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放假期間發生了意外,為什麼有些家長要到學校鬧事?

衷橙


“校鬧”事件無疑暴露了我國在學校教育中面臨的困境。

法律層面上,學校沒有後盾

我國有各級各類學校200多萬所,但至今仍沒有相關法律可以讓學校保護自身利益。什麼該負責,什麼不該負責,法律不給予支持,只靠《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許多時候,學校也只能啞巴吃黃連。

安全責任下,學校沒有後盾

出了事了,學校不給老師撐腰,教育主管部門又不給學校撐腰,社會輿論又一邊倒。為了維穩,避免事情鬧大,造成更惡劣的影響,難以收場,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無奈選擇息事寧人。如果鬧大了,結果都不好說。

潛意識裡,學校好欺負

厲害一些的家長,只要孩子出事了,就會鬧。他們知道學校怕這個,鬧一鬧多少會有點錢。這樣的事多了,再經媒體添油加醋一宣傳,學校好欺負的形象就深入人心了。


蝸牛奔馳在原野


我說一個真實案例:

05年夏天,我以前工作過的一個學校,出過一起類似的事件。本來沒有放假,一個學生因為嚴重違紀被家長帶回家反思(留有紙質材料,家長也簽字),另一個與他要好的學生讓父母代自己想班主任請病假,留有短信為據。他們一回到家,家長便不管他們了,於是他們約伴出去游泳,結果淹死了。

後來他們來學校鬧事,把棺材都停在了學校門口,目的就是要學校賠錢。學校拿出校規和家長簽字和短信證明,明確各自責任,只答應給幾千塊錢的慰問金,表示同情。但家長不依啊,拒不把棺材抬走,還來了一群親戚助陣,政府出面也不行,最後出動了7、80和防爆警察,後面不說就可以猜到了。

該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毫無主見的妥協只能助長歪風邪氣,也是一種不作為和無能的表現,還會寒了一部分人的心。


一葉輕舟150225721


知道現在為什麼體育課經常不上了吧?知道春遊運動會為什麼都沒有了吧?

因為現在好多家長的維權意識增強了,但自己應該對子女的教育責任及自身素質卻沒有同步提高,尤其在農村地區。加之各種媒體宣傳,使得好多人認為,自己孩子走出家門,只要出了事情,學校就有責任。甚至在父母眼前受了傷,也要問一句“學校盡到教育責任了嗎?”殊不知,父母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而很多教務主管部門為了維護當地形象,就真的也這麼思考問題,將學校責任無限放大。比如明明是某學生違反了交通規則觸發事故,也要問責學校:做交通安全教育了嗎?做了的話,證據在哪裡?教育記錄,照片學校存檔拿來查一查……沒辦法,所以現在基本上各個學校為了把教育工作做得滴水不漏,每個月都要發各種內容的家長信,家長簽字後留校存檔。各種形式班會教育,拍照存檔。說實在的,比如冬天不能到結冰的河面玩耍,這是常識吧?但現在學校就要每隔一兩週就教育學生一遍,然後拍照,寫記錄,存檔。目的已經脫離了教育學生本身了,而是學校“自保”的手段了。

我之前一個班的學生,放學了,在校外打架打輸了,家長還鬧到學校,我開車都到家了,又返回現場給他處理,家長要求我帶著孩子去醫院檢查……事後跑到學校,各種歪理,天天去學校鬧,攪得我倆月沒給學生講課,天天在學校得接待這位祖宗,學生只能上自習了。關鍵是,沒人給你撐腰啊,校長很積極地把責任承擔了下來……校外打架我管得了嗎?難道讓我天天給所有學生護送回家嗎?所以那個班,平時下課,我只能讓學生站隊集體去廁所,五年級了,沒辦法,如果在學校再磕到碰到怎麼辦呢……

作為一名教師,我覺得我們有義務好好教育學生懂得各種安全知識,但現在這種風氣有點過猶不及了。真心希望媒體,教務主管部門,不要無限制地擴大教師、學校的責任範疇,這樣已經影響到了學校的正常教學工作了。


