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执行死刑时,必须要有救护车在场,原因为何?

杨军鸣


这个问题涉及到死刑犯的尸体处理问题。如今的注射执行下,一般而言,最合理的解释是对于那些签署了器官捐赠协议的死刑犯尸体及时进行处理。在过去枪决的情况下,救护车往往是为了处理突发情况。



先说说死刑犯器官捐赠的问题。我专门咨询过法院的同志。如今的法治环境下,不允许未经死刑犯或其家属同意,擅自处理死刑犯的尸体。死刑犯器官捐赠往往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死刑犯在临死前豁然悔悟,愿意捐赠器官以造福社会。另一种则是死刑犯的家属签署了同意协议,以死刑犯捐赠器官的补偿来作为受害人的民事赔偿。所以在如今大范围采用注射死刑的情况下,如果出现救护车,我认为是为了尽快的移植器官所用。



记得90年代还到处召开公审大会,死刑犯也会被公开处决。如今已不允许公开处决犯人。对死刑犯尸体的处理,根据规定是家属可以认领尸体,有条件的也可以火化后由家属认领骨灰。看起来死刑执行也越来朝着文明化的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死刑的存废一直是法律界争论的话题,我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适当的保留死刑威慑是有必要的,对于那些拐卖人口贩卖假药的犯罪分子,一定要保持死刑的高压威慑。对犯罪分子的冷酷才能更好的保护绝大多数的群众。


律师独角兽


是检查死刑犯是否被击毙死亡。

大概是1976年的夏季,我们学校部分师生一起,在学校附近的场院里,参加支援三夏劳动。同学们一个个围坐在玉米堆旁,正在扒玉米皮。忽听一人大声喊着:基地那边要枪毙人了。

同学们一听,站起来撒丫子就往执行地点跑。老师们在后面大声喊着试图制止:“同学们都回来,不能看啊,快回来”。一群初中生哪听呀,照旧一个劲儿的跑。我也被同学拉着跑着,一边跑一边告诉我,学校的十八亩农田基地旁有个大深坑,是对死刑犯执行枪决的一个执行点,她已经看过一次了。

途径马路,看见停着一串车,还有不少警察。坑里隔一断距离站着一个带手铐脚镣的人 ,共三个人。其中,一个最年轻的死刑犯附近有一个跪在地上的女人。听身旁人小声嘀咕,听说跪着的是年轻死刑犯的姐姐,犯了窝藏包庇罪。要在现场看着自己的弟弟被执行枪决,姐姐早已瘫在地上哭的不成样子。我抬头老远望着马路上,依次排列着不少车辆。有212型吉普车,有黑色轿车,一个大卡车,其中就有大家说的救护车。路上有警察也有说不清楚的人,坑上面站着有好几个警察。

不一会儿,从一个密闭的车中下来一个带着眼罩的人,有专人带他到坑上距被执行人最近的地方站住,然后摘下眼罩。执行人抬手瞄准就是一枪,扭身被一旁的人带上眼罩,迅速离开上车疾驰而去。后面再上来人检查是否死亡。是否需要补枪,如不需要也迅速离去。接下来,依次执行。在很短的时间里,一切就都结束了。之后,有专人打开死者的手铐及脚镣拿走。最后,由六个殓尸人。手持黄色袋子打开(简易棺材),将死者装进。将两根长棍子插入袋子两端孔中,一前一后扛在肩上,装车拉走。

永远忘不了,其中一个人被执行的煞那间,窜出的脑浆溅到坑壁上。

当时,脑海里只有“肝脑涂地”四个字。四十多年,印象实在太深了。


叶舞芭蕾时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

死刑的做法虽然不大一样,比如斩首,腰斩,车裂,绞刑等等,行刑方式各有不同,但是其目的总是剥夺犯人生命。对于任何人来说这都是最严重的惩罚,毕竟生命只有一次,所以不管是古代官府还是现代法院对于这种刑罚都十分慎用,比如古代的犯人死刑一般不能由县官判处,需要层层审批确认无误,西方的法院不少更是直接废除了死刑

那么监狱执行死刑时,为何必须要弄一个救护车呢

其实这是由于监犯受刑后,遗体要先保存在医院的太平间内,等到家族和有关部门确认监犯行刑的具体情况并无异议的情况下,才能入殓,而救护车的效果就是运送这些监犯的遗体。实际上执后,的工作还有许多,例如服刑人员是否正确,家人是否有异议等等都需要对监犯的遗体进行检查,而医院就成了做好的保存遗体的地方了。

以上就是小编的看法,如有出入还请斧正


电视剧里看历史


目前在我国,执行死刑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枪决,一种是注射。

不管是枪决还是注射,按照规定,都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虽然我们普通人平常很少能亲临死刑的现场观看整个死刑的执行过程,但通过某些影视剧或相关纪录片,我们还是能了解一二的,很的死刑场景,现场都会有一辆救护车。

那么救护车出现在刑场上的目的是什么?是救人吗?很显然不是,执行死刑是要杀人而不是救人,既然不是救人,究竟是什么用途?

