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斯特庫
行政、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如何對待合同工、臨時工等編外人員?這個要分開講。
合同工是事業單位直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是直接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在3年以上,享受國家法定的五險一金及相關待遇,雖然不是正式在編人員,工資低點,但在工作的穩定性上是有保障的。
而所謂臨時工派遣工,是個人和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沒有參與,屬於第三方。事業單位倒閉了,臨時工沒有安排。而合同工一般受安排。
如果臨時工真的被取消,這類人該何去何從呢?有下面幾種情況:
1.事業單位撤銷,無法合理安置和臨時工,與勞務派遣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勞務公司與勞務派遣工解除合同,勞務關係失效。
2.事業單位撤銷,勞務派遣工重回到勞務派遣公司,由其公司安排新的派遣崗位。
3.事業單位撤銷後成立新機構,勞務派遣工重新派遣到新機構工作。
大樹老師
首先,你都說了合同工、臨時工是編外人員,既然這些人員不帶編制,那麼在這次機構改革中,國家層面是不會對這類人有什麼統一的改革政策的。下面,就我個人瞭解到的在這次機構改革中對待合同工、臨時工的幾種情況給大家說一下:
(一)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大家對類人員應該很熟悉,這幾年被媒體頻頻曝光的“城管打人”事件,往往事件被曝光以後,官方處理結果出來了,說是“協管打的人,不是正式在編人員,已經被開除了”,對,你沒看錯,說的就是這類“協管”人員。對於這類人員,國家給出了政策,2015年印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明確指出了:“規範協管隊伍,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採取招用或勞務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協管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在編人員,並應當隨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逐步減少。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看清楚了,這類人員沒有執法權,而且人數不能超過正式在編人數,為此,這次機構改革中,很多地市已經解聘了一部分協管人員,我記得江蘇省常州市2018年就解聘了一批協管人員,大家可以看第一張圖。但是,對於這類人員,國家規定了是允許有的,只要人數不超過正式在編人數就可以了,所以,這類人員不會全部解聘,只會解聘一部分,甚至有些地市,為了工作需要,只是沒有再增加這類人員,根本沒解聘。
注意:各地市協管人員都不在少數,不光是城管執法類的協管人員,還有國家規定的生態環保、交通運輸、農業、文化旅遊和市場監管這五支執法隊伍都有協管人員。這些協管人員以後會逐步規範的,人數不會太多,你就是當上了這類人員也是合同工,你工作乾的不好,照樣辭退你,除了參加相關考試,不然是永遠不可能轉正的。
(二)在機關事業單位幹打印工作、安保、保潔等工作的臨時工、合同工。這類人員是隨著單位改革的,如果單位撤銷了,那麼這類人員也就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了;如果單位基本沒變,還需要這類人員,那麼這類人員不受影響。據我瞭解,各地市的機關事務管理局有很多這類人員,都是在政府大院、市委大院服務的,這次基本不涉及,還是臨時工、合同工,身份沒變、待遇沒變,當然了更不可能轉為正式在編人員。我認識一個朋友在南方一個地級市的規劃局工作,以前他們單位有三名專職打印工作的合同工,還有10名左右的保潔和安保人員,這次機構改革規劃局都撤銷了,人員併入了城管局、自然資源局和住建局,所以這類人員直接就解除勞動合同了,讓他們另謀出路了。我還了解到,這次機構改革中,某個地市的住建局改動比較大,以前單獨在一個院內辦公,也有專職打印的,還有保潔和安保人員,都是合同工,這次住建局的辦公地點變了,市政府把幾個單位統一到一棟大樓裡面辦公,由機關事業管理局重新招聘的保潔和安保人員,打印工作直接指定的打印社,所以住建局原來的打印、保潔和安保等合同工都被解聘了。注意:這類人員是絕對不可能轉為正式在編人員,除非參加相關考試。
