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行如隔山,請行內的律師朋友對“女法官打斷律師”一事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不朽之王的意志


所有的斷章取義都是不負責任,成年人成熟一點!我不是從事法律相關行業,也沒接觸過任何官司,但就那個幾秒鐘短視頻來說,很明顯是截取了整個過程中的某一段。沒有前後對應的語言語境,沒有律師引起法官不滿的陳述說明,單單從這麼幾句話去評論誰是誰非實在不妥!其次,我認為視頻中律師後面幾句是錯誤的,法庭現場是嚴肅的,是應該根據法律相關條文以及案件本身進行闡述分析,而不是什麼要給予充分辯論的時間,這不是辯論賽,更不是誰說得多誰口舌如簧就誰有理,對於案件本身,評判標準應該是依據法律條紋規定,而不是過多的人為主觀。看過一些港片美劇吹捧律師的,最印象深刻的是有一些大奸大惡之徒,在某些能言善辯的律師保護下可以免罪,相信大家看的時候也會覺得心裡不忿,且不論這種事情在現實中是真是假,我個人都希望我們國家沒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法律應該是公平公正的,是可以對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起到保護作用的,觸犯法律就應該得到應有的懲處,律師在期間的角色應該是把案件更清晰直白的闡述清楚,同時在一定程度上表達被代理人的訴求,而不是喋喋不休的扯一堆的題外話,律師可以在一段時間內負責一個案件且高額收費,但是法院那麼多工作人員,他們負責的往往不是單一案件,他們沒辦法長時間的跟著在無意義的辯論上耗著,作為納稅人,他們的工資是我們提供的,那我們是不是也希望他們可以更有效率可以更好的服務人民呢?基於這些,我更相信法官是因為律師的喋喋不休且一直重複而失控發火,當然,確切的評價應該是有完整視頻才好定論,希望這種斷章取義的視頻可以越來越少,特別是這種與公眾人物,公職人員,或者其他面向社會群體服務的人員相關的視頻,要麼就別發,要麼就發整個事件的完整視頻,這是對他人的尊重也是對社會的負責。


追求bu強求


說個事情供大家參考一下。我有個做律師的老鄉,代理了一單刑事殺人案。我老鄉是被害人的代理律師,對方疑犯的律師是個懷孕八個月的孕婦,該案件的案發現場有監控記錄,案發過程都清晰可見證據確鑿。

在這種情況下,庭審那天開庭審理的時間長達8個小時,中途吃飯半小時。為什麼長達8個小時,因為疑犯的代理律師收了疑犯家高額的律師費,全程都在抓著些雞毛蒜皮的事辯解糾纏,表演給疑犯家屬看,自己在盡全力,庭審到後面還是因為這孕婦律師被送院救治而終止,否則不知道還要糾纏到什麼程度。

最終案件該判死緩的還是判了死緩,該賠償的還是賠償,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對方疑犯的代理律師長達8小時的辯護沒有起到任何作用。唯一起到的作用就是她的律師費妥妥的進了口袋。而庭審當天所有人都陪著她演了一場長達8小時的戲。

當天庭審現場有書記員、檢查院兩名公訴人、陪審員等,換成你我是其中一人,遇上這種事,誰都會情緒不好。所以,我認為視頻中的法官屢次打斷辯護律師發言是可以理解的。


默默思戀


個人並非律師,但因工作關係兩次受單位委託出庭。就這個視頻中的信息來談幾點看法:

1.從視頻裡所配的字幕來看,我感覺有句話是不通順的,我反覆聽了一下,女法官說的是“我說過了啊,你讀一千遍不等於能把事情講清楚,說明你水平不夠,抓不住重點,明白不?”而網上流傳的視頻配的字幕是“我說過了啊,你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講清楚,說明你水平不夠,抓不住重點,明白不?”大家可自己體會一下前後的差別。

