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出的兒子有權繼承家裡的土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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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的這個問題根本不應該完全歸類到三農,很大程度是財產分割。

現在農村戶口很難分戶,除了你和你妹戶口變化,其他人應該還混在一起,不知道是不是這種情況,是的話承包權與耕地補償款是不會明確到個人,都是混在一起的,補償款先按有承包權的的人平均分割,過世老人的承包期權沒消亡補償部分應該按照財產繼承,第一順序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但是問題的關鍵你們簽了協議,協議大於法律規定,公正大於協議,如果協議已經簽完了,當事人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且沒有欺瞞,基本已經是記成事實,很難再有迴旋餘地,除非你能證明協議無效,當然還可以做效力更高的公正抵消原來的協議。

個人不是太建議採取激化手段,對於你而言,法律分割你只拿到過世母親的份額,大約總補償的三十分之一左右,而且有有效協議的話怕是連份額都沒有,不值得鬧的太難看,最後看你自己的考量吧,份額問題受描述細節限制可能會有浮動,但變化應該不會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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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抱歉的,給你說出這個真實的情況。我戶口遷出去的時候,你就已經脫離了農村的集體成員。

所以針對於農村裡面的各種福利和具體的各種待遇,你都是沒有權利能夠享受的。

這種情況在我們這邊也常常遇到,那麼今天我們根據我們這邊實際的情況給大家來分析一下這個案例。


土地不是私有,財產不能被繼承

農村裡面的土地,只不過屬於國家對於農村戶口分發的經營承包權,讓農民對土地進行利用或者進行獲利。

所以針對於承包土地經營權來說,它不屬於是有財產,是不能夠被繼承的。只有個人的私有財產才能夠對做以遺產的方式進行繼承。

所以分析了提主提問的這個問題,想要獲得平分這個徵地的補償,我們覺得幾乎打官司的贏概率比較小。

今天我們就逐一的從整個案例當中給大家分析一下到底是個什麼樣的情況。


承包經營土地,以戶為單位

我們農村裡面的承包經營土地,是應該以每一戶來作為單位,而不是個人作為單位。

誰當你將戶口已經搬遷出農村的時候,你就已經脫離了這個集體,那麼經營承包土地自然你就沒有份。

在題目當中也提到了,你沒有獲得經營土地的承包權。所以這種情況之下。在目前的看法當中,對於這個所徵用獲得的錢,你是沒有分配的權力。


父母的戶口和誰在一起?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父母的戶口是和誰在一起,比如說父母的戶口和弟弟在一起的,那麼基本上他的經營承包土地,在父母去世之後將會更改為你弟弟的名字。

所以根據這種情況之下,如果他們的這個承包經營土地名字已經更改為他們的名字的時候,他們可以一分都不分給你。

妹妹的戶口是否已經搬遷出去?是否還在農村?

在這裡我們分析到,你有一個妹妹那麼出嫁了,針對於她出嫁的地方是在哪裡,比如說他是否還住在農村,戶口是否還在農村?

如果戶口還在農村,並且在婆家並沒有分得土地經營承包權的時候,這種情況之下是可以獲取這個土地徵用的撥款的。

也就是屬於你妹妹的那一部分款項,是完完全全原封不動都落在你妹妹的名字頭上的。

假如她已經是嫁到城市裡面,或者嫁到農村裡面,並在當地取得了經營承包土地村,那麼它原本的經營承包土地的面積就應該沒有了。



假如你父母經營承包土地,上面有經濟作物的。

農村的父母房屋被徵用也可以分得一部分,這個是屬於私有財產的事,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

假如在父母在世的時候,那麼這些土地上面他種植了很多的經濟作物,那麼現在徵用的時候,會分為兩部分的賠償。

一部分是土地的經營承包權專用,另一部分是對於土地上面的經濟作物的價值賠償。

那麼作為你已經搬遷出去的戶口,但是你對於父母要是有這個直系親屬的關係。

針對於經濟作物賠償這方面,是可以獲得一部分的賠償的。所以針對這種情況之下,大家還要具體的分析清楚。

好了,今天我們就嘮嘮叨叨的分析了這麼多,不知道大家明白了沒有。當然也希望大家能夠妥善的處理這些問題。

實在不明白的,大家可以諮詢一下律師,因為他們在這一方面比我們更加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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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出的兒子有權繼承家裡的土地嗎?


