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二手車出口許可證由“一車一證”改為“一批一證”

中國發展網訊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海關總署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快推進二手車出口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出口企業可在許可證申請表上同一商品編碼項下最多申請20輛二手車。申請數量應與實際報關數量一致,並一次完成清關。一次報關數量少於申請數量的,應重新申領許可證。

通知要求,簡化出口二手車轉移登記手續。自2019年11月20日起,對二手車出口企業收購機動車申請轉移登記的,在交回原機動車號牌、行駛證並交驗機動車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轉移待出口”事項,核發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車號牌,臨時行駛車號牌有效期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有效期一致,但最長不超過60日;屬於二手車出口企業異地收購車輛的,無需返回企業所屬轄區辦理機動車轉入手續,機動車檔案由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留存。

在辦理二手車海關出口通關手續後2個月內,企業憑出口報關單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等證明憑證,向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註銷登記。出口報關單等憑證已實現信息聯網核查的,免予提交紙質憑證。

通知指出,二手車出口適用全國通關一體化模式,企業可自主選擇出口報關地和出境口岸。商務、公安和海關主管部門應按照《關於支持在條件成熟地區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的通知》(商貿函[2019]165號)有關規定,強化服務意識,結合各地實際簡化流程,在車輛轉移登記、出口許可證申領、口岸通關、車輛註銷等環節為企業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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