2.公佈的視頻較短,沒有前後語境,其實據此來得出一個肯定的結論是非常不客觀和不負責任的,不同人結合自身經歷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是完全有可能的。

3.出庭的過程中,一般大致分幾個階段,首先是原告舉證、被告舉證、庭審辯論、確認庭審記錄等環節。在舉證時,一方依次呈上各組證據,每呈上一組證據,就要要說明該組證據所支持的論點及邏輯關係,舉證完畢,另一方可對對方證據的真實性、完整性、邏輯性提出自己觀點,即是認可還是部分認可、不認可,雙方陳述的內容均由書記員記錄在案;雙方舉證完畢後,法庭組織辯論,雙方可補充說明自己的觀點。最後雙方對整個過程的記錄包括各自的證詞進行簽字確認。從視頻中看,法官打斷律師時似乎正處於舉證階段,因為法官曾提到“你可以在辯論階段補充”,說明法官希望確認律師要陳述的觀點是否已經陳述過,希望能得到是或否的回答;但該律師沒有回答,仍然堅持要逐條陳述自己的意見。實際上在舉證環節,舉證方律師在每次舉證時都要專門說明,這些觀點說一遍應該就夠了,並且有紙質的陳述詞提供給法官,並不是重複說就有用,法官打斷似乎就是因為律師在反覆說。

4.網上很多人討論,在法庭上法官和律師是否應該平等的。我覺得雙方人格上是平等的,這個沒疑問,但是法律賦予雙方不同的角色,這種角色本來在程序和權力上當然是不平等的,就整個過程而言法官處於組織者、裁決者的角色,從角色職能上自然處於相對強勢的一方,這個不能簡單說大家一定要平等,把人格和社會角色混為一談。但即使法官有維持秩序的權力,律師也有陳述的權力,雙方的權力主張都不應侵害對方的權力。因此,判斷是非的關鍵在於律師是否多次重複、故意拖延時間以至於影響庭審工作,這一點尤其值得關注。法官的語氣對律師有一定冒犯,但是否到了侵害律師的權力呢?個人認為其語氣不妥是無疑義的,這個有改進空間,並沒到侵害律師權力的這個程度。

5.視頻留傳出來後,客觀上對輿論造成了影響,在這種情形下,有幾個點需要闡明:第一,律師是否多次重複陳述、有意拖延時間的問題從視頻中無法確認,但法官語氣欠妥則是確定的,從輿論上對法官不利;第二,與現實中庭審時律師處於弱勢不同,網絡上通常無論事情緣由,大多數人都有同情弱者的傾向,這原本是傳統美德使然,但問題在於關鍵情節並未核實,現階段網絡輿論自然也對法官不利;第三,此視頻若對雙方當事人造成負面後果,對個體傷害的程度會有很大差別,對律師而言,影響相對較小,但對法官,作為體制內的一員,可能會危及今後的職業生涯,這也是需要關注的;第四,視頻如何流出?是否違反了相關規定?能否追責?在法治社會,這些問題也應該有所交代。

綜上,個人認為,權威結論自然是要等對事實的完整調查結果出來後才好判斷,若現在從有限的信息來判斷,我傾向於判斷女法官維持秩序方面並無太大過錯,但語氣欠妥問題需要改進。但基於體制內的只關注組織的權威和清白、不願節外生枝的做事邏輯,我比較擔心女法官會被給予較大處罰,但若真是如此,則大家以後打官司就有很大可能嚐到對方律師有意拖延的惡果了。


