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丨第27期丨養老服務如何舒心又安全

律師說法丨第27期丨養老服務如何舒心又安全

近年來,處於平衡工作生活壓力、便於陪伴護理等需求,養老院、老年公寓逐漸成為了很多老年人的選擇,購買養老服務是社會需求使然,但也帶來了諸多問題。

為了自己過世的丈夫劉某,年近八旬的徐老太太和當地一家敬老院打起了官司,在2013年,徐老太太的老伴兒和一家敬老院簽訂了《養老機構代養人員入住協議書》,協議約定敬老院為劉某提供相應的護理服務,每月代養費1200元,但是沒想到入住僅一個月,劉某就在自己的房間裡摔傷了,當時正是午飯時間,護工去打飯不在場,之後劉某因為骨折入院治療,在距離摔倒將滿一年的時候去世。作為劉某的近親屬和繼承人,徐老太太將這家敬老院告上了法庭,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養老服務合同約定劉某的護理級別為半自理,說明其有一定的自理能力,而有些行為需要工作人員協助實施,由於劉某沒有要求工作人員幫助而導致摔傷自身也存在一定過錯,敬老院作為提供養老服務的專業機構沒有充分考慮服務對象的實際情況,沒有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應當承擔一定責任,最終法院判決敬老院賠償經濟損失並退還部分費用。

劉某的遭遇並不是個案,事實上,入住老人遭遇人身傷害導致受傷甚至死亡式養老服務合同糾紛中最為多發的案件類型之一,想要入住養老服務機構怎樣才能讓老人的晚年更舒心更安全呢?我們就這個問題為大家整理了以下注意事項:

首先是慎重對待合同,對於老人和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合同是確定雙方權利義務最主要的依據,而老年人身體條件、精神狀況都不相同,所以需要有針對性的養老服務,這些約定都應當在合同中明確,不要輕信口頭承諾。

其次老年人要全面告知自己的實際情況,在入院時不要因為擔心高昂的護理費就隱瞞真實的身體狀況,這會給老人的生活安全增加極大風險,而且如果因為隱瞞實情而未能確定合理的護理義務,即使老人遭受傷害也無法向養老機構主張責任。

此外還要注重服務標準,實地考察,關注養老機構是否為老年人生活提供了必要的硬件條件,比如樓梯高度是否適當,只要生活區域照片設施,是否安裝扶手等等。還要提醒各位子女注意的是,養老機構為老人提供專業周到的養老服務固然重要,但是贍養老人並不是只要出資就行,家庭成員也要關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要忽視冷落老人,經常探望和問候老人,這也是單純的物質滿足所無法取代的。

感謝你的收聽,我們下週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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