(三)輔警。輔警的定義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注意,這類人員不是警察身份,據我瞭解,這次機構改革對輔警不涉及,身份沒變,工資待遇什麼的一切照舊,去年我還見有些地市招聘輔警,所以,對於輔警人員來說可以鬆一口氣了。
(四)交通協管員。據我個人瞭解,這類人員分為兩類:一類是沒有編制,由交警部門直接聘用的參與交通管理和機關事務的工作人員,注意,這類人員這次機構改革基本不涉及,正常情況下也不可能轉警,只是根據公安部相關規定,這類人員的工資要逐步歸入財政,人員管理也要逐步正規化,最終減少這類人員的數量;而且這類人員對交通管理業務掌握比較深貢獻比較大的,在有機會錄用轉警時享受優先權,至於具體怎麼享受優先權,說實話,我個人沒見過這類人員的轉警考試。二類是在有些大城市,用40至50歲的下崗人員在交通繁忙路口,只負責路口疏導的工作人員,鄭州的主要交通路口都有這些人員,大多是大媽,拿著小紅旗和口哨,每每紅綠燈亮起就會吹口哨舉小紅旗,對於這類人員本身簽訂的都是合同工,你想幹了繼續幹,不想幹了或者由於身體原因不能幹了那就辭職,這類人員是絕對不可能轉正式在編人員的。
公職人員那些事兒
在機關事業單位改革中,如何解決合同工、派遣工等編外人員的問題,涉及到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能否有效執行,關係到勞動者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實際保護,這是一個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
現在,有些人包括有些基層領導幹部,他們認為,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是頭等大事,哪有時間和精力去研究合同工、派遣工的問題。還有人說,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就是精簡機構,減少人員,編制內的人都要減少,那麼,編制外的辭退理所當然。聽起來似乎有道理,其實這明顯暴露出對編外人員的不負責任,也恰恰反映出有的人對改革的認識不足,缺少法律意識,缺乏社會責任感,沒有大局觀念。我們知道,在前一階段對改革政策的執行中,有的地方就出現了偏差,忽視了這些問題。這次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就是要解決思想上和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有針對性的進行整改,這是對黨負責,對國家負責,對廣大勞動者負責。
保證機關事業單位改革順利完成,關鍵是要按照相關要求,嚴格落實各項方針政策,必須注重實際效果,而絕非是首先採用“快刀斬亂麻”的方式,不管什麼情況,將合同工、派遣工快速趕回家。什麼已連續工作多年,什麼從年輕幹到年齡大,只要你不在編,把你趕走很正常,真是“我需你來,你走我輕”。這種對人極其不負責任,不依法處理問題簡單粗暴的作法確實讓人不能理解。因為,這些被趕走的編外人員,他們中有的是剛跨出大學校門就被派遣來上崗的,有的是懷揣夢想來努力工作的,這些熱血青年本想通過拼搏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遺憾的是他們的付出換來的不僅僅是同工不同酬,更重要的是理想破滅,前行被堵,汗水變淚水,永遠都停留在起跑線上,年齡偏大就被趕回家,想依法維權談何容易,再找工作年齡所限,為時已晚,回想起來只能自認倒黴。
所以,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是否圓滿,不僅僅侷限於在編人員的科學合理安排,同時也包括對編外人員問題的妥善解決,這也是考核改革成效的一項重要內容。因此,各地區應結合實際,統一制定合同工和派遣工等編外人員的解決方案。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要有敢於擔當精神,增強法律意識,肩負起社會的責任,堅持為人民服務宗旨,把好事辦實,把實事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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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原來的合同工、臨時工有可能會被逐步清退。