進擊的笨大叔


我是法院的書記員,開過一些庭,見過一些律師。就這件事,我理解法官。其實開庭不是辯論賽,不是誰辯論贏了,案件就贏了的。一般不復雜的案件,決定它判決的就那麼幾個法律條文。加起來可能都不超過100字。有些律師真的很好,為當事人想,業務能力也強,幾句話就說到點上,這些律師一般都是厲害的。但有些律師,為了讓當事人覺的他很厲害,就會說很多沒用的話,根本不能決定案件的走向,只是讓自己看起來很厲害,這些律師,一般業務能力不好,只能從這方面找。我也經歷過,當事人或是律師,一個觀點說個沒完的時候,我都煩的不行了,但法官沒有制止,庭後我問那個法官,怎麼不制止,法官說,現在人戾氣太重,雖然他說了好幾遍而且都沒用,但如果不讓他說了,案件輸了,他就會說法官不讓說完,才導致了案件輸。就會有很多麻煩,所以一般都忍著了。視頻中這個法官,明知道是直播還說了那樣的話,一定是氣的不行了。視頻中的律師,因為視頻不全我就不評價了,我只希望,大家都和和美美的不要有官司,如果非得打官司遇到的都是負責的好律師。官司對法院和律師來講,都是工作,但對當事人來講,可能是一生。希望我們都能遇見善良。


一川菸草621


我不是律師,那些個網絡律師都是一邊倒,網友不可盡信,一個販毒案件,前期公檢法都做好了工作,證據確鑿,庭審5個小時,我想問一下,這五個小時都在辯護什麼?法官質疑律師的水平有限,我覺得沒有毛病。我國禁毒力度很大,法律條款明確,辯護的空間其實很小。辯護律師長篇大論無非是拖延時間,不要提什麼法律賦予辯護的權利,在嚴格的法律面前,沒有辯護空間,那麼辯護什麼?把死刑辯成無期死緩又或者幾十年有期徒刑?一般的刑事案件,有一定的辯護空間,但是販毒案件根本沒有太大的辯護空間,如果找不到合理的辯護點,就早點結束,何必佔用大家的時間。公檢法提供了證據,難道要懷疑證據的真實性?如果沒有充足的論據,那麼如何辯護?他的水平有限,又想拖延時間,所以找一些無關緊要的論據,法官提出來,那些沒有用處的論據,不要長篇大論,這無可厚非。

另外來說,既然是最高院的法官,也不是一般的沒有經驗的人,對於法律的認知,比很多人都要深入,你們懷疑什麼?如果她的職業素養有問題,法院會委任她為法官?把一個涉毒案件,拿到網絡上來炒作,居心何在?如果真覺得她有言行舉止的問題,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但是這絕對不是應該拿出來炒作的事情。


MrXiong191863756


我是律師,說幾句吧。

“我不欣賞(或者鄙視)你的觀點,但我尊重你說話的權利”。我覺得法官應當具備這個基本素質,不能傾聽,可能就會武斷。所以,無論視頻是否被節選,法官的打斷和評價律師的語言還是應當被否定的,可以定性不當言論。

案件性質不能決定,或者說,成為評價法官言語是否恰當的理由。被告人不等於罪人,為什麼法庭審理,不就是為了定罪量刑嗎,不就是要查明事實和正確評價嗎,盜竊罪如此,販毒亦如此。販毒的,律師就別說了,盜竊的,就可以隨便說,顯然不行。任何案件都得尊重被告人的辯護權,律師發言權。

法官的素質不一定就比律師高,律師素質不一定就比法官高,群體之間比較,指標不確定,樣本採集不科學,怎能比較。所以,噴法官群體和律師群體素質的,我認為沒有意義。

但是,掌握國家公權力,群體協作辦案辦公,有專門的宣傳部門的法官們,話語權不是律師可比的,目前律師團體還沒有成熟到可以和法院相提並論的程度,所以,從這個角度,律師在法官面前是弱勢的,背後可以依靠的力量不是一個級別的。所以,發生輿論事件,律師吃虧。儘管如此,這個事件支持律師的還是比較多,說明公道自在人心。

律師是否總是重複觀點,不是法官打斷律師的理由。一個案件有多個審理環節,每個環節又可能讓律師多次發言,每次發言又有不同的語境,重複的觀點就可能發生在各個環節和各個語境中,但每一次都是可能有意義的,否則法官完全可以不提示律師發言。

