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車位不能買賣?你真的瞭解嗎?

隨著生活品質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擁有了屬於自己的“私家車”。因此,在購房時,有車族也會考慮給愛車找個“家”,就得給愛車買或者租個車位。然而,很多人對於車位產權的那些事並不瞭解,究竟哪些車位能買賣,哪不能買賣,來一起看看這裡面的門道吧!


哪些車位不能買賣?你真的瞭解嗎?


車位買賣分兩種

1.產權車位

車位和房產一個道理,房產證是永久的,而土地證是有期限的。但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自動續期,所以不需要為產權車位使用年限的問題擔憂。部分地區車位產權和房產產權是合併登記的,不單獨發證,但有的地區則是分開辦理的。

2.使用權車位

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其實是一種租賃的行為。而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租賃車位(庫)最長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後不受法律保護。

業主在籤合同時最緊要考慮的問題就是要問清“年限”,如果到真出問題的時候就只能通過打官司才能解決了。

購買無產權車位風險大

業主花十幾萬元甚至更多錢與開發商簽訂的所謂“車位買賣合同”,實際上很多時候只能視為長期租賃協議,一旦出現自然災害等不可預知狀況時,車位就不再屬於業主了。

另外,一旦遇到小區拆遷等問題,沒有產權登記的車位肯定是拿不到拆遷補償款的。儘管開發商宣稱業主購買停車位之後可以自由轉讓使用權,價格自定,物業還可以免費辦理變更登記;但是沒有權利轉移憑證的停車位交易,始終存在不小風險。

這些車位不能買賣

1.地上停車位

《物權法》七十四條還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如果開發商所售的地上車位屬於規劃範圍內用於停放車輛的區域,且開發商與業主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對此明示該面積未計入公攤且屬於開發商所有,那麼,開發商完全有權售賣該地上車位。

如果當初修建小區並未規劃,後期劃分的停車位是無權出售的,屬於小區所有業主所有。

2.無約定的地下停車位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裡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於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說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應歸業主。

3.已被公攤的地下車位

賣房子的時候已經把地下車位的面積分攤到每個業主的身上(這個是要看合同規定的),並且按比例收過錢了,再把這樣的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就是重複收錢。這類地下車位辦不了產權證,屬全體小區業主,嚴格的說屬於小區的配套設施。

4.人防工程禁止開發商銷售

有的地下車位是人防工程,所謂人防工程,是指為了保障戰亂時期人員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位於地下的防護建築,是國家強制要求配套的建築,禁止開發商銷售。根據現行小區規劃相關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沒有出售的權利。所以由人防工程改造成的車庫收益歸屬於全體業主。

銷售使用權超過20年屬於欺詐

消費者租賃車位,即所謂的銷售使用權,最長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銷售使用權超過20年並且不向消費者聲明20年後不受法律保護的,都是欺詐行為,消費者可請求雙倍賠償。

尤其是二手房購房者的購買車位,要注意上家對車位的使用權是否到期,如果正巧趕上賣家的車位使用合同到期,你可以直接辦理更名;但是如果沒有到期,在辦理物業交割的時候,可以進行車位租賃或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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