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不屬於個人,不管戶口有沒有遷出,都不能繼承,只能繼續承包,這是概念問題。對於戶口遷出的,按照新修改實施的土地管理法規定,村集體是不能收回其承包的土地的,前提條件是在二輪承包之後戶口遷出的。按照題主的描述,是在二輪承包土地之前已經將戶口遷出,在二輪土地承包時,沒有承包到村裡的土地,通俗講就是沒有土地,也就不存在繼續承包的問題。



沒有土地,在土地被徵用以後,補償款就和你沒有關係,你二弟完全沒有必要製造假證明來糊弄你。

現在農村徵地越來越多,徵地就意味著補償,有可能實現一夜暴富的夢想。那麼?在徵地過程中,具體都有哪些補償?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土地補償費,二是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三是安置補助費,按照規定,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由全體村民會議討論費用的具體用途,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補償費歸個人所有,安置補助費需要村上集體安置的由村集體討論使用,由單位整體安置的交由安置單位使用,不需要統一安置的交給個人使用。



從這個規定我們就知道,徵地以後只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是直接支付給個人的,而土地補償費是通過村民討論如何分配的,安置補助費就更不用說了,是按照戶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來支付的。如果你不是村裡的人,也沒有承包的土地,你就沒有權利參與土地徵地以後得費用分配,說白了,村上徵地以後補償的費用是你們家有地的六個人的。


在戶內已經獲得了徵地補償款後,要如何分就是家庭內部的事情了,均分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是應該六個有地的一起分,贍養老人的可以多分一些,出嫁的妹子可以少分一些,這個就要兄妹們坐下來一起協商了。至於你,如果兄弟們不給你分也是合理的,你只有繼承父母這一塊了,在父母獲得應得的那一份補償款以後,如果父母給你,你可以心安理得的享受。

題主在土地二輪承包之前戶口已經遷出,肯定是在外面有工作了,生活也應該不錯,還是需要以家庭親情為重,不要把錢財看的太重,最後鬧個兄弟不和,不划算。


新農人散耕


問:戶口遷出的兒子有權繼承家裡的土地嗎?

戶口遷出後,就是兩個不同的家庭,農村土地確權是已戶為單位的,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而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農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權,因此土地不是遺產,既然不是遺產,子女當然就不能繼承了。

看了樓主的描述,樓主很多年前就已經把戶口遷移了出去,而當年農村分配土地是以本集體內的人口數為依據的,肯定沒有把樓主算進去,如今問題的關鍵就是父母的那一部分樓主是否能夠得到相應的補貼。

因為媽媽早已去世,她所佔的土地會被戶裡其他所有成員繼續負責承包種植,因為是以戶為單位,戶不消失,戶所佔的土地就會繼續存在下去,那麼被徵用的十畝地的補償款自然就歸此戶共同所有,那麼樓主的老爸也會有一份。

如果老爸願意把自己的那部分給子女們分了,因為樓主屬於子女中的一員,只要老爸同意,那自然是允許分一部分的,但是其他兄弟的那部分肯定是分不到的。

樓主吃虧就吃在把戶口給遷移了出去,關鍵還是遷出本村,這個行為就表示樓主已經放棄了本村的一些權益,其中就包括土地權益。

不過老人的房子是私人財產,作為子女的依然有繼承的權利,萬一哪一天老人走了,只要有遺囑就按遺囑來執行,老人也可以把房子全部交給樓主繼承也是合法的,如果沒有遺囑,那麼老人的私有財產由子女們共同平均分配。


每日新況


戶口遷出的兒子有權繼承家裡的土地嗎?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你兒子戶口是在土地分配前就已經遷出,所以你兒子沒有取得土地承包權,說通俗一些就是你兒子已經不是村裡的社員,就不能納入村裡的土地分配權限。

土地是以家庭為單位取得的承包經營權,全國性的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是從1997年開始實行的,到期時間為2027年,總期限為三十年。為了適應農業生產的需要,十九大報告中,對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又做出延長三十年的決定。所以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最終時間為2057年。也就是說在這期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作出任何調整,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有個理由對土地作出調整。土地的使用人口增加或者減少,都同時擁有土地的各種合法權益,土地的承包方代表(即戶主)去世後,由其新的戶主為承包方代表,但並不存在繼承的情況。