就這段視頻而言,法官問律師是否有補充,律師回答說有,法官在法庭調查補充環節讓律師發言,又怕律師重複,那你法官啟動補充環節幹什麼,也沒有這個程序啊。法官本想讓律師回答沒有,這樣法官審理行為完整無可挑剔,期待律師配合效率提高,法官考沒考慮過,律師如果放棄這個機會,辯護效果會打折扣,律師不放棄法官可能犧牲法庭效率。當法官和律師都追求自己工作完整性的時候,衝突發生了,能怪律師嗎?法官想好,不想讓律師好,這什麼心態。

法官的權力是絕對的,請注意是權力。沒人懷疑法官主導審判,法官有決定權。但是這個權力行使也是有目的的,受到約束,即一切有利於查明案情,準確使用法律。法庭審理的效率在滿足這個目的之下才能追求的第二目的(忽略程序目的的情況下)。法官問律師是否補充,律師要補充,這是追求第一目的,法官緊接著要追求第二目的,這個權力的行使就不利於第一目的實現了,權力濫用了。

總之,法官做了和說了什麼有視頻為證,是不是錯誤和不當言論自有有權機構評判,我僅僅是從我的思考方法上給出自己結論。請理性辯駁,別玩埋汰的。


律師秦海峰


先看一下案件性質。

此次庭審直播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一起販賣毒品案,案號為(2016)粵19刑初299號,開庭時間 2019年02月27日,被告人共四人,分別為張一敏、林天成、黃國鋒、傅文輝,整個庭審過程持續近5個小時。

刑事案件,即便是有可能判死刑的案件,一般也就是中級人民法院一審。

本案初審即為高級人民法院,影響力肯定巨大,又採用網絡直播方式(注意,並不是每個案件都會網絡直播的)。

原視頻已經沒法點進去看了,就從短視頻裡看來,女法官確實盛氣凌人,用詞也極不符合規範。

但是近五個小時的庭審,摘出來1分多鐘,說沒有斷章取義的嫌疑,我是有點不信的。

一般而言,如果辯護人/代理人多次重複表達同一觀點,法官以某種程度提示其進行精簡表達,是沒有問題的。

常見的表達方式為

1.本庭已經聽取你的意見,是否有新的補充意見。

2.已經經過第一輪辯論,控辯雙方請就第一輪辯論焦點問題進行第二輪辯論(言外之意就是第一輪的內容就可以簡略)。

以上是法官催促律師抓緊時間的評價。

至於法官說律師水平不夠抓不住重點,我覺得近乎人身攻擊了,在任何語境下,都不是一個法官在庭上應該說出來的話。



紅豆妹子


作為一名執業十餘年的律師說一下自己得看法,首先這只是一個短短的片段,無法代表整個庭審過程。因為庭審是有各個階段構成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各有不同。我首先說法官的態度不是很好,這是客觀事實,但是近幾年以來,確實出現了一批律師,暫不談是否是負責任,就其刑事辯護的庭審過程來講,庭前會議時長篇大論說一遍,質證時長篇大論說一遍,法庭辯論時,把已經重複幾遍的又沒有總結的拿出來再說一遍,難道法庭不應該制止嗎?法庭是主導案件庭審的啊。前不久,我們當地某法院審理一起集團犯罪案件,也開了庭前會議,就是為了在開庭時能夠順利進行,開庭時,某大城市辯護人開始一遍一遍重複庭前會議的言論,他的被告人直接站起身來,要求法官休庭,法官都蒙了,原來被告人要換辯護人,辯護人在法庭上衝動起來,指著被告人說我為你好,被告人說你這麼辯都是瞎胡鬧,一頓吵鬧之後,第二天庭審,這一被告人就換了辯護人。這可見辯護人的磨嘰程度不只是法官無奈,連自己得當事人都瘋狂了。所以說,沒有看到整個庭審過程,只有一段,很難評價,但值得說的是,法官的用語確實不妥。


