,即使沒事也得讓你在醫藥費和精神賠償上邊出不少錢。

總之承擔責任是肯定的,至於輕重要看前提條件以及傷勢,當然還有對方是否也存在動手而導致你迫不得已出手的情況,都會納入量責參考範圍。


城市發展報告


依我之見:如果對方僅僅是用語挑逗你‘’有本事你打我嘛!‘’,你真的毆打了他,一旦他報了警,你肯定要承擔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的法律責任。

一,提問者提出對方僅僅用語言挑逗刺激你‘’有本事你打我嘛!‘’……能否真的就可以毆打對方的問題,實際上是法律上禁止隨意毆打他人是否是可以免除法律責任的‘’正當防衛‘’問題。

那麼,對方僅僅用語言挑逗有‘’本事你打我嘛!‘’是否符合我國法律關於‘’不負責任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正當防衛‘’的規定呢?

依我之見一一對方僅有的語言刺激行為,不屬法律規定的‘’不法侵害‘’,我國現行《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丶公共利益丶本人或他人人身權利和其他權力免受不法侵害,而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是正當防衛,不負責任。‘’這就是我國刑法所規定的可以免除為制止不法侵害行為的法律責任的‘’正當防衛‘’規定。那麼,什麼是法律上的‘’不法侵害行為‘’呢?應該是刑法分則具體罪名中叛國丶分裂國家丶顛覆政府丶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丶放火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殺人丶傷害丶強姦丶綁架丶拐賣丶盜竊丶搶劫、詐騙丶敲詐勒索,……等主觀故意的危害社會的上述行為,就是法律上的‘’不法侵害行為‘’,針對這種行為法律賦予了公民的免除法律責任的‘’正當防衛權‘’。

二,那麼,我們再回過頭來看看對方僅僅是語言挑逗刺激你的‘’有本事你打我嘛!‘’屬不屬於刑法規定的不法侵害‘’呢?答案:不是。因為主觀上對方並沒有侮辱你丶謾罵你、貶低你人格的主觀故意,客觀行為上,即語言表達的內容也沒侮辱貶低你人格的侵犯人格權的內容。查遍《刑法》分則,甚至《治安管理處罰法》各條文均無確認‘’你打我嘛!‘’屬違法的規定,因此,對於一句‘’你打我嘛!‘’,即僅僅是這麼一句話不屬法律規定的‘’不法侵害行為‘’,提問者一一你,無權毆打語言挑逗者;一旦在該語言刺激下,你真動手毆打了對方,你是依法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毆打對方致其輕傷丶重傷的,還會依法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三,如何看‘’我把對方這一句話錄下來了打了他‘’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公安司法辦案機關處理案件的法律原則,提問者你將對方‘’你打我嘛!‘’這一句話錄了下來,這就是對方沒有其他不法侵害行為的證據,你打了他,既有錄音證據,又有你自己的親口供述,再加上對方報警的被害人陳述丶傷情鑑定等證據,這樣證據確鑿充分證明了‘’你隨意毆打他人‘’,法律上追究你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罪,你還什麼話要說?

所以,衝動是魔鬼,動手毆打他人前要三思而後行呀!


唐先明75443043


需要承擔責任的。

我同學他父親,找了個二婚的女人,這個女人是沒有工作的,結婚的時候就說了“自己能花”,但是他父親覺得“女人不花錢還幹啥”,兩人就在一起了,然後這個女人是真的能花啊?而且不捨得給別人花任何錢,都花在了自己的身上,譬如五十來歲的人了還非迪奧口紅不用,最後兩人鬧氣,分開居住了。然而女人拿走了他父親的工資卡和存款。他父親三番五次的去找女人要,女人要麼說自己不在家,要麼說都花光了。


某次黃昏後,他父親又去找這個女人,女人說“你有本事打我啊,”結果他父親當時也是喝了點酒,再加上覺得自己活得憋屈,踹了女人一腳,結果女人沒站穩,一屁股坐地上了,肋骨骨折,他父親因此還承擔了刑事責任,另外賠償了女人10萬元錢才沒有進局子。

想想他父親也真是挺可憐的。

大部分互毆的案件,雙方人員都會需要承擔責任的,一般按照過錯承擔責任大小,頂多被害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當事人的責任。

