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期限未届满期间,银行违约断贷抽贷,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老張820


题中实际涉及两个期限的概念:一个是抵押期限,通常经营类贷款所办理的房地产抵押期限为两年;还有一个是贷款期限,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

题主所说的情况,所以也有两种:一种就是流动资金贷款到期,但抵押期限未到,银行不再续贷;还有一种是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未到,银行要求企业提前归还贷款。

对于前一种,银行比较常用,由于约定贷款期已到,银行有权决定是否再重新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虽然抵押合同仍在约定期限内,但是没有用,因为借款合同如果不重签,抵押合同就失效。

后一种是银行当认为借款人存在违约可能或者其他威胁贷款安全的事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宣布贷款到期。这都是银行的格式合同里都写明的。如果没有合同约定的事项发生,则银行无权单方面毁约。

所以,如果是前者,银行有权这么做;如果是后者,要看是否有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发生,有就是合法,没有就是非法。

虽然,银行在企业困难时抽贷断贷会导致企业突然死亡,是不太道德。但是这是商业行为,只要是合法就无需承担责任。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空谷财谭


抽贷是有原因的,大部分是借贷人的征信问题。其次是国家政策和银行内部的贷款收缩调整等等。

正常是不会无缘无故抽贷,都是有依据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