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受理案件后,在三日内告知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权利义务,其中一项就是告知被害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法院提供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被害人在接到告知书后,可以找律师或者有法律知识的人士书写刑事附带民事诉状,递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在将刑事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将附带民事诉状一并转交给法院,也可以在检察院将刑事案件起诉至法院后,由受害方将诉状直接递交给法院刑事审判庭,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一并审理民事赔偿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其和刑事案件一并进行,是附属在刑事案件之下,也就是说,如果检察院没有将刑事案件起诉之法院,做不起诉等处理,被害方是没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方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主要内容,原告,被告身份情况,被告身份情况在刑事起诉书中有详细叙述,如果原告掌握的信息少,可以简单写清姓名性别等情况即可,在案件经过也可以简单叙述,因为检察院的刑事起诉书中根据证据情况认定被告方基本情况及犯罪事实。在诉讼请求部分就要详细说明,提出准确详细的赔偿要求。

以上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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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

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便他们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如果他们放弃这一权利,应当许可,并记录在案。但是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是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受损害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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