按照你所說的情況,首先土地的性質是集體所有,個人只有承包權、經營權和所有權,他不像私人物品,並不存在繼承這一說。


黃土地上的那些事兒


從題主給出的描述中,我們可以推斷,他的戶口應該是在一九九七年到一九九八年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宣傳之前就已經遷出了農村地區。所以他才沒有在農村分到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被繼承,但是對於已經去世的母親的承包地上面的承包收益可以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來獲取自己應得的那一部分。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是目前的難題是,如何確認已經被徵收的土地屬於母親的名下,如果徵收的土地是其他健在的家庭成員的,那麼題主就無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款。即使打官司也沒有辦法。

按照繼承法的繼承順序,對於父母的承包收益,可以作為財產的一部分來繼承,而對於兄弟姐妹的那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所獲得的承包收益,則沒有辦法進行繼承。

在實際的處理過程中,對於戶口在第2輪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之前就已經遷出農村的,一般來說,徵地補償款是不會分配給他的。即使打官司的話,也很難獲得相應的收益。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點粗淺看法,如有不妥之處敬請諒解,如果你喜歡我答案的話,歡迎點贊評論關注,感謝您的閱讀。



止茶


我們這裡戶口遷出村裡的都不參與徵地分錢。每年村裡分紅都跟戶口遷出村裡的人無關。

徵地的話不止只徵你們一家人的地,土地都是集體的,理論上徵地分錢的方案是村集體決定的,但是村裡是不可能給戶口遷出的人分錢(除非全村人簽證同意給你分錢,這是不現實的,),也就是你家的地被徵了,分錢是安你家5口人來算的,你家地被徵了,給錢,另外安五個人的份給你家補充耕地。整個事件你沒有做出什麼貢獻,你沒有份,你兄弟的錢不給你是合理的,你父母兩個人的份,他們可以決定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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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出的兒子有權繼承家裡的土地嗎?

戶口遷出的兒子沒權繼承家裡的土地,農村的土地只有承包使用,沒有繼承這一說。土地是國家,集體所有的,不是個人,私人財產、遺產,因此沒有繼承這一說。戶口遷出的兒子沒權繼承家裡的土地,這和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有關。

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是以家庭(以戶)為單位的土地承包政策,不是以個人為單位的土地承包政策,一般是,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不論因啥原因戶口本上的人員有所變動,家庭承包的土地應不會有任何調整變動,還是歸家庭所有成員承包使用,除非家庭中已經沒有任何成員,那就,另當別論。


雖然是家裡的大兒子,但你已把自己的戶口遷出了農村,自己的戶口已經不是農村戶口,並且自己的戶口和父母兄弟的戶口不在一起,父母兄弟的戶口成員中沒你這個人,再說了,早先分地時,你的戶口已遷出,給你也沒分到土地,所以家裡的土地應該沒有你的份。

二弟、三弟憑什麼平分其他人的土地?憑的是他們是承包土地家庭中的成員,但那是家庭成員中內部應協商解決的事。

父母的土地徵用所給的錢算不算遺產先不說,平時只要你對父母有關愛,有善待,有孝順,相信自己的老爸會有明智抉擇的。

自己有沒有繼承權,先不說,你要打官司更沒必要。你是家裡的老大,戶口遷出了農村,不管是在小縣城,還是在大城市,你可能有固定的工作有固定的收入,以前你日子一定比自己在農村的弟弟妹妹過的好,生活上一定比他們富裕,幸福。


老二讓老爸,老三籤啥協議沒必要,也是多心了。也許自己老爸也在農村的弟弟那家生活,兩個弟弟也許照顧,關心老爸要比自己多,平時自己不在老爸身旁,也許少了關愛,少了照顧。

現在為了家裡徵地賠款的錢,幾兄弟鬧的你死我活,你氣我怒,甚至要打官司不值得。老媽已走多年,讓老爸過個舒心、安心、放心的老年生活才是最重要的,相信老爸最不願意看到你們幾兄弟反目為仇,打打鬧鬧,以後互不來往、互不相欠,互不相干、互不相識。

以後如果真是這樣,那確實是讓人可悲的,可嘆的,也是讓人可憐的,可氣的。大家多想想小時候的兄弟情,姐妹愛,多想想以前的天真爛漫,無話不談,無話不說。



兄弟姐妹之間多份關愛,多份包容,多份信任,多份理解,多份豁達,多份付出,多份“扶持、幫助、鼓勵”,相信以後大家日子會越過越好,生活會越過越幸福,因為我們都是一家人,相親相愛的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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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美梨鄉回答你的問題!你的問題比較雜亂,我幫你整理一下,回答如下:

一、農村土地能否繼承?顯然提問者要問的是農村土地的繼承問題。

🌷首先,從土地利用上劃分農村土地主要分為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等,這兩類土地對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來講都有福利性質,依法都不能繼承;

