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近親關係不得是同一單位上下級!網友:其他單位也應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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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從源頭上規範

事業單位用人和工作人員履職行為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印發《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規定》

(以下簡稱“規定”)

建立了統一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制度

該規定將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網友看了都在呼籲:

其他單位也應該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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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是什麼新規呢?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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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要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之間凡存在近親屬關係的,需遵從以下幾點:

①不得在同一事業單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管理崗位

②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人員的事業單位聘用至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

③不得聘用至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內設機構正職崗位

適用範圍

迴避規定授權省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針對因地域、專業、工作性質特殊等因素,需要靈活執行崗位迴避政策的,可以結合實際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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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ID500743700)

迴避種類

規定中明確,包括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近姻親關係等皆不得是同一事業單位的上下級:

親戚關係,包括夫妻關係

直系血親關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其他親屬關係,包括養父母子女、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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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也在規定中明示出來:

①領導班子正職與副職

②同一內設機構正職與副職

③上級正職、副職與下級正職

④單位無內設機構的,其正職、副職與其他管理人員以及從事審計、財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⑤內設機構無下一級單位的,其正職、副職與其他管理人員以及從事審計、財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監督管理

同時,規定要求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以及外請專家等相關人員,參與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解聘(任免)、考核考察、獎勵、處分、交流、人事爭議處理、出國(境)審批,人事考試、職稱評審、人才評價,招生考試、項目評審、成果評選、資金審批與監管等工作時,對於其中涉及本人或本人親屬利害關係的履職活動,應當迴避,不得參加相關調查、考察、討論、評議、投票、評分、審核、決定等活動,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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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規定要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服從迴避決定,並主動報告應迴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時報告或者有意隱瞞並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依規給予組織處理或處分。事業單位違反規定的,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對此,你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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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申工社、人民日報、上海本地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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