顏翔宇律師


毋庸置疑,這並不是律師水平不夠的問題,是法官想趕緊結束庭審的問題。退一萬步講,即使律師水平真的不行,法官也無權剝奪他為當事人充分辯護的權利。


近日,一段庭審視頻引起大家的廣泛關注。在這段一分多鐘的庭審視頻裡,法官連續三次打斷律師發言,催促他有話快說不要拖泥帶水。而律師則“我行我素”地執意想要充分論述,這讓法官大為光火,直接不耐煩地拋下一句“律師水平不行”。這可謂是讓該律師遭受了奇恥大辱!

具體經過是這樣的:

  • 法官:這個跟辯護人提交的一樣嗎?你(辯護律師)庭前提交了一份,一致的,是吧?辯護人的意見庭前已經提交了,除了這個補充的上訴狀,還有新的嗎?。。。。。。辯護階段你(辯護律師)可以再講啊,辯護人,對上訴理由有沒有補充?
  • 辯護律師:有!
  • 法官:簡單的說哈,你要是都念的話沒時間。
  • 辯護律師:審判長,我覺得這是個人命關天的案件。。。。。。(第一次被法官打斷)
  • 法官:讓你說,問題是你要抓住重點,別長篇大論。
  • 辯護律師:你老是強調時間,我覺得如果時間不夠可以下午接著來嘛,是吧?你總得讓我們充分辯論、充分的發表意見吧?對不對?我簡單的論證一下。。。。。。(第二次被法官打斷)
  • 法官:我說過了,你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講清楚,說明你水平不夠,抓不住重點,明白不?
  • 辯護律師:我都還沒開始講,你怎麼知道我沒抓住重點那?(第三次被法官打斷)
  • 法官:抓緊時間,庭審的時間很有限的。
  • 辯護律師:我們聽從法庭安排,但是我還沒發言,你就給我定性我水平不夠,怎麼是這樣呀?這樣講話,是不是有點。。。。。。。(法庭一片沉默)下面,講講基本情況吧,第一。。。。。。。。

從這段對話中可以明顯看出,這名法官就是想單純加快庭審進程,想趕快結束庭審,然後享受他的休閒時光。畢竟,人家律師都還沒有正式發言,你法官就先入為主地判斷人家要講廢話,這是不是有失公允呢?更何況,律師受人之託,當然要竭盡全力捍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就需要他為當事人充分辯護,不僅要講案件事實講清楚,還要把情節輕重說清楚,如果可能無罪的,就有更多的辯論意見需要發表了。所以,法官打斷律師發言,不就是在禁止他履行法定職責了嗎?

更何況,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有行使辯護的權利,不僅可以自行辯護,也能委託律師進行辯護。而且,“有效辯護”是我們庭審的基本原則,而有效辯護的基本前提,就是要允許當事人及其律師充分發表他的意見。所以,法官打斷律師發言,無疑是剝奪了他們的辯護權。

因此,這次我是站在律師這邊的。都是法律共同體,法官何必難為律師呢?


冰焰


我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官。我是從旁觀者的立場看。

法官可以不採納律師的意見,但是請尊重律師說話的權利。

律師辯護水平的高低,受到影響的是案件的判決效果。是律師自身的問題,對法官沒有絲毫影響,不應該阻止人說話。

有可能是因為要節省時間。這就更有問題了。一個刑事案件的審判,能用時間來衡量嗎?關鍵是證據。跟敘述的時間長短有個毛的關係。

不管多嚴重的刑事犯罪。當庭辯護是最基本的權利。法官不應該剝奪。剝奪辯護權,涉嫌違法。即使強制壓制辯護時間,也涉嫌違規。請法官要牢記公平公正這四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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