🌷再次,從提問者的表述來講,其父母兄弟分得的四十多畝地性質一定為農用地,因此他們獲得的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該承包經營權屬是以戶為單位,由所在村組以當年分地人口為標準發包的。既然分地時戶籍遷出,村組在分地時也未將該地分配給除你父母兄弟在內的其他人(包括提問者),你就無權取得以上土地權屬。

🌺最後,對於你父母去世後的承包地如何處置呢?如果你明白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戶為單位取得的話,就很好理解父母去世後的土地動向,即依法仍由該戶其他成員繼續承包。

二、土地被徵收後的補償款歸誰?是否可以繼承?

第一,土地徵收補償款由誰領取?現在通常做法,是由徵收單位依法發放給原土地承包權戶,由該承包戶在家庭成員間協商分配。

第二,土地補償款是否可以繼承?土地補償款發放給個人後,即屬於個人合法財產,去世後屬於自己的遺產範疇,當然可以繼承。

綜上,農村土地依法不能繼承,土地補償款領取後屬於個人財產,依法可以繼承。

因時間關係,不能全面一一回復,請關注醉美梨鄉,留言諮詢!🌺👍


醉美梨鄉


戶口遷出的兒子有權繼承家裡的土地嗎?

農村土地有兩種與農民密切相關,即宅基地和承包地,這兩種都是集體土地,我國有明確法律規定,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不能作為個人遺產進行繼承。合法的宅基地上房屋和承包地收益可以繼承。具體說明如下。

首先,不忘初心,家和萬事興

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及以前,由於我國戶口的城鄉二元結構,城市居民在就業、教育、醫療等方面相較農民戶口要有好多優勢,很多農民為過上好日子,都希望把農業戶口改為城市居民戶口。我記得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我哥初中畢業考學那時,考高中的學生很少,好學生都是以考上重點中專學校為榮,因為考上好的中專學校後,包分配工作、包轉戶口,這樣以後就業、戶口都不發愁了。在報考學校方面有嚴格的戶口限制,有的學校只能有城鎮戶口才可以報考,農業戶口就只能報考農業戶口或不限戶口的學校及專業,這樣就少了很多學校選擇權。在醫療方面也有很大差別,開始農民醫療是“小病扛、大病挨、臨死再往醫院抬”,後來農民有了“新農合”,但在報銷比例方面農民與居民差別也很大,居民90%可報銷,農民只可報40%,當然現在報銷比率有大幅度提高了。在生活環境方面城市也比農村要好很多。由此可見過去農民大都盼望著農轉非。

但隨著國家的發展強大,對“三農”的越發重視,農村居民的生活條件越來越好,農村土地越來越值錢,甚至現在很多城裡人開始羨慕在農村有田有地的農民了。

針對您詳細說明的情況,我猜可能原來是農村戶口,後來不管是因為工作、考學、買房、結婚投靠等原因,戶口已經遷出原農村,甚至已經農轉非,是城鎮居民了。後來村裡開始了土地確權,家裡父母及其他長輩、你的兄弟姐妹等人都有確權的土地,但是沒有你的。現在有的老人已經過世了,原來遷出去的孩子想知道如何繼承,能不能繼承。

按照道理來講,子女繼承父母財產無可厚非。但我覺得畢竟是父母的財產,父母在世的時候,要多聽從父母的遺願。家裡獨生子女還好,都是他一個人的。出現多個子女怎麼辦?大家也都知道,如果沒有遺囑應該平均分配,男女平等。有句老話說的好“爸媽在,家就在”,很多大家庭在父母過世後,也就沒了親戚,甚至反目成仇、對簿公堂。我覺得兄弟姐妹之間沒必要鬧得這麼僵,應坐下來把話說開了,更加註重親情,家和萬事興。

其次,宅基地不能繼承,合法房屋可繼承

依據《土地法》,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個人不享有所有權,只可依法獲取使用權。《物權法》明確,宅基地使用權是用益物權。《繼承法》規定只有合法財產才能繼承。過世老人不具有宅基地所有權,所以宅基地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

但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是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的。我這裡強調一下是“合法房屋”,很多人都忽視了這一關鍵點,給繼承之路添加很多麻煩。

第三,承包地不能繼承,合法承包收益可以繼承

依據《土地承包法》第16條,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第32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第54條,依照本章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也就是說,在沒有遺囑特別說明情況下,承包人去世後,其子女有權平均繼承承包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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