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小夥借車上高速,罰款10000元、行政拘留20天被吊銷駕駛證,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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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有法律來講,公平。但是按照現在的社會現狀來說,懲罰太輕,如果司機在高速上駕駛著報廢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話,就不是10000和20天的事了。大夥想想,那將是一件多麼多麼可怕的事情,我們要防患於未然,必須加重法律的提前懲罰度,讓這些膽大不顧他人安危的瘋子要因此銘記一輩子,即使放他一萬個膽子也不敢,甚至想都不敢想,這也可以說是一朝被蛇咬,後半輩子怕井繩最好效果,希望我們每個人,不,不是希望,我們每個人絕對不可以做那些觸碰法律的事情!


山西二掌櫃


罰款差不多了,但拘留最起碼要三個月,否則震懾不了那些有錢的富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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