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介剛簽了一套精裝二手房,後得知是房販子的房子,現不想買,交的3萬定金怎麼要回?

qzuser9561807


問題太過於籠統,未具體描述,購買二手房有以下途徑

1、通過中介公司購買

中介公司服務於買賣雙方,提供專業服務,推薦房源,並服務整個買賣流程。房產中介是當下房屋買賣的主流服務機構,通過專業服務,收取合理的服務報酬

2、買賣雙方單獨交易

目前這種情況很少出現,房屋買賣涉及有關銀行按揭,交易稅費等環節,不是所有買賣雙方都有精力,花時間親自處理的。

個人覺得,只要房屋產權清晰無糾紛,價格,地段符合要求,那麼至於通過誰來購房都是合理的。

以房販子為理由,單獨提出退房,沒有合理性,屬於單方違約,法律是保護守約方的。


L小輝哥


我兩個月前剛買,在安居客上查的房源,托熟人中介交易的,這套房也是炒房人拿下了,先我是不知道的,但後來我這個中介熟人一查房源之前在他們那也登記過,再一聯繫房主,居然是跟他們經常往來的炒房人(炒房人跟很多中介都有往來),但我看中了這套房的地段,就目前市場房價行情,我這套房價格在目前而言也比較合理,還帶有裝修,所以我覺得性價比比較高(而且我得到了他們預期交易房價的心理底價),所以我根本就沒有猶豫他們是否是炒房人這個問題,而且作為一個炒房人,他既然願意接手這套房用來做投資,肯定是對這套房子的升值空間做了充分的瞭解的(而且炒房人一般都是幾個合夥人一起做的,人多意見就多,考慮的方方面面絕對比個人全面)。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炒房人接手的房子很少會有各種不良問題(如多層抵押,糾紛,產權不明晰以及房屋的歷史),因為有問題的房子對他們而言都是種風險,畢竟他們可選擇的房源很多,不可能會去選這種燙手山芋的,除非他不是一個“真正”的生意人。

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如樓上其中一個答者所說,職業炒房人對房屋的交易流程都很清晰,在後期的交易過戶中會很配合,效率很高,這是我的親身體會,不像有些個人交易間的相互不信任與提防(畢竟都不懂房屋交易流程,交易額又這麼大,人與人之間又不太瞭解這種提防的心理也是很正常的)。

樓主最主要的心理障礙是跟我身邊勸導我不要買炒房人手上房子的心理一樣,他們總覺得炒房人肯定掙了差價,而且不是一丁半點,那動輒幾萬甚至幾十萬都很正常,這種邏輯是很正常的也是很對的,像現在房價都這麼高,房價隨便都是上百萬計的,人家拿這錢理財也是一筆可觀的收入啊,無利可圖他也不可能賣給非親非故的你啊,道理是不假。但這並不是最主要的啊,畢竟你看中的是這套房,只要房子你滿意,價格能達到你的心理預期(你得結合周邊房源價格行情做評晰),你根本不需要計較這套房屋目前的所有人是誰,你要弄清事情的主體對象是什麼……

如果你真的想違約,如果是大型炒房團,你找一個合適的理由,委婉客氣點跟他解釋,他有的也不會為這點違約金跟你耗費時間,因為他們資金充足,並不急著出手迴流資金,甚至還盼著往後再高點賣。小炒房客就不好說了,現在全國房價都比較穩定,成交率低,屯久了資金轉不動,好不容易遇到一個籤合同的,肯定是希望你能正常交易完,你想違約肯定是得付違約金的……,樓主你要有這個心理準備。

大家覺得我說的是否有道理,感覺有道理的給我點個讚唄!謝謝大家……(本次回答是本人親身經歷)


嚮未來奮進


定了一套房販子的房,覺得心裡不平衡,不舒服,不想買了,那肯定得按照定金合同執行,還怎麼辦就怎麼辦,也不能因為房主是“房販子”“炒房者”而在違約責任上出現傾斜。

房販子如何定義?是擁有多套房的人嗎?是對於多套房擁有者心生不滿?還是因為別人之前買的便宜,現在價格賣那麼高,心裡不平衡?還是本身心裡就對於炒房者比較仇視?還是因為之前自己的購房經歷,導致對於炒房的心裡不滿?不過無論任何的理由,都不能成為自己違約的理由,除非房子自身產權有問題,或者房子本身質量有問題,或者房子是凶宅,存在這些客觀因素,可以協商解約,任何的主觀意願的違約,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退一步講,如果自己自身不喜歡某種類型的房主或者某種房子,那作為買房者,在購房之前或者看房過程中就要對於業主做全面的瞭解,特別是通過第三方或者中介,看的房子,一定提前瞭解清楚,不要等到定金都支付了,又因為自己的主觀意願,不要了,這個是不行的,我們都要敬畏合同,合同的存在就是要對於雙方有個約束。