其实救护车出现在刑场的目的不难猜测,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其尸体是要被运送到医院停尸房的,所以救护车出现在刑场的目的就是运送尸体。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罪犯被执行死刑后,其尸体的后续处理是这样的:

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那么没有家属领取的尸体如何被处理呢?通常做法就是遗体捐献和火化了。火化没什么可说的,往殡仪馆一送,也就解决了。而遗体捐献也有些许不同,比如可以捐给医科大学进行医学研究,或者进行器官捐献,将可用的器官例如眼角膜,肾等捐献给有需要的病人,这也算是罪犯死后为自己积德行善,洗刷身上的罪恶吧!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或地区已经废除了死刑,他们认为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擅自剥夺他人的生命是不民主,不自由的表现,甚至有的国家还为此来诋毁我国的死刑制度。

然而,我想说的是,假如没有死刑,那么法律就失去了极强的约束力和震慑效果,而没有了这种极强的约束力和震慑,犯罪成本会明显降低,而犯罪成本的降低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踏入罪恶的深渊,最终给社会,给无辜的人,给无数的家庭带来深重的灾难。


咸鱼闲聊


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实际上,不是所有的行刑现场都有救护车。起码我知道的两次就没有。

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一个抢劫杀人犯在东北多地流窜。流窜至本地。在农户家抢劫后骗农户说,不杀你们,你们用被子蒙住头,等我走远了,再揭开。农户用被子蒙住头后,这个抢劫杀人犯用棒子打死了农户。他用这种方式连抢两家。罪犯被抓后,决定在当地对其执行死刑。那次除行刑工作由中院执行、监刑工作由市检察院执行外,行刑现场的维护及后续工作,都由当地的基层法院和当地的检察院和公安局完成的。当时执行运送死刑犯尸体任务的是殡仪馆的一辆半截美货车(规范名称是132双排坐货车吧,记不清了)。死刑犯押至刑场前,这辆空车已停在刑场警戒区内了。

还有一次的死刑执行工作也 是在本地进行的。那一次现场去的车也是殡仪馆的面包车,也是运尸体用的。有一个细节,枪手枪响死刑犯倒地后,现场只要有人说死刑犯没死,就会给死刑犯补枪。现场不会进行要不要补枪的讨论工作。确认死亡工作是在补枪之后(如果有补枪现象发生的话)。这次死刑执行的现场来了一位人大的法制办主任,他说死刑犯没死,法警进行了补枪。还需要指出的是,一般监刑工作由检察院来完成。人大虽有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能,但人大的工作人员到对死刑犯的行刑现场,也是比较罕见的。

在监狱执行死刑时,绝大多数要有救护车在场,原因是什么?很简单,救护车是干什么的?救人的。

主要的原因是,被宣判死亡的死刑犯也是有生命权的。只有审判机关才有权决定是否结束其生命及结束生命的时间和方式。为了保障死刑犯的权利,保证死刑犯是被审判机关宣判死刑并由有执行权的机关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执行,行刑现场要有救护车防止在行刑前死刑犯发生意外。现场要救护车。说句大白话,就是死刑犯必须挨那一枪,挨那一针后死亡才算数。

再一个原因是防止现场司法人员出现意外。处决死刑犯毕竟是结束人的生命,场面有些森严血腥,有的司法人员对现场不适应,可能引发疾病,现场要有救护车。有的法警就是适应不了行刑的氛围开不了那一枪而转到其它岗位了。

另外,运送死刑犯尸体也需要救护车。

题主提的问题大家是看明白了,但不严谨,应该在前面加一个“在”字。在我国,对死刑犯的死刑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权力,由人民法院来执行。监狱只是执行场所之一。题主这么一写,不细想,还以为监狱是死刑 执行机构呢。

另外,死刑犯尸体被车辆拉走后,是直接运到殡仪馆火化,火化完成后再通知家属领取骨灰。这一过程是不允许家属靠近的。一个是从人道主义考虑,防止家属受不了失去亲人的痛苦。二是从社会稳定角度考虑,防止家属因不服从判决,拿死刑犯尸体闹事。

想到哪说哪,回答的不一定符合行文规范,请各位指正。


文以静心


监狱执行死刑必须有救护车在场,原因有如下几点。

第一,执行死刑枪毙罪犯,都是真枪实弹,在执行过程中应该严格枪支使用规定,但是在历史上也出现过枪支走火伤人事件,有备无患,必须准备救护车。

第二,枪毙罪犯,罪犯有可能会出现,休克,瘫软,昏迷等等意外情况的发生,为了严肃法律, 保证刑场的用刑规范,也需要及时抢救死刑犯,让他们安全到达刑场。

第三,死刑犯也有捐献器官,尸体的现象,救护车就负责这个任务。

救护车进入刑场,不仅仅是为了罪犯,而是面对整个刑场的任务,刑场上也发现过,执行工作人员突发疾病的现象。

一般的刑场都会是远离城市闹市区,一般都会选择人员稀少的地方,而每次枪毙罪犯,都需要武警,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同时到场,所以有一辆救护车还是必须配备的。



