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一职业放贷人被征税!2万元利息征税4495.15元

一笔本金10万元、

利息2万元的债权,

嵊泗县菜园镇人王某

虽然通过诉讼途径要回了钱,

但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他还要

缴纳利息税费4495.15元,

因为王某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嵊泗一职业放贷人被征税!2万元利息征税4495.15元

2015年7月,嵊泗洋山镇人陈某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向王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以月利率2%计息,王某应于1年后偿还本金。

2016年10月,陈某仍未归还本金,且开始不付利息。王某遂于2017年3月向嵊泗法院起诉,法院判决陈某归还本息。之后,该案进入执行阶段。

近日,

嵊泗法院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现已执行完毕,

其中执行到位利息2万元。

嵊泗一职业放贷人被征税!2万元利息征税4495.15元

这起执行案件虽然案结事了,

但嵊泗法院审查发现,

申请人王某系职业放贷人。

据了解,为从严规制职业放贷人的诉讼行为,今年6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要求,

王某所得利息应缴税。

于是,嵊泗法院向嵊泗县税务局洋山税务所发送了《涉职业放贷人案件信息告知书》,请洋山税务所核算王某在该案中的应缴税费。

今年9月19日,

洋山税务所向嵊泗法院发函,

请嵊泗法院协助

从执行款的利息2万元中

扣缴税费4495.15元。

日前,嵊泗法院完成了利息税费的扣缴。据了解,这是嵊泗县首次对职业放贷人征收利息税,其落实了税收征管,有利于规制职业放贷人的诉讼行为,对当地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记者:翁履平 通讯员:陈洁 娄东杰 编辑: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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