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可以當法定代表人?

Bear2020


這一塊內容並不複雜,百度上的答案基本也算可靠:

根據我國《公司法》及《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擔任公司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 2.正在被執行刑罰、刑事強制措施或正在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 3.因貪汙、賄賂、侵佔挪用財產、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或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 4.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
  • 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 6.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 除此之外,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其他情形的,也不能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比如說國家公務員。
另外特別注意的是: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由此可見非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的一般也不能擔任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江湖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不同於法人。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有貪汙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如《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陳景軍律師


《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有貪汙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事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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