因此,能不動手就不要動手。


秘語相傳


肯定是負責任的。

本例性質上屬於主動挑釁,在沒有對對方造成明顯傷害的情況下,他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而動手者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另外,除了判刑,還要負責民事方面的賠償。

具體量刑的時候,對方有過錯(例如類似本例主動挑釁),一般視過錯程度可以適當從輕處罰。

所以,衝動是魔鬼,不要為一兩句話動手打人。如果非動手不可,記住有利於保護自己的幾點:第一不要給對方抓住證據,第二儘可能不要搞出傷來,第三注意抓對方過錯的證據。

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淮北日月升


責任肯定得擔。而且是百分百的責任。如果人家說有本事你把我殺了。你錄個音就能殺了。道理是一樣一樣的。


手機用戶5492999511常青樹


“有本事你打我!”

“從沒見過如此特殊的癖好,讓我來滿足你!”

“啪!啪!”

“哎吆喂!你竟然打人,等我報警……”

切記,真動手你就輸了。

打人是犯法的,他讓你打你就真打了?錄下音也沒用,等著接受處罰吧。

首先,對方說“有本事你打我”,最多算口頭上的挑釁,沒有對你造成危害,而你因此對他實施暴力,那就是違法的。根據對方的受傷情況,輕則拘留,重則坐牢,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真的是得不償失。打個比方,如果對方說“有本事你殺了我”,你錄下音就敢真的殺人嗎?真殺人了憑藉那條錄音可以免於處罰嗎?顯然是不可能的。

其次,這不是雙方簽訂什麼口頭協議,打人是違法的也是違背公序良俗的,這種行為本來就不能作為協議內容,所以你要想僅憑錄音來作為證據,根本沒用。到時候對方的傷情才是證據,如果你們隨後發生了互毆,那麼定性為打架鬥毆還好點,如果對方沒還手,到時候吃虧的只能是你自己了。

再次,還要考慮事件的前因後果以及雙方的關係。一句話不能代表什麼,很可能只是斷章取義。我們可以假設兩種截然相反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甲被乙欺負急了,說理說不通,反正攔著不讓走,甲脫口而出“有本事你打我!”乙等得就是這句話,於是錄下音打了甲。在這種情況下,好像乙自始至終都是施暴方,甲只是在情急之下說了一句話,難道甲就該被打嗎?

第二種情況,甲屬於地痞無賴,想要藉機訛詐乙,等雙方情緒到了一定程度,甲脫口而出“有本事你打我!”乙還是留了一個心眼,以為先錄音就能保護自己,結果動手打了甲,最終被甲以報警為由要挾乙出錢私了。在這種情況下,乙是受害者,他沒能控制好情緒,中了甲的圈套,奈何,他畢竟打人了,如果不想被訛詐只能報警接受處罰。

說了這麼多,就是想告訴大家,打人是犯法的,都是成年人了,不要意氣用事,遇事冷靜思考,切記,衝動是魔鬼。


夜雨如書


我同事非常氣憤,說‘你怎麼不講理啊?’安徽人又說‘我就沒打轉向燈,有本事你打我啊?’同事憤怒了,從開著的車窗一拳打去,那個傢伙立馬下車了,兩隻手捂住鼻子,連忙打電話報警。

警察來了以後,檢查了一下那個安徽人的鼻子,讓他去醫院做拍了片子,然後帶我的同事去了派出所做筆錄,安徽人從醫院回來,拍的片子顯示鼻骨骨折了。

最後的處理結果是我同事被拘留了幾天,所以說,即使對方說‘有本事你打我啊’然後你按他的要求打了他,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趣聊每天熱點


有人說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把人打了。把人打了結果會怎麼樣呢?根據輕重緩急,你是真傻呀!


晃晃悠悠的時候


有本事你打我,屬於尋意滋事,

你打了他屬於違法行為,

但是他還手再打你,不屬於正當防衛,屬於打架鬥毆。

換句話說,“有本事你打我”,屬於先動手,你是還擊對方。

我國不像國外,對侮辱誹謗有嚴重的懲罰,但是對語言上的攻擊,也定性為人身攻擊的一種,你保護自己的尊嚴,毆打侮辱你的人,法律對你會有一定程度的寬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