Dreamer老師


學校並不特殊,整個國家的大環境就是誰無賴誰有理。前些年天津一起老太翻越高速路隔離欄摔骨折然後聲稱被急剎在她跟前的車輛給嚇倒的結果法院判駕駛員賠償的案例就是很好的案例。家屬抬著老太在交警大隊鬧在法院鬧,如願獲得這個判決結果。具體到學校,校長趕豁出去到教育局到法院門口滿地打滾嗎?班主任老師敢糾結幾十上百親朋去學生家門口堵門吵鬧嗎?你不敢,你又怕人家這麼幹,那也只能自認倒黴了。說白了,老師和校長都明白,賠償的錢是納稅人的,鬧起來被騷擾的是自己,當然痛快賠錢最聰明。這就是現實。


太陽E10000


學生在放假期間發生意外,家長還要去學校鬧事,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真和學校有些關係,另一種就是為了能從經濟利益上找到點補償。

1,從現實生活出發,哪一個人在生活中能離開了金錢?

一個孩子長了十幾年,家長付出了很多,一下子沒有了,對家庭肯定是一個沉重的打擊,但是活著的人還要繼續活下去,於是就會有人不甘心,就會有人張羅著推責,就會有人想找回一點心理補償,能找誰呢?

學生的身份是學校給的,如果真和學校有關係,去學校問詢也是再正常不過的;如果能和學校硬扯上一點關係,那麼也會去鬧一鬧的,鬧一鬧就有可能得到經濟補償;不僅去學校鬧,還有的會去找河段管理者,就如曾經有一個老太天攀爬公園裡的楊梅樹摘楊梅,結果摔下來了,找公園賠償是一個道理。

2,調查的正常程序。

既然是學生,不管是什麼時間怎麼死亡的,總之是沒有了,這是一個案件,對於學生的家庭和學校這兩個特定的生活學習場合中的人去了解一些情況,也是正常的。

3,弱者當陪心理,也就是同情弱者的心理迫使學校做出了一些違心的舉措。

所有部門的組成者都是人,所有事情的從事著都是人,所有行為的執行者都是人,人大多有同情弱者的心理,我們的法律又有待健全。況且有的時候貌似還真被硬扯上一點關係,為了早點了事,早點心靜,早點回歸正常的教學秩序,難免會發生一些常人難以理解的事情。這種事情的影響也比較大,所以就會有一有二更有三。

具體到個案,家長鬧不鬧,從理論上講,沒有什麼關係。真實的案子是怎麼樣的?只有通過公安去調查取證,不是在這裡能理論出一二的。


快樂庭院


學生放假期間發生了意外,跟學校無關,是孩子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其實說實在的,孩子出了事,再去追究學校責任這樣的事,讓人很傷心。

出了事鬧學校,無非就是為了要點補償,就是因為前鬧的。其實,學校沒有在假期監管學生的責任。賠償就是為了給家屬安慰。最初也許是考慮到同情弱者,給孩子家屬一些精神上的安慰。可是後來,似乎覺得變了味了,變成了鬧,好像覺得就該學校賠償,光想著賠償,光想著鬧了,想到的首先是推卸責任。可是最為孩子的監護人,難道就沒有問題,沒有責任嗎?為什麼就不能從自身找原因,分析問題所在,引起自己和其他家長的注意?難到錢真的那麼重要嗎?什麼錢都能花嗎?

