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打贏官司後
面臨被執行人“耍賴”的現象
但又不知道如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答案是兩年
從判決規定的
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如果超過期限
就喪失了申請執行的權利
法條鏈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按下列圖示
填寫申請執行書
遞交至第一審人民法院
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
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法條鏈接: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執行管轄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1)立案審查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
及有關法律文書後
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決定對
義務人強制執行時
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
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
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
(4)實行強制執行
應當表明身份
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
執行結束後
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法院可以依法
查封、扣押、凍結、處分
被執行人的財產
如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法院可對被執行人進行拘留、罰款
還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情節嚴重的
可能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被執行人或案外人等有利害關係的人
對執行有異議
填寫執行異議書
遞交至法院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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