行政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只和正式人員有關係,和合同工或者臨時工是沒有關係的,但是由於機構的合併整合,原來的臨時工或者合同工很有可能會被逐步清退。
這次機構改革很重要的一個原則就是要精簡機構、精簡編制。尤其是那些被整合合併的單位,改革後的編制會有一定的縮減,正式在編人員會存在超編制的情況,那麼合同工、臨時工等編外人員全部併入新單位以後就會面臨機構嚴重臃腫的情況,並且這些人員的工資待遇同級財政是不管的,只能由單位自行負擔。
不論行政單位還是事業單位,現在編制限制的越來越嚴格,超編制進人是被嚴格禁止的,只要單位編制滿額以後,就不能新招錄人員或者從其他單位調入人員。而現在各個單位的任務又越來越重,在編制限額內已經難以完成現有的任務,於是就會通過勞務派遣形式從社會上招錄人員。但是勞務派遣等編外人員和正式編制人員是不一樣的,能不能長期在單位工作完全由本單位決定。在單位經費緊張或者人員嚴重超配的情況下,就有可能清退部分編外人員。
總之,機構改革對合同工或者臨時工最大的影響就是,在單位經費緊張、人員臃腫的情況下,部分編外人員有可能被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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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遴選
合同工因為有合同約定,照章辦理就是,臨時工等編外人員去留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合同工因為簽有合同,不管是行政還是事業單位都會遵守相應的合同來做,無論是去是留都會有一個說法,留下來繼續幹,不要了就根據合同會有一個補償。至於臨時工,因為臨時的性質決定了可有可無的崗位,要也可以,不要也可以,而且沒地方去說,因為本來身份就是臨時工,不可能沒活還留人白養著。
有章照章,無章商量
簽訂合同的照合同約定來辦,合同不能履行的給予補償,這個沒什麼好爭議的。在臨時工方面機動性比較大,是去是留都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做決定,如果沒事可做人還留下,上上下下就太難看了。
不同的單位臨時工有不同的情況,而實際當中,因為有幹不完的活才找了臨時工來輔助。所以能不能留下處在事情當中的臨時工心裡比誰都清楚,在這些單位做臨時工臉也熟了。
行政和事業單位都是文明單位,所以儘管放心,不管合同工還是臨時工在安置上會有章照章,無章商量,要求不過分基本能夠達到目的。
合同工擔心的應該是年限問題
在勞動法中有明確的說法,滿10年轉為無限期的勞動關係。在這次改革中,有的合同工確實要看運氣問題了,比如說差一點就達到10年了,偏偏碰上了,那麼有可能被優先裁掉,因為用人單位也要算成本的,這一次剛好有個機會。
另一個問題是,10年達到了,但是因為機構改革,原單位可能合併了,或者直接裁撤了,這就尷尬了,分流沒有去處只能領取補償下崗。
以上合同工的兩種情況是沒辦法的事情,一定要有心理準備,碰到這樣的情況嘆幾聲自己運氣不好就行了,犯不著再去做其他自尋煩惱的事情。
有其他操作方法的趁早
人在人前晃,刀在石頭上蕩。風聲已經出來了,該做準備的要有準備,未雨綢繆才會事到臨頭心不慌。有其他出路的可以先行進行洽談了,爭取不會出現脫檔情況,畢竟要靠工作養家餬口的。
若有其他操作方法的趁早,這算是一個提醒吧,每個人都有對待事情的辦法,現在事情來了就是拿出辦法的時候了,沒有辦法的想辦法。
老郭職說
放心,對於合同工和臨時工的管理,是不會清退的,但也不會解決任何實際問題,至於想同工同酬這種想法更是想都不要想,你們自己想一想,人家費心巴力的考個編制,到頭來和一些各種門路進入單位的臨時工同工同酬?那麼在編人員首先就會意見大大的。
為什麼說不會清退呢?因為盤根錯結的各種關係,牽一髮而動全身,這些單位中的合同工和臨時工,他們都是通過什麼途徑進來的,我想大家心裡都明白,不說是非富即貴吧,起碼家裡也是有點門路和人脈的,不是平頭小老百姓隨便想進就進的。別看有些臨時工拿著那點寒酸的工資,但人家上下班開的車可能就比每月的工資還高。元芳以前有個同事,在單位裡拿著2000出頭的工資,天天寶馬大切輝騰換著開,上班就是一件事兒,網上各種淘。
另外,這些單位又看不出工作績效了,很多人都是混日子,你怎麼說誰好誰差?你怎麼淘汰?沒人會無辜去得罪那個人的,反正發的工資又不是個人掏腰包。
對於臨時工和合同工的處理,我認為以後可能會採取讓其自我消亡的方式。因為臨時工和合同工不是財政負擔,工資待遇需要各單位自籌,很多單位可能不會出現“你願意幹就幹,反正工資就那些”,最終會用低工資倒逼臨時工合同工的辭職。
元芳有看法