我們的同情和仁慈有時候助長了歪風。原本學校給予精神補償是應該感激的,現在反倒覺得是應該。好像不是自己的責任,不是自己的錯似的。


若如我心


這種現象在社會中比較常見,主要源於我們的新聞媒體。對於這方面成功案例的宣傳,很多家長基於一些新聞媒體的理解,所以肆無忌憚的把自己發生的任何事情把責任全部歸責於學校,認為,無論是孩子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出了任何問題,都應當由學校來承擔責任。

另一方面,我們也見到的就是孩子出現了任何狀況的前提下,很多情況下,新聞媒體學校都會,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寥寥草草的處理,甚至賠一點錢,花一點錢來把這件事情平息,這成了他們的出發點。

正是有了這樣的原因,才造成了很多家長出現任何問題都要到學校裡面去鬧鬧,彷彿不鬧一鬧的話,就對於自己對於孩子不公平,結果證明大多數鬧一鬧的家長都能得到好處。

我想政府方面應當出臺相應的規定,對於一些學校的責任作出一些公正的規定,避免類似的事情不斷髮生,畢竟學校是教育教學的地方,學校的老師沒有精力,也沒有時間去處理這種事情,這就給了一些家長有乘之機。

家長的做法不對,但是學校的確沒有更好的方案來解決。


宜城老師


以法律為準繩,依法辦事!我們學習一下有關法律就明白了。

《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可以看出,學生假期出現安全事故與學校沒有任何關係。如果說責任,第一被被告席的就是對孩子監管不力的家長!正是家長的監管不力造成一個鮮活的生命從地球上消失!

但是,過去許多地方,為了同情所謂的“弱者”,所謂的死者為大,進行了無過錯補償,就是“同情費”,這反而滋長了不依法辦事的歪風邪氣!導致一些人不講道理、不講法律、胡攪蠻纏,家長和親戚到學校胡鬧,嚴重影響了正常的教學秩序!

近幾年,絕大多數地方在處理問題上,以法律為依據,根據法律有關規定來處理,我覺得就非常好!


平淡是真oym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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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的相關法律,學生在放假期間出了事故,學校無責。既然無責,為什麼還是有家長在小孩出事以後,還是喜歡去學校鬧呢?我認為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會哭的孩子有奶喝,現在很多事也一樣,一旦出事,也不管有不有理。先鬧起來再說,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有關部門的這種理政作風助長了這種歪風邪氣。

二、教育部門和稀泥。這些年,只要牽涉到學生的事件,不管發生地在校內還是在校外,也不管學校有責還是無責。教育部門都是先批評學校、壓制學校。

就像早幾天新聞報道,一位家長在開車送孩子上幼兒園的途中,自己因打電話把小孩忘記在車裡,導致小孩死亡。這位家長也跑到幼兒園鬧事,結果幼兒園賠可3萬多元。

三、社會輿論的推波助瀾。這些年學校的負面新聞特別多,這與有關媒體不無關係。他們喜歡盯著學校和老師,學校和老師一旦有點問題就大肆炒作,基本把學校和老師妖魔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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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事兒”是一種不正常現象,甚至有些“鬧兒”已經職業化、專業化。不管有理還是無理,正常上訪、訴訟渠道走不通或乾脆不走,只管去鬧。前些年,由於“穩定壓倒一切”的原因,不管事兒大事兒小,一鬧就成事兒。鬧到一定程度,各類媒體炒作,政府怕社會影響不好,影響社會穩定,為息事寧人,就答應了“鬧者”有理的、無理的、超出標準的要求。久而久之,人們從中得到了好處、嚐到了甜頭,便形成了“無事不鬧,有事必鬧”的現象。

前幾年我校也發生過一起類似事件,暑假補課(自願)期間該學生未交補課費,學校已要求該生回家,該生也確實回家了。但有一天該生來學校玩,別人在補課他沒事兒就下河游泳,結果淹死了。該學生家長及親屬二話不說,將棺材往學校大門口一擺,支起大鍋,安營紮寨了。一句話,“不滿足他們的要求不走”。事兒鬧大了,最後市裡的處理結果是:我們學校給20萬(因為學生是我校的),學校駐地鎮政府給20萬(穩定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學生戶籍所在地鄉政府給20萬(上訪鬧事人員實行屬地管現),學生家屬才“高高興興地”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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