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禹城市御桥韩、南马村、田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禹城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御桥韩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禹自然征公告〔2019〕P33)

2019年9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禹城市2019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807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8.3501公顷。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十里望回族镇御桥韩村土地位于十里望回族镇御桥韩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8165公顷(27.25亩)。其中:

农用地1.8165公顷(27.25亩),全部为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7.136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禹城市有关规定执行。经现场勘测无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御桥韩村村委会账户后,按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执行。

(二)社保安置:禹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0.87125万元。由禹城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在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御桥韩村村委会交付土地前一次性拨付给十里望回族镇政府。土地批复后,由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里望回族镇政府组织指导御桥韩村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禹城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禹城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禹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禹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张印;联系电话:0534-7366660)

禹城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禹城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南马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禹自然征公告〔2019〕P34)

2019年9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禹城市2019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807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8.3501公顷。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十里望回族镇南马村土地位于316省道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0.5168公顷(7.75亩)。其中:

农用地0.5129公顷(7.69亩),其中耕地0.2942公顷(4.41亩)、有林地0.1305公顷(1.96亩)、农村道路0.0882公顷(1.32亩)。

建设用地0.0039公顷(0.06亩),全部为空闲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1.860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禹城市有关规定执行。经现场勘测无地上附着物,该地块于2010年10月因南马村拆迁,由十里望回族镇政府组织清地。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南马村村委会账户后,按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执行。

(二)社保安置:禹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1.628万元。由禹城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在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南马村村委会交付土地前一次性拨付给十里望回族镇政府。土地批复后,由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里望回族镇政府组织指导南马村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禹城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禹城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禹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禹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张印;联系电话:0534-7366660)

禹城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禹城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南马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禹自然征公告〔2019〕P35)

2019年9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禹城市2019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807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8.3501公顷。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十里望回族镇南马村土地位于316省道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5.7981公顷(86.9715亩)。其中:

农用地5.7784公顷(86.68亩),其中耕地5.5578公顷(83.37亩)、有林地0.1159公顷(1.74亩)、其他林地0.0199公顷(0.3亩)、农村道路0.0848公顷(1.27亩)。

建设用地0.0126公顷(0.19亩),全部为空闲地。

未利用地0.0071公顷(0.1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9.646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禹城市有关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7.0848万元,青苗补偿费2.047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南马村村委会账户后,按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执行。

(二)社保安置:禹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30.45725万元。由禹城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在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南马村村委会交付土地前一次性拨付给十里望回族镇政府。土地批复后,由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里望回族镇政府组织指导南马村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禹城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禹城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禹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禹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张印;联系电话:0534-7366660)

禹城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禹城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田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禹自然征公告〔2019〕P18)

2019年8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禹城市2019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732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1.5038公顷。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位于田庄村旧村原址。征收土地总面积十里望回族镇田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6.7794公顷(101.6910亩)。其中:

农用地6.7794公顷(101.6910亩),其中水浇地5.3653公顷(80.4795亩),有林地1.1944公顷(17.916亩),农村道路0.199公顷(2.985亩),沟渠0.0207公顷(0.3105亩)。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上述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49.131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德国土资字〔2018〕8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631万元,经现场勘测无青苗。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财政局拨付到田庄村村委会账户后,按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执行。

(二)社保安置:禹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52.5365万元。由禹城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在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田庄村村委会交付土地前一次性拨付给十里望回族镇政府。土地批复后,由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禹城市十里望回族镇政府组织指导田庄村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禹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禹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张印 联系电话:0534-7366660)

禹城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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