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買房,被中介下了套,現在要幫業主承擔所有稅費,怎麼辦?

用戶3711685601268


這很正常,理論上稅費是由賣家承擔,但是毋庸置疑房價肯定會要高出一部分,因為作為賣家是不會願意便宜賣房又要自己承擔稅費的。所以現在二手房市場,基本都是有買家承擔了所有稅費。不然為什麼絕大多數的買家,都會選擇房產證滿兩年的房子,就是為了給自己避稅。如果都由賣家承擔了,那麼何必去找滿兩年房產證的房子?換句話說,如果稅費都由賣家出,那麼你買的房價也不會是現在這個價格。羊毛出在羊身上,所以你承擔了稅費,不能說都是中介的責任,但他缺少了告知的責任。如果中介告知了,估計你不會購買這套房產證未滿兩年的房子。但不管你買哪套,稅費都會算在買家身上,唯一的區別就是滿了兩年,你少交不少的稅。你自己買這麼大的房子,自己不事先做點功課,也是對自己不負責任


阿國丨娛樂


我只是作為一個有二手房買賣經驗的過來人分享的經驗哈,如果有不對的地方歡迎指正。

一般來講,作為二手房的賣方,報價給中介以及買方時,所報的價,是他的實收價,譬如我有一套100平的二手房,放賣300萬,我所謂的300萬,是扣除所有稅費中介費後,我所實際收到的,因此中介所有的費用,要麼買方承擔,要麼我承擔,但我承擔的話,我會全部打進放款裡面,也就是說如果您要我承擔額外10萬的費用,那抱歉,我的房子賣310萬(這裡只是假設)。

而我買房的時候,也有同樣的經歷,業主報價,在我們籤合同前的討價還價時,一定會談到,這個價是否淨收價,業主方是否願意承擔稅費,而小編當時比較幸運,碰到好的業主,願意承擔一點點稅費,但這所謂的承擔,是直接扣在房款裡面,因為這樣比較容易操作。

所以迴歸到您的情況,從小編為數不多的經驗來看,算是正常的,中介並沒有坑您,更加多的可能是在報價以及籤合同的時候,沒有跟您說明白而已,以您目前的情況來看,追討以及合同作廢估計是夠嗆的,只能投訴中介機構,看看能否減免一定的中介費,將您的“損失”降到最低。

以上就是我個人的觀點,如果各位看官有不一樣的意見或者建議,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補充,謝謝大家!


太狼312


我是從事二手房中介的,就這問題解答如下,首先,二手房交易會產生的稅費由契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未滿2年)三大部分組成,稅局開票的抬頭分別是:契稅(買家),個人所得稅(賣方),增值稅(賣方)。

而實際操作中,可以理解為所有稅費都是由買家承擔的。理由是,假如賣家承擔全部稅費,必然將所要付出的費用加在房價上面報價。換言之,賣家報的只是實收價格,費用由買家承擔。

單從你陳述的事情分析,中介並沒有存在欺騙(事前有稅費報價清單,合同有明確約定費用支付方),而是你個人的理解出現了偏差(因為稅票的抬頭顯示有舊業主的名字)。


佰姓地產


這是二手房交易中的常見問題,算是行業默認的潛規則。所有中介公司都是這麼做,只不過很少會明說,都是實際讓購房者支付了這筆費用。按道理,二手房交易中的稅費應該是由賣房者出,但最後實際上是買房者出了這個錢。我來和大家分析一下。

房東不願意出這個錢,中介為了爭取這個房源,把稅費加在房價裡

很多房東賣房是不想花很多精力瞭解這些稅費多少錢,過戶要多少錢,只會報一個價給中介,比如說,80萬,100萬這樣,到最後入賬這麼多就行,其他一概不管。好的房源很容易出手,中介為了爭取這個房源,就在報價基礎上加上稅費以及交易中其他費用,掛牌報價給購房者,比如說房東報價80萬,中介報價90萬,購房者看到的也是90萬,這個價格肯定比市場行業高一點,購房者會要求降低價格,不然就不買。然後中介就會在中間調和,讓房東降一點,讓購房者加一點,這樣最後促成成交。但往往,購房者並不知道其實是他出了這個費用。

購房者出了二手房交易費用,是不是被坑了?