首先明確合同工是事業單位直接面相社會公開招聘的。面試被錄取後,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在3年以上,享受國家法定的五險一金及相關待遇,雖然不是正式在編人員,工資低點,但在工作的穩定性上是有保障的。
而所謂臨時工派遣工,是個人和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沒有參與,屬於第三方。事業單位倒閉了,臨時工沒有安排。而合同工一般受安排。
事業單位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同工同酬,要求正式職工和臨時工工資相同,福利待遇、津貼也不一樣。對於事業單位來講,工資是一部分,福利補貼、津貼又是一大塊。臨時工可以享受相同的工資待遇,但要求“在編在崗”人員才能享受的福利、補貼、津貼等待遇,也把臨時工排隊在外。工資雖然相同,收入卻差一大截。
個性傳媒
本輪機構改革,目前已觸及到市縣兩級,大多數已公佈方案,正在掛牌調整機構和人員。其中,行政機構部分機構撤銷,部分歸併整合,變動不小。事業單位方面,行政類事業單位全面取消,執法類事業單位保持現狀,其他的按照職能進行撤併整合,小的撤,職能相近的並,職能關聯的合,機構將大幅縮減,縮減比例大概在20%左右。
機構的減少,必然帶來人員的調整,對於在編人員而言,除了部分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的自收自支人員轉企脫離體制外,其他人員無論是公務員還是事業編制人員都不用擔心丟了編制下崗,無非是按照職能劃轉編隨事走、人隨編走,換個單位繼續工作而已。
但非編人員就不一定了。機構變動不大的,崗位有需要,原來的合同工和臨聘人員二應該會繼續留用。機構撤銷了,職能崗位都不存在了,聘用人員自然沒有存在的必要,一般會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解聘。其中,在執法類機構,各地已經非常明確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
總的來說,在機關事業單位,非編人員不但要承受同工不同酬,還要面臨朝不保歹的尷尬,不穩定是定了數的,因此並非長久之計,有志於體制工作的,還是趁早考個編制吧!
80後小公
行政、事業單位中存在的臨聘人員,應該是普遍現象,比如打字員、保安、保潔等人員,由於各單位的情況不同,處置的情況就不同,應該區分不同的情況來對待:
第一,如果臨聘人員是是臨時性的,如季節勞務等,這種時間不長,沒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單位可以直接放人,臨聘人員也不要有其他想法,如果遇到領導好的給點紀念品什麼。
第二,如果臨聘人員在單位呆的時間有點長了,有的幾年,有的10年以上,如果通過單位人事部門批准(或主管部門批准的),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直接按勞動合同的相關約定辦理,該繳“五險一金”的繳,該給補助的也會給予,其標準是:滿一年給給予1個月工資的補貼,最高24個月。到退休年齡,該到社保辦理退休手續,去社保機構辦理退休手續即可。
第三,如果單位的打字員、保安、保潔等非正式人員,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的,單位只對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機構(一般為勞務公司、物業公司等)按協議付款,不與實際提供服務人員發生關係,即不會補償。
機構改革是全社會關注的事情,涉及改革的臨聘人員應該早著準備,不要有“等靠要”的思想。
公考狀元橋
一是肯定不會轉為正式工。現在逢進必考,進入正式工的唯一途徑就是參加公務員考試,除此別無他法。也沒有任何籌碼可以和單位談判,勸告希望轉為正式工的基本沒有任何希望。
二是安置維穩為主。現在進入了改革深水區,不免觸碰到了部分利益群體,但是截至目前,形勢還在可控範圍內,對於合同工,臨時工,主要還是穩定為主,讓其安心工作。
三是辭退是必然之路。在機構改革後,很多單位人員冗雜,出現了部分人浮於事,合同工與臨時工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辭退是唯一的出路。
最後,個人建議,合同工與臨時工一定要早做準備,要麼努力考一個編制,要麼不斷提升完善自己,隨時保持離開的能力。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用,請點點關注,關我必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