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死刑!石潭故意傷害案二審維持原判!

2018年5月24日

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對湘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

被告人張議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

被告人劉定波、周智國、趙志湘

犯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了宣判

被告人張議一審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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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石潭故意傷害案剛剛一審宣判!

隨後張議、劉定波、趙志湘提出了上訴

还是死刑!石潭故意伤害案二审维持原判!

今天(3月26日)上午

湖南省高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宣判

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还是死刑!石潭故意伤害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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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張議)

还是死刑!石潭故意伤害案二审维持原判!

張議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0萬元,判令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周某等人的物質損失共計3萬餘元。劉定波、周智國、趙志湘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一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6月24日16時許,上訴人張議以被害人周某在湘潭縣石潭鎮農貿市場內經營沒有交費為由,夥同周智國對周某實施毆打。隨後,張議又因收費問題與周某的妻子被害人張某發生衝突,張議拿起店內一把木柄尖刀捅刺了張某背部一刀。張某倒地後,張議糾集原審被告周智國、上訴人劉定波繼續對張某、周某拳打腳踢。17時許,被害人張某在被送往醫院途中死亡。自2011年以來,上訴人張議糾集同夥尋釁滋事,對馮某軍、趙某海、周某林、劉某宇、張某龍、王某平、王某林、郭某等多人實施毆打併損毀他人財物;2016年1月18日、19日,上訴人張議組織多人,採用掛鎖鎖門、攔截車輛等方式封堵鎮政府大門和進出路口,每次時間長達近三個小時。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上訴人張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其在刺傷張某後,還糾集上訴人劉定波、原審被告周智國繼續毆打張某,並阻止死者家屬進行施救,還利用傷害張某一事來威脅其他未交“凳子費”的租賃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依法應予嚴懲。上訴人張議糾集同夥,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湘潭縣石潭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上訴人張議及其同夥多次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上訴人張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予以處罰。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前述裁定。

案情回顧

还是死刑!石潭故意伤害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7年6月24日,石潭鎮農貿市場的女商戶張某某,與收取市場衛生費的張議發生爭執,被張議在背部刺了一刀,後又遭張議和隨後趕來的劉定波、周智國毆打,送醫後搶救無效身亡。

6月26日凌晨,湘潭縣警方通報稱,張議等三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事發後,當地有傳言稱,嫌疑人之一張議系城管人員。對此,石潭鎮一相關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張議曾經在鎮城管隊工作,但已被解聘。而湘潭縣警方的通報稱,張議系石潭鎮農貿市場承包方租賃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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