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交了生育險,妻子生孩子能報銷嗎?

作者 | 槐城律師 王鳳媛

參加工作的人都知道,五險中有一項生育險,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一年以上,職工生育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那麼,如果妻子因為辭職等原因社保中斷,但是丈夫的生育保險是連續繳納的,妻子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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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險中斷後沒能報銷

劉女士曾在一傢俬營企業工作,懷孕後因為身體弱、胎相不穩,辭職回家休養,單位負責繳納的生育保險自然中斷了。最近劉女士剛生完小孩,想到姐妹們生小孩時又能報銷醫療費用、還能享受生育津貼,自己只是最後幾個月沒堅持下去,卻什麼都沒有,心理很不是滋味。

想到丈夫工作穩定,生育保險沒斷過檔,男人又不生孩子,妻子生育也該享受保險待遇吧。於是劉女士在“我律師”手機移動法律服務平臺提出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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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惠及家人

生孩子從來不是女同胞自己的事,法律要求用人單位一視同仁地為男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自然有其合理性。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劉女士的生育保險雖然中斷了,丈夫的單位繳納生育保險,劉女士仍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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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員工能生育津貼嗎

女職工有產假,男職工也有護理假。護理假期限國家沒有明確規定,一般由各地方政府規定。以遼寧地區為例,女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產假98天外,增加產假60日,一共是158天;男職工有護理假15天。

大家都知道,女職工休產假期間是可以領生育津貼的,那麼男職工因妻子生育休護理假有生育津貼拿嗎?

丈夫交了生育險,妻子生孩子能報銷嗎?


根據《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男職工護理假休假期間同樣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假期工資就相當於男職工的“生育津貼”了,計算方法為當月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15(天),男職工可以自行或者交由單位人事部去辦理申請,申請核實通過後,這部分“生育津貼”就會打入到男職工就職的單位賬號,單位收取後發放給個人(如單位已發放休假期間薪水,“生育津貼”高於實際發放薪水部分才需要支付給個人)。

槐城律師提醒:男職工或所在工作單位如果不主動申請,當地生育保險機構不能接受到“新爸爸”這個數據時,是不會主動發津貼的。

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 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配偶享有護理假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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