如果支付定金之後,自己不想要了,只有兩種方式:1 定金不要了,按照合同執行。 2 跟房主溝通,塑造一個合適的理由,積極取得房主的諒解,不過最終的結果如何,決定權還在房主手裡。

買房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都是大事,並且需要支出的額度都比較大的,所以做任何決定前都要謹慎,儘可能避免自己陷入違約的境地。如果不可避免的自己要違約,可以想辦法通過塑造一些難處,讓房主主動提出解約,自己可以做順水人情。或者積極跟房主溝通,爭取取得房主的理解,和平解約。不過無論塑造各種理由,自己都要做好承擔違約責任的後果,畢竟情歸情,理歸理,退是情分,不退是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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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何侃房產


這個分兩種情況,如果您和對方已經簽訂了購房協議,並已經交付了定金,那麼根據《合同法》一百一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果對方沒有違約的情形,你是要不會定金的。

如果,您和對方沒有簽訂購房協議,或者購房協議約定不明確,僅僅是為了將房子訂下來才交付的定金,那麼你在後面和對方談判的時候,你可以不和對方說你不想要房子了,你可以提出對方不能接受的條款,比如提出一個對方不能接受的交易價格,最終你們會因為價格談不成,而終止交易然後協商把之前交的定金要回來。


孫赫律師


商品經濟!房子是商品!計劃經濟已經一去不返。我搞不明白既然房子是商品,政府卻成為了房價的操控者,說白了還是土地財政造成的。

炒房者大家都仇視,但靜下心來細想一下,既然是商品,就可以進去市場流通,有流通就有價格差。我們去市場買衣服、柴米油鹽、車都能接受商販加價賣,換成房子就接受不了。是我們錯誤理解了市場,房子就是商品。

沒有壟斷就沒有高房價,土地壟斷註定了房價上漲是不可避免的。哪怕再畸形,有壟斷在就有託底的存在。


大山深處的泉


經常賣炒房人的房子,自己有閒錢也炒過。炒房子的通常會買比市場價低的房子,然後再按市場價賣。

如果你因為是炒房人掙了你的差價而不想買,勸你考慮一下,掙不掙差價那是人家的事,你需要考慮的是,房子合不合適,價格符不符合行情就可以了。如果房子不合適,屬於一時衝動,那應該考慮退,或者你看下更合適的房子,那也可以退。至於理由,隨便編一個都可以,資金出現問題,買不起了,跟中介好好溝通,3萬的定金,最少退2w應該不難。但這個事情本來就是你單方違約,所以說的時候要學會示弱。中介也都是人,好好說,追回定金不難。實在不行,報警,一般協調一下也都會給你。千萬別態度堅決,試圖拿合同說事兒,拿合同說事兒,你上哪也不佔理!雖然是炒房人的房子,但人家又沒有詐騙,也沒逼著你買,所以千萬不要試圖起訴...第一不夠麻煩的,第二,你不一定能打贏官司。第三就算打贏官司,你花的錢也已經不止三萬了。

如果你想退了房子,找個炒房人入手價格的房子,勸你還是省省。比市場價便宜的房子,輪不上你。各種炒房人拿現金在等,所有的炒房人基本都跟很多中介合作,收房子也按標準的服務費付給中介。

希望對你有幫助。


搞笑房產人


“房販子”這個稱呼似乎不多見,一般稱之為炒房人。

他們這群人對市場和政策的敏感度相對較高,不求房價到達某個頂點,只要在他的預期範圍內都可以毫不猶豫的出手。

其實不論是普通業主還是專門炒房的人,只要資料證件齊全,真實有效,對買家來說沒有任何影響。

比較好的一點,他們對房子的流程和手續都非常清楚,履行合同都會非常配合,不會拖拖拉拉的事兒比較多,而且從房價上面,他們會讓的比較痛快!