中介如果在購房前就告訴購房者,你得幫房東把稅費出了,估計沒有人會同意,所以,一開始他們就會直接說這個錢該你出。

我覺得不需要太在意這個細節,誰出的這個錢,並不重要,我們作為購房者,應該要把複雜的事情簡單化。直接看結果,最後實際買這套住宅,你花費了多少,包括房價和中介費等一切開支。最終實際支付的價格,屬於市場正常水平,就可以接受。

綜上所述,二手房交易中,按政策是賣房者出稅費,但是實際操作中,這部分費用被加到房價裡,實際上是購房者出了這筆費用。


有具體問題可以,關注我後私信我,我一定會回答。我願意幫助大家在購房過程中少走彎路。大家有什麼看法,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覺得有點道理,就幫忙點個贊。


世家


第一次買房,第一次,190平,房款+稅費差不多300萬,還沒好好看合同,請原諒我,貧窮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手寫報價單明明白白寫著,首付3成52萬,然後是各種稅,然後是合計首付款約84萬,我也沒看懂。原諒我,我語文是體育老師教的。

目前二手房默認規則是,賣方淨得,我也沒買過二手房,這規矩我也不知道,我買房時也不想問。原諒我,我剛從火星迴來。


虎道人詩風


這個不是下套。按你發的圖,中介公司給你算的很清楚,事先如果你不同意,可以不辦,可以協商,可以諮詢別人。

關於二手房住宅過戶稅費問題,在合肥,通常有契稅,個稅和增值稅。

契稅是買家出。一般是根據買家的房子套數和購房面積計算的,從1-4%不等(新政策從4%變成3%了)

個稅是賣家出的,你看繳稅的時候,名字就是賣家的。但目前市場約定俗成就是買家出的,一般在簽定合同的時候,都會和客戶說個稅由買家出。但注意,這個是可以在談合同的時候協商,尤其是市場不好的時候,買家可以讓賣家出個稅,或者直接在房款裡優惠。另外賣家的房子滿五年且是唯一一套,免收個稅。

增值稅,是房子的房產證或者契稅發票未滿兩年出售的時候,需要徵收5.3%的增值稅。這個是和個稅一樣,約定俗成的,事先會告知買家。

所以不存在該中介公司下套。但我覺得中介公司事先需要強調此事,在談合同的時候,把事情提前說清楚就好了。



看遍合肥樓市


謝謝您的提問,小編專注於給各位分享各種職場經驗,每日更新,跪求大家關注和點贊,下面說一下我的觀點吧。

第一次買房,被中介下了套,現在要幫業主承擔所有稅費,怎麼辦?小編看了一下您補充的描述,你所致的被下了套,就是說您除了要承擔自己應繳的契稅外,還需要承擔賣方所有的稅費(估計還有全部中介費),小編買過二手房也賣過二手房,您經歷的這些“套路”,某種程度上來講,是行規來的,不算是套路。下面分享一下小編的觀點吧:

我只是作為一個有二手房買賣經驗的過來人分享的經驗哈,如果有不對的地方歡迎指正。

一般來講,作為二手房的賣方,報價給中介以及買方時,所報的價,是他的實收價,譬如我有一套100平的二手房,放賣300萬,我所謂的300萬,是扣除所有稅費中介費後,我所實際收到的,因此中介所有的費用,要麼買方承擔,要麼我承擔,但我承擔的話,我會全部打進放款裡面,也就是說如果您要我承擔額外10萬的費用,那抱歉,我的房子賣310萬(這裡只是假設)。

而我買房的時候,也有同樣的經歷,業主報價,在我們籤合同前的討價還價時,一定會談到,這個價是否淨收價,業主方是否願意承擔稅費,而小編當時比較幸運,碰到好的業主,願意承擔一點點稅費,但這所謂的承擔,是直接扣在房款裡面,因為這樣比較容易操作。

所以迴歸到您的情況,從小編為數不多的經驗來看,算是正常的,中介並沒有坑您,更加多的可能是在報價以及籤合同的時候,沒有跟您說明白而已,以您目前的情況來看,追討以及合同作廢估計是夠嗆的,只能投訴中介機構,看看能否減免一定的中介費,將您的“損失”降到最低。

以上就是小編的觀點,如果各位看官有不一樣的意見或者建議,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補充,謝謝大家!


