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金融所胡濱:監管科技需系統規劃


專訪|社科院金融所胡濱:監管科技需系統規劃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胡濱

隨著雲計算、區塊鏈等新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被廣泛討論,金融科技成為熱門,新的技術同時也帶來了更加複雜的金融風險,監管科技(RegTech)也因此受到各國重視,成為全球金融監管趨勢。

日前,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胡濱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專訪時坦言,雖然目前監管科技的趨勢已經確定,但目前技術只是逐步介入金融監管領域,在全球的運用仍有很長的路要走,不是一蹴而就。

“逐步建立金融科技監管規則體系”及“持續強化監管科技應用,提升風險態勢感和技防能力,增強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和穿透性”也是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科技委員會召開2019年第一次會議中所強調的。

談及當前中國如何發展監管科技時,胡濱認為,一是要重視金融監管理唸的變化,二是監管科技等新機制的引入至關重要。

“沙盒計劃不僅僅是金融科技應用的一種機制,可以平衡風險和創新,同時也為監管科技的發展提供了一種測試空間,監管部門、金融機構、技術提供商三者協同合作,在沙盒計劃中運用和測試,系統評估監管難點和創新風險點,為監管科技的發展提供較好的引導性土壤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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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經驗中找到中國監管科技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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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社科院金融所胡濱:監管科技需系統規劃

《中國經營報》

2015年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率先設立創新項目與創新中心,同年設立監管科技中的沙盒制度。隨後,各國相繼著力推進本國的監管沙盒制度。至今距離各國引入“沙盒監管”已有時日,你認為如今有哪些國家沙盒監管發展的比較好?這些國家是如何維持金融創新風險與金融監管的平衡的?有何值得借鑑的地方?

胡濱:到目前為止,監管沙盒做的最成熟的是英國,同時它也是最早開始做監管沙盒的。英國的監管沙盒已經開始有了創新變種,比如“虛擬沙盒”、“傘型沙盒”。並且英國的監管沙盒已經開始進入第二階段,與第一階段創立創新中心、設立標準、規則程序、項目進入不同的是,第二階段是指已經有成熟的項目進入沙盒,經過培育、測試後,從沙盒出來後對第一批、第二批測試結果進行了評估,同時評估完成後進行改進與進一步完善。

此外,英國除了推出沙盒制度,還提出成立全球各主要國家的金融監管機構合推沙盒監管的國際聯盟“全球沙盒”,即全球金融創新網絡(GFIN),希望得到各個國家認可並與之合作。所以我覺得英國目前處在監管沙盒的“2.0”版本,其經驗是最值得我們研究與借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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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營報》

你當時是如何看到沙盒技術在中國應用的可能性,並決定開始呼籲引入的?

胡濱:創新與風險其實是一對矛盾體,因為一方面金融業的發展帶來國家競爭力的提高,從國家大局來說,監管部門希望推動金融創新、提高金融業活力;另一方面,監管對於風險的意識較強,希望在創新的同時控制好風險。在此過程中,如果出現階段性變化,監管相對放鬆一定程度上激發創新,過度的話則會引來風險,導致監管再次收緊。這是一個動態博弈的過程。

但金融科技的發展,在各個領域廣泛得到運用的趨勢不可逆轉,在未來甚至對金融行業產生一些顛覆性的改變。認識到金融科技未來的重要地位的國家在戰略上都會積極探索提高本國金融科技競爭力。因此我們需要一種機制,既能夠讓金融創新順利推向市場,提高金融競爭力,又能令監管者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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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沙盒監管的前提已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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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社科院金融所胡濱:監管科技需系統規劃

《中國經營報》

你認為沙盒監管的挑戰與趨勢是什麼?

胡濱:在英國推出監管沙盒後,我們看到了監管科技的趨勢,就開始跟蹤研究,後來開始公開撰文呼籲將沙盒引入中國,在一開始我們遇到了一個阻礙——我們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的改革還未完成,比如當時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尚未設立,還處於分業監管的格局,暫無一個統籌協調的機構。而金融科技產品可能會是一個混業經營的產品,需要三個監管部門統籌協調,所以我們覺得沙盒監管面臨的困境是應該設立在哪裡的問題。

等到2017年宣佈設立國務院金融發展穩定委員會後,在原有的“一行三會”監管部門之上有了一個統籌協調的機構來統籌創新,使得引入沙盒監管有了基本前提。從2018年國務院的機構改革到現在,我認為引入沙盒已經完全沒有組織機構上的障礙了。

專訪|社科院金融所胡濱:監管科技需系統規劃

《中國經營報》

對於在我國推行監管科技面臨的監管資源要求高與監管科技缺乏法律依據難點,你認為應該如何有效破解?

胡濱:推行監管科技是一個系統的長期的過程,監管資源要求高與監管科技缺乏法律依據是全球金融監管與金融業發展大環境下,面臨的共同的問題。

我認為在技術視角中,金融科技的監管可以充分藉助市場的力量。

具體而言分為兩方面:一是加強現有的監管當局和金融科技企業等市場主體的互動。企業可以向監管者反饋訴求與困難,監管者可以進一步對監管進行改進;監管者通過溝通和交流,也可以瞭解金融科技發展中主要風險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更充分地融入到這個市場當中,充分掌握技術的最新動態。同時金融科技企業作為被監管者有義務向監管者、監管主體以及監管當局去介紹如何運用這些技術去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此實現監管科技升級。

二是由於監管科技的運用限於當前的體制機制,不能夠完全依賴於現有的監管當局,比較可行的辦法是把金融科技和監管科技企業的市場化機制運用到監管當中,可以採取第三方獨立、第三方外包等方式,讓金融科技中的監管科技企業來承擔監管任務,特別是對於技術的監管,利用科技的手段來彌補我國現有地方金融監管的短板。

專訪|社科院金融所胡濱:監管科技需系統規劃

《中國經營報》

你認為在沙盒監管在全面投入應用之前,還存在哪些問題?

胡濱:對於監管科技在實際應用方面還需要注意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要建立項目准入機制。

沙盒制度成立後,當大量機構與項目申請進入沙盒時,我們必須有一個機制來甄別什麼樣的產品是真正的金融創新產品,可以進入沙盒進行測試,需要系統性設置和評估整個流程標準。

·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的完善。

首先進入沙盒的項目需要在有限範圍內測試,消費者的數量是有一定限制的,一開始不允許項目無限制的對這個市場發行。在有限的樣本里進行測試,控制住風險。接下來金融機構需要承諾出現風險時,有相應的賠償,以確保在測試過程中如果發現銷售或者產品運作中的風險,消費者權益能夠得到保障。另外監管者如果在測試過程中發現了產品有問題,可以讓機構進一步改進產品,直到它比較成熟才可以推向市場。

·退出沙盒後要推向市場時面臨的運營問題。

這時要重新對沙盒的退出進行評估,需要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監管部門根據第三方的客觀評估,評判其是否可以大規模地在市場應用。根據現在中國的監管體制,特別是對於金融創新的審批機制,建議各個監管部門設立一個創新審批,經過沙盒的項目再到監管部門進行審批,就會更加容易,監管部門也更加信賴這些項目,最後向市場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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