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放假期间发生了意外,为什么有些家长要到学校闹事?

衷橙


“校闹”事件无疑暴露了我国在学校教育中面临的困境。

法律层面上,学校没有后盾

我国有各级各类学校200多万所,但至今仍没有相关法律可以让学校保护自身利益。什么该负责,什么不该负责,法律不给予支持,只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许多时候,学校也只能哑巴吃黄连。

安全责任下,学校没有后盾

出了事了,学校不给老师撑腰,教育主管部门又不给学校撑腰,社会舆论又一边倒。为了维稳,避免事情闹大,造成更恶劣的影响,难以收场,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无奈选择息事宁人。如果闹大了,结果都不好说。

潜意识里,学校好欺负

厉害一些的家长,只要孩子出事了,就会闹。他们知道学校怕这个,闹一闹多少会有点钱。这样的事多了,再经媒体添油加醋一宣传,学校好欺负的形象就深入人心了。


蜗牛奔驰在原野


我说一个真实案例:

05年夏天,我以前工作过的一个学校,出过一起类似的事件。本来没有放假,一个学生因为严重违纪被家长带回家反思(留有纸质材料,家长也签字),另一个与他要好的学生让父母代自己想班主任请病假,留有短信为据。他们一回到家,家长便不管他们了,于是他们约伴出去游泳,结果淹死了。

后来他们来学校闹事,把棺材都停在了学校门口,目的就是要学校赔钱。学校拿出校规和家长签字和短信证明,明确各自责任,只答应给几千块钱的慰问金,表示同情。但家长不依啊,拒不把棺材抬走,还来了一群亲戚助阵,政府出面也不行,最后出动了7、80和防爆警察,后面不说就可以猜到了。

该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毫无主见的妥协只能助长歪风邪气,也是一种不作为和无能的表现,还会寒了一部分人的心。


一叶轻舟150225721


知道现在为什么体育课经常不上了吧?知道春游运动会为什么都没有了吧?

因为现在好多家长的维权意识增强了,但自己应该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及自身素质却没有同步提高,尤其在农村地区。加之各种媒体宣传,使得好多人认为,自己孩子走出家门,只要出了事情,学校就有责任。甚至在父母眼前受了伤,也要问一句“学校尽到教育责任了吗?”殊不知,父母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而很多教务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当地形象,就真的也这么思考问题,将学校责任无限放大。比如明明是某学生违反了交通规则触发事故,也要问责学校:做交通安全教育了吗?做了的话,证据在哪里?教育记录,照片学校存档拿来查一查……没办法,所以现在基本上各个学校为了把教育工作做得滴水不漏,每个月都要发各种内容的家长信,家长签字后留校存档。各种形式班会教育,拍照存档。说实在的,比如冬天不能到结冰的河面玩耍,这是常识吧?但现在学校就要每隔一两周就教育学生一遍,然后拍照,写记录,存档。目的已经脱离了教育学生本身了,而是学校“自保”的手段了。

我之前一个班的学生,放学了,在校外打架打输了,家长还闹到学校,我开车都到家了,又返回现场给他处理,家长要求我带着孩子去医院检查……事后跑到学校,各种歪理,天天去学校闹,搅得我俩月没给学生讲课,天天在学校得接待这位祖宗,学生只能上自习了。关键是,没人给你撑腰啊,校长很积极地把责任承担了下来……校外打架我管得了吗?难道让我天天给所有学生护送回家吗?所以那个班,平时下课,我只能让学生站队集体去厕所,五年级了,没办法,如果在学校再磕到碰到怎么办呢……

作为一名教师,我觉得我们有义务好好教育学生懂得各种安全知识,但现在这种风气有点过犹不及了。真心希望媒体,教务主管部门,不要无限制地扩大教师、学校的责任范畴,这样已经影响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了。


Dreamer老师


学校并不特殊,整个国家的大环境就是谁无赖谁有理。前些年天津一起老太翻越高速路隔离栏摔骨折然后声称被急刹在她跟前的车辆给吓倒的结果法院判驾驶员赔偿的案例就是很好的案例。家属抬着老太在交警大队闹在法院闹,如愿获得这个判决结果。具体到学校,校长赶豁出去到教育局到法院门口满地打滚吗?班主任老师敢纠结几十上百亲朋去学生家门口堵门吵闹吗?你不敢,你又怕人家这么干,那也只能自认倒霉了。说白了,老师和校长都明白,赔偿的钱是纳税人的,闹起来被骚扰的是自己,当然痛快赔钱最聪明。这就是现实。


太阳E10000


学生在放假期间发生意外,家长还要去学校闹事,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真和学校有些关系,另一种就是为了能从经济利益上找到点补偿。

1,从现实生活出发,哪一个人在生活中能离开了金钱?

一个孩子长了十几年,家长付出了很多,一下子没有了,对家庭肯定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但是活着的人还要继续活下去,于是就会有人不甘心,就会有人张罗着推责,就会有人想找回一点心理补偿,能找谁呢?