居安思危164299745


对于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犯现场来说,以前可能会有公交执行枪决,当然,现在肯定不是这样,一般执行死刑犯的地方,那肯定是指定的特殊场所去执行,而不是说像古代一样在菜市口执行,也就是说人多的地方,虽然我们没有见过真正的执行死刑,但是在电视里也看过相关的场合,不难发现会有一辆救护车停在边上。

这就不免让人不能理解,明明是执行死刑的死刑犯,怎么还停一辆救护车,难道是执行死刑时死刑犯不死还给救活不成,当然不是这样的,他的确与死刑犯有关系,但是不是救死刑犯的,而是说死刑犯执行死刑以后,法医确认死亡,然后将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犯由救护车送到停尸房或者说火葬场,家属办理相关手续后再交给家属。


大家可能会说,已经被执行死刑了,一个死人还让救护车拉回去,为什么不直接让家属在现场确认后领回去,还真不是这样的,肯定是有原因的,说白了,也算是对于死者最后的一个人性化方式吧。

还有一个方面的原因,那就是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通过教育等,会有捐献自己器官,或者说捐献自己的遗体给医学院用来研究的,所以说自然就需要救护车运回去,这是为什么执行死刑犯的现场会停救护车的一个主要原因。

当然,具体情况我们也是道听途说,肯定对于里面的一些规定不是真正知道,从一开始就有,也就成了一种执行死刑时必然会存在的东西,所以说不要曲解错了它存在的意思。


珞珈社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要分时代。

在七八十年代之前,我国还没有成熟的器官移植技术。

当时刑场停着救护车,主要是两个方面作用:

一是有主的尸体。救护车直接拉到火葬场火葬,骨灰交给家属;

二是无主尸体。这也要分,如果是小城市或者县城之内,也是直接拉到火葬场,骨灰没人收基本就撒掉。

大城市的话,如果当时医学院缺乏教学用的尸体,就直接拉到医学院去。

基本就是这两个用处。

但之后,救护车很多就是用于做器官移植的。

器官移植的要求很高。

尸体器官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取下来,送到医院进行移植,超过时间就没用了。

所以确定了行刑时间后,医院手术室已经待命。这边枪决了犯人之后,救护车立即取器官,然后将相应的器官送到医院去做移植手术。

很多救护车就是一个简单的手术室,可以直接手术。

大家都知道的明星傅彪,因肝脏问题曾经连续两次换肝,用的都是这种肝脏。

中国死刑犯虽多,但病人更多。

在傅彪那个年代,还需要托关系找人才能优先做手术。

这10年中国更加注重人权,宣布停止使用这种器官,改为非死刑犯的普通人自愿捐献。


萨沙


死刑是针对那些罪大恶极的犯人,一种最严厉的惩罚,它直接剥夺了犯人的生命。从下达执行死刑命令那刻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犯人执行死刑。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执行死刑的现场,总会停一辆医院的救护车。


难道是为了抢救那些没有立刻死亡的犯人吗?显然不是。因为犯人被执行死刑后,需有法医验证犯人是否确实死亡,如果没有,还须执行人员再补上一枪,直到犯人真正死亡为止。那么,救护车停在那,究竟有什么用处呢?

原来,犯人被执行死刑前,监狱方面会对犯人做一些思想工作,说白了,就是劝他们自愿捐献器官。很多罪犯生前作恶多端,为了弥补自己犯下的累累罪行,他们大多会同意死后捐献器官。而摘除器官与保存器官需要很高技术与保存条件,也只有医生与医院有这个能力。当犯人被执行死刑后,就会被台上救护车,医生就开始手术摘除犯人的眼角膜、肾等有用器官,去拯救那些急需器官移植的病人,这也算是死刑犯最后为社会做的一件有意义的好事。近年来,我国已经全面禁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做为移植来源,救护车用来摘除死刑犯器官的使命也就不复存在了。



那么,怎么还会有救护车出现在法场旁边呢!原来犯人在接受死刑之后,他的遗体由救护车先拉走,保存在医院的的太平间中。便于犯人家属领会遗体,这也是出于人到方面考虑。尽管死刑犯省钱作恶多端,但他们毕竟是家属的直系亲人,有些家属很在乎死刑犯的身后事,会尽其所能让他们走的体面些。如果家属对犯人死后尸体上的一些痕迹有怀疑,认为是监狱在犯人生前有虐待他们的行为,这些家属还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救护车停靠在旁边,还有一个作用就是:监督执行死刑时的公正性。尤其是注射死刑,有些犯人不能立刻死去,痛苦不堪。救护车停在那,医生就能及时给予指导,让犯人不在痛苦。


洛水清风cuixiaosheng


一是为了收敛尸体,因为在以前的时候,有些犯人没有家人收敛,或者有家人的,但是家人拒绝收敛的,就靠救护车了。其次就是,会有一些死刑犯或者其家属同意捐赠自身的器官,例如眼角膜之类的,救护车的在场可以在第一时间将犯人的遗体送到医院进行器官的摘除,不过过来因为种种原因,现已停用死刑犯的器官,所以如今救护车在场的原因也不再是用来摘除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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