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偵查沒有新的證據會怎麼辦?

Nguyen_You


一、刑事補充偵查的內容由公安局審批機關、檢察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證據鏈需要,提出明確的補充偵查內容,刑偵人員依法落實偵查措施,偵查期滿。可能存在兩個方面結果:

(一)獲得有罪證據,填補了證據鏈。

(二)獲得無罪證據,否定了有罪。

二、犯罪嫌疑人的親屬可以向辦案機關(公安局、檢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的刑事補充偵查,經批准後,刑偵人員開展證據調查取證,上報辦案機關,做出書面答覆。


黃金時代當家


公、檢、法三家是國家設立的執法權力機構。三家各有各的職責和權力。

公安機關負責對涉案人的證據收集和偵察。收集的證據符合逮捕條件的,要向檢察院申請逮捕證。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不夠逮捕條件的,會因證據不足予以退回重新偵察。如果公安機關依然沒有新的證據,就自行按治安處罰條例辦理,拘留時間一到,立即放人。如果有新的證據,就必須向檢察院重新申請逮捕證。檢察院通過新的證據鏈進行重新論證,確實夠逮捕條件,立即簽署逮捕令,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接下來就是嫌疑人的定罪環節。檢察院將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向法院提交核實,罪名落實後,檢察院就以該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訴。在原告已經死亡不能到庭時,檢察院就成原告。法院通過原被告在庭上的辨解,得出嫌疑人真實的犯罪程度,結合刑法的條例對嫌疑人量刑。

公安機關的職責是收集證據和對涉案人的偵察。行使的權力是治安處罰條倒。

檢察院的職責是:監督公安機關和法院在執行重大要案中行使的程序和權力。對涉有尋私枉法嫌疑的,有權獨立偵察和逮捕。但逮捕需徵得上級檢察機關的批准。行使的權力就是對觸犯了國家刑律的所有涉案人的審核和法律訴訟,有獨立偵察權力。

法院的職責就是通過原被告雙方的法庭辯論,從中得出被告人的犯法程度,結合法律的有關規定,予以量刑。必須是原被告雙方到庭,如有缺席,代理人也必須到。如兩次傳訟不到庭,可視為棄權,法院可直接判決或強制執行。


凝解


補充證據,不是說以前警方所偵查證據就不是證據,一般重大複雜案件都會補充證據,很普遍,完整證據,加大量刑,如果證據被銷燬或丟失,補充不完整,可能會從輕判決,極少被認定無罪撤訴的。


手機用戶18394243570


大部分情況下是已經有一部分犯罪事實查清,有部分不清楚的需要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沒有查到新的證據,就以以前查到的來進行起訴。如果是整個案件證據不足,通常情況下不會批准逮捕,而是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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