学生的身份是学校给的,如果真和学校有关系,去学校问询也是再正常不过的;如果能和学校硬扯上一点关系,那么也会去闹一闹的,闹一闹就有可能得到经济补偿;不仅去学校闹,还有的会去找河段管理者,就如曾经有一个老太天攀爬公园里的杨梅树摘杨梅,结果摔下来了,找公园赔偿是一个道理。

2,调查的正常程序。

既然是学生,不管是什么时间怎么死亡的,总之是没有了,这是一个案件,对于学生的家庭和学校这两个特定的生活学习场合中的人去了解一些情况,也是正常的。

3,弱者当陪心理,也就是同情弱者的心理迫使学校做出了一些违心的举措。

所有部门的组成者都是人,所有事情的从事着都是人,所有行为的执行者都是人,人大多有同情弱者的心理,我们的法律又有待健全。况且有的时候貌似还真被硬扯上一点关系,为了早点了事,早点心静,早点回归正常的教学秩序,难免会发生一些常人难以理解的事情。这种事情的影响也比较大,所以就会有一有二更有三。

具体到个案,家长闹不闹,从理论上讲,没有什么关系。真实的案子是怎么样的?只有通过公安去调查取证,不是在这里能理论出一二的。


快乐庭院


学生放假期间发生了意外,跟学校无关,是孩子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其实说实在的,孩子出了事,再去追究学校责任这样的事,让人很伤心。

出了事闹学校,无非就是为了要点补偿,就是因为前闹的。其实,学校没有在假期监管学生的责任。赔偿就是为了给家属安慰。最初也许是考虑到同情弱者,给孩子家属一些精神上的安慰。可是后来,似乎觉得变了味了,变成了闹,好像觉得就该学校赔偿,光想着赔偿,光想着闹了,想到的首先是推卸责任。可是最为孩子的监护人,难道就没有问题,没有责任吗?为什么就不能从自身找原因,分析问题所在,引起自己和其他家长的注意?难到钱真的那么重要吗?什么钱都能花吗?

我们的同情和仁慈有时候助长了歪风。原本学校给予精神补偿是应该感激的,现在反倒觉得是应该。好像不是自己的责任,不是自己的错似的。


若如我心


这种现象在社会中比较常见,主要源于我们的新闻媒体。对于这方面成功案例的宣传,很多家长基于一些新闻媒体的理解,所以肆无忌惮的把自己发生的任何事情把责任全部归责于学校,认为,无论是孩子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出了任何问题,都应当由学校来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我们也见到的就是孩子出现了任何状况的前提下,很多情况下,新闻媒体学校都会,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寥寥草草的处理,甚至赔一点钱,花一点钱来把这件事情平息,这成了他们的出发点。

正是有了这样的原因,才造成了很多家长出现任何问题都要到学校里面去闹闹,仿佛不闹一闹的话,就对于自己对于孩子不公平,结果证明大多数闹一闹的家长都能得到好处。

我想政府方面应当出台相应的规定,对于一些学校的责任作出一些公正的规定,避免类似的事情不断发生,毕竟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地方,学校的老师没有精力,也没有时间去处理这种事情,这就给了一些家长有乘之机。

家长的做法不对,但是学校的确没有更好的方案来解决。


宜城老师


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我们学习一下有关法律就明白了。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可以看出,学生假期出现安全事故与学校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说责任,第一被被告席的就是对孩子监管不力的家长!正是家长的监管不力造成一个鲜活的生命从地球上消失!

但是,过去许多地方,为了同情所谓的“弱者”,所谓的死者为大,进行了无过错补偿,就是“同情费”,这反而滋长了不依法办事的歪风邪气!导致一些人不讲道理、不讲法律、胡搅蛮缠,家长和亲戚到学校胡闹,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近几年,绝大多数地方在处理问题上,以法律为依据,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来处理,我觉得就非常好!


平淡是真oym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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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的相关法律,学生在放假期间出了事故,学校无责。既然无责,为什么还是有家长在小孩出事以后,还是喜欢去学校闹呢?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会哭的孩子有奶喝,现在很多事也一样,一旦出事,也不管有不有理。先闹起来再说,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有关部门的这种理政作风助长了这种歪风邪气。

二、教育部门和稀泥。这些年,只要牵涉到学生的事件,不管发生地在校内还是在校外,也不管学校有责还是无责。教育部门都是先批评学校、压制学校。

就像早几天新闻报道,一位家长在开车送孩子上幼儿园的途中,自己因打电话把小孩忘记在车里,导致小孩死亡。这位家长也跑到幼儿园闹事,结果幼儿园赔可3万多元。

三、社会舆论的推波助澜。这些年学校的负面新闻特别多,这与有关媒体不无关系。他们喜欢盯着学校和老师,学校和老师一旦有点问题就大肆炒作,基本把学校和老师妖魔化了。

朋友们,你们怎么看待此事?欢迎评论区留言。感谢点关注、点赞、转发。

 联盟


三味品书


“闹事儿”是一种不正常现象,甚至有些“闹儿”已经职业化、专业化。不管有理还是无理,正常上访、诉讼渠道走不通或干脆不走,只管去闹。前些年,由于“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因,不管事儿大事儿小,一闹就成事儿。闹到一定程度,各类媒体炒作,政府怕社会影响不好,影响社会稳定,为息事宁人,就答应了“闹者”有理的、无理的、超出标准的要求。久而久之,人们从中得到了好处、尝到了甜头,便形成了“无事不闹,有事必闹”的现象。

前几年我校也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暑假补课(自愿)期间该学生未交补课费,学校已要求该生回家,该生也确实回家了。但有一天该生来学校玩,别人在补课他没事儿就下河游泳,结果淹死了。该学生家长及亲属二话不说,将棺材往学校大门口一摆,支起大锅,安营扎寨了。一句话,“不满足他们的要求不走”。事儿闹大了,最后市里的处理结果是:我们学校给20万(因为学生是我校的),学校驻地镇政府给20万(稳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学生户籍所在地乡政府给20万(上访闹事人员实行属地管现),学生家属才“高高兴兴地”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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