題主可能因為對方是炒房人,從心理上有一定的牴觸而已,感覺對方賺了自己的錢,有點不太舒服。

但是當你決定籤合同的時候,這套房子是符合市場價的,也符合你的心理價位,沒必要因為賣方是什麼人而不想買。

之前聽說過一個女的,在二環內的一個高檔小區專業炒房,而在2016年,她在小區大概有六套房,每一套房的價格都超過1500萬,小區的業主有想賣房的,一般都是她第一時間知道。也確實有人不願意賣給她。

如果是真不想買了,可以直接跟中介聯繫,說家裡資金出點問題,或者找一些其他的理由,跟對方溝通。這種於情理之中的事情,是可以退的。

炒房人沒一個願意因為一套房子去打官司或者鬧不愉快的,大多都會比較痛快的解約,因為他要趕在預期房價內,將房子處理掉,騰出資金去看別的房子。

建議:如果房子確實比較符合你的實際需求,沒必要退掉!

我是老白,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老白看房


1.只要房子好,各方面沒問題,價格也在市場價範圍內,建議不要在乎是誰的房子,誰的房子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買的房子性價比,值不值這個價,更不要去去打聽別人收房花了多錢,一塊錢能收到那也是別人的本事,這就好比商品的出廠價和零售價。作為消費者我們就只要關心商品是否適合自己就好了。不過需要提醒一下如果房子是精裝,特別是才裝修好不久的房子,最好找個懂裝修的朋友去看看房子裝修質量是否合格,因為很多販房的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會使用最劣質的裝修材料,表面看上去沒啥問題,住一段時間就會大問題小問題一堆。

2.如果執意要退,可以先確定一下房子的證件是否齊全,產權是否清晰,有無糾紛,如果有上述問題就比較好退。如果上述問題都沒有,房子也沒有任何問題那就只能在收據和合同上做文章了,首先看下收據上寫的字是“定金”還是“訂金”,這兩個詞語雖然音同但是意不同,法律上來講“訂金”可退,而“定金”不可退。其次看合同是否對退定金這一塊的規定,如果沒有的話也好辦一些(如果有一般會規定不退)。倘若房子產權證件都沒有問題,裝修也基本合格,收據寫的“定金”,合同規定定金不退,那你只有兩條路了,一是繼續買,二是捨棄定金(當然你也可以試著鬧騰一下,如果這個公司好說話興許會給你退一部分)。

如回答有誤,歡迎各位指出更正


煙臺房產置業指導


你看我的房子絕對是你選好的,而且房子都是經過你篩選相對不錯的。

而且這個房子跟房販子的房還是業主的房子的關係,跟你過戶影響不影響?如果不影響的話,您可以完全走這個程序啊,畢竟走完這個程序這個房子就是你的了,跟誰的房子已經沒有關係了!

如果不影響過戶,不要退定金了,買房子吧!

如果因為對方是防範的影響過戶,那就要堅決的退定金,先協商,協商不成,如果有問題起訴房管局就行了!



房產楊東方


簽了合同就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履約。如果僅僅是因為對方是炒房客就想退定金,這個要求是無理的法院也不會支持。

其實你現在需要關注的是房子合不合適您,價格是否在市場行情。如果是,至於業主是自己住的還是炒房客其實沒什麼糾結的,你買的是房子又不是業主,不喜歡辦完手續聯繫方式拉黑就完了。炒房客對於二手房交易流程都是很熟悉,也很配合辦理相關手續,不會像有的業主擔心這擔心那辦個手續磨磨唧唧。

如果是價格過高,那就只能說你太沖動了,幾百萬的生意都不瞭解一下行情就出手,被坑也是活該。

還有一種情況以前在深圳見過叫做ABC單子,也就是炒房客將低價房源買入,給業主定金籤合同但不辦理過戶,和業主辦理公證手續。再高價賣出,如果是這種你能找到業主證明,那可以要求退款。因為政府是不支持的,起訴退款政府也會支持你退換定金。

若價格合理只是因為不爽對方的身份,勸你還是安靜一點,你找中介公司是沒用的。中介提供居間服務,籤合同和收定金的都是業主,退不退定金是業主說了算與中介公司無關。起訴那隻會花費大量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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