在廣州奮鬥的普通人


你好,我是貝殼找房張大炮,本人本職工作是從事二手房交易的。根據你的情況,大致可以給你分析一下。

首先,從你貼出的圖片來看,你所說的“被中介下套”這個說法,並不成立。圖片款項明細很清晰,你需要付的其他款項一一給你羅列清楚並寫明款項去處。由此可見,這個單子羅列的款項及去處再清楚不過了。並且,交易合同也把稅費寫的清清楚楚,和他羅列的款項清單也是一致的。

其次,增值稅、契稅、個稅三稅由買方承擔,這在大部分城市已經是二手房交易中的潛規則,賣方所報價,基本都被理解為淨得價。這個在交易過程中,不論是中介還是賣方都不會過分給你強調,因為這是房產交易過程中的最基本的常識問題。所以說買房之前您並沒有瞭解一下房產交易的流程和細節。要非要追究責任,中介也只是沒有給買賣雙方普及房產交易常識而已,並不算什麼法律責任。

基於以上兩點,中介在此房產交易的單子過程中,並沒有違規行為,也並不存在下套之說。

解決辦法

既然事情出了,那總得找辦法解決,在這裡,大炮還是想你們三方當個和事老。既然中介和賣方不併不存在過錯。那也沒有理由讓他們做出賠償。買套房子,前期看房,後期籌款,這過程想來也是很辛苦,而且找一套適合自己的房子真的沒那麼容易。所以建議你配合中介和買房繼續走完這個單子。當然,如果能說服賣方能承擔一部分稅費,將是更好的結果。


貝殼張大炮


現在二手房房主基本都是淨得,其他一律不管,中介應該會和你說明,你自己肯定沒仔細聽。

之前我也辦理過類似手續,籤合同的時候,合同中明確表明稅費由買家付,當時也是一條條的給解釋過,客戶也明白,後期過戶中出現問題,地方稅費政策調控,把原本只交18000左右的稅費突然間上調到不到4萬,客戶無法接受拒絕過戶,後期房主直接判定客戶不配合過戶產生違約不賣了(正趕上房價上漲期間)。這件事中介和買賣三方都沒關係,合同中也表明過,由國家政策導致所產生的不可控問題與買賣、中介方無任何責任。後期買家還是第二天把戶過了。

所以說,在買賣期間不懂一定要問。要是在不懂,就把合同每個條款讓中介解釋一下在簽字。成年人,應該有自己的主觀意識


世承弘業


首先老亮要替中介說句話,中介提供給你的報價單上已經明確寫了稅費的金額,說明了收取的單位,其實中介就是在告訴你,單子上所提到的錢都是需要由你出的,否認人家也就比沒必要寫了。另外,房產交易時所有的稅費都有買房出這是二手房市場的潛規則,所以中介沒有過錯,也就不存在給你下套的事。

中介沒有給你下套,但是合同是無效的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簽訂的合同應該是房主、中介還有你的三方合同或者是你和房主的草簽合同,正式的合同不會有這樣的條款。

其實不論擬簽訂的合同是正式合同還是草簽合同,只要你想追究這樣件事這個合同都會變成無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不論中介、賣房是惡意的,由你來交稅費的行為實質已經形成了避稅,損害了國家的利益,因為這個合同會被判斷為無效合同。

最佳解決辦法是與房主協商把交易完成

雖然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大部分的稅費應該是由賣房者來承擔的,但是在二手房交易市場,由買方來承擔稅費已經成了大家都認可的做法。

作為買房者,在買房之前你應該數一下這個市場最基本的規則,至少你在看到中介提供的報價單時不能想當然。其實作為中介或者賣房者肯定以為你是攪局者,因為這些費用由於你來出,在他們看來是非常正常的。

既然你已經決定交易了,老亮認為說明你對房子的其它方面肯定是滿意的,在眾多的房產中選到一套自己如意的房子不是那麼容易的。如果你退掉房子重新看房,不知道還要花掉你多少時間。

假設你要違約,無論中介還是房主肯定都不會輕易同意,而且這中間可能還有你沒描述到的更加複雜的問題。比如買方違約中介費不退,還有你的定金是否能夠退回。如果打起官司來,不知道要糾纏多久,反正你錢給人家了,被動的是你。

因此,老亮建議你和房主協商,看看房主是否可以分攤一點費用,然後把交易繼續做完,這樣對於雙方來說都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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