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宇媽媽3
在農村,重男輕女的現象還是比較嚴重的。都是以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在農村隨著婦女嫁出去之後,不管婦女的戶口有沒有遷出去,就默認不再繼續屬於農村的的成員,在很多農村都是有這個現象的。其實在農村很多婦女一般出嫁的時候就會把戶口遷到男方那裡的,由於這幾年農村享受的待遇越來越好,所以有些女方如果在孃家的待遇是比較好的話,他們是不願意遷出去的。也會叫男方做上門女婿,把戶口遷到女方這邊來。
在我村裡也有這個情況。有些男人連同自己的孩子一同遷戶口遷到女方那邊去了。因為女方那邊徵收土地能得到豐厚的土地賠償金。換個角度說,女方出嫁後沒有把戶口遷出,連同子女一起落戶在孃家,同樣也是屬於孃家的經濟集體成員,應該是享有農村的權益。
在我國的新的土地管理法,婦女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婦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不得侵犯婦女的合法權益。只要婦女還是屬於本村的集體成員,就應該享有本村的合法權益。按法律法律規來說是應該享有權利的。但是在很多農村來說,情況也是比較複雜的,很多也是不會承認出嫁女的享有相關的合法權益。
比如在我們村裡。去年的時候,我們村裡也徵用了一部分的土地。出嫁女連同孩子都沒有遷出去,但是他們卻沒有得到相應的土地賠償金,鬧到村委會,但是最後也是沒有得到土地賠償金的。所以這個現象在農村也發生比較多。造成婦女得不到合法的權利,如果得不到相應權益,可以通過其他途徑維權,總之出嫁女戶口沒遷出,落戶到孃家是應該享有農村相應的待遇的。
三農天地
那是肯定的,不管什麼惠民政策都是按戶口簿上的人口進行利益分配,這一點毋庸置疑。
我鄰居家去年娶了一個媳婦,現在孩子快一歲了,女方戶口還在孃家沒有遷移過來,原因就是孃家那邊要修水庫,全村都要搬遷到別的地方,搬遷的理賠依據就是按照戶口簿上的人口來計算,多一個人口肯定會得到更多的賠償。所以,女方的戶口遲遲不肯遷移過來 就是這個原因。
還有一個我村裡的女人,結婚後生了三個女兒,後來她老公出了意外,她一個人帶著三個孩子暫時住在孃家。後來有人上門來提親,而且是要求馬上結婚,越快越好,把三個孩子的戶口一起遷移到男方家,彩禮錢給的還不少。後來大家才知道,男方家得到移民搬遷,搬遷的新房子按戶口簿上計算,每個人口20平方米,男方家就是為了多分一套房子,才急不可待的把這女人連她三個女兒娶回家。
從以上兩個案例可以看出,不管出嫁女是否遷出戶口,所有的惠民政策福利待遇都是按照戶口簿上的人口分配,這是每一個公民應得到的權利。
出嫁女出嫁後只要不是招的上門女婿,一般都是要把戶口遷移到男方家,即使因為種種原因暫時沒有遷出,應該得到的利益一點都不少,這時候就要看孃家人是什麼態度了。明事理的人家該給女兒的一定會給,但是有的地方女兒出嫁後,就和孃家沒有關係了,有點什麼好處不會想到出嫁的女兒,只想著兒子。在有的地方,女兒即使出嫁了,一樣和孃家分家產,像兒子一樣承擔父母的瞻養責任;但是有的地方,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從此以後孃家的好處和她一點關係都沒有。
綜上所述:如果出嫁女戶口沒有遷出,於情於理都應該享受該享受的利益,但是中國那麼大,每個地方風俗習慣不一樣,對待事情也有所不同,因地而因而宜吧!
山裡優果
我有兩個農村的女性朋友,一個離婚了,一個是本村的閨女,找了外地女婿。他們兩個人遭受不同的農村出嫁女待遇。
一個是煙臺龍口黃縣農村的,我們曾經出去進修,一起學過畫畫,在一起聊的挺開的,有一次聽她閒聊我才知道。她出嫁已經15年了。戶口一直停留在孃家沒有遷出,雖然孃家有兄弟,兄弟媳婦,但他爸爸是村1里老支書,管家很強硬,不準女兒遷出戶口,原因是什麼呢?孃家的福利待遇很好,她雖然出嫁了,但是戶口沒有遷出去,一直留在孃家,就是為了分得村裡的福利待遇。後來他在夫家又離了婚,戶口正好沒動,還是在孃家,可是她生了女兒以後,他的女兒卻隨了戶口卻是落在丈夫家。後來離婚女兒跟隨她住,戶口也一直沒有遷出來。
沒想到十年後以後丈夫家裡的老房子,城區改造搬遷分了兩座樓。後來的妻子想獨霸這兩座樓的款項就不要樓房,光要錢大概分120多萬吧。她根本不知情,也沒有理由分錢,已經離婚了嘛,可是他大姑姐很幫她,幫女兒爭取到了1棟85平方的房產。看女兒在夫家分得了房子,她在孃家的福利待遇還不變,感覺挺欣慰的。
去年是我到城鄉結合部的一所幼兒園去招生,又遇見十五年前一位老相識。農村來的孫老師。課間閒聊說起幼兒園給繳納五險一金的事。她說她沒入。我挺納悶。問為啥?看年紀在那裡還有兩個女兒。原來她是溫家的,他們村的福利待遇特別好,每年除了八月十五,過年,分大米,帶魚月餅鮁魚,雞鴨魚肉一千多的東西。六十歲,八十歲,一百歲老人還有檔次不等的養老金。每個成年人年底還有2-3萬塊錢的分紅,小孩子一出生年底就會分15,000 元,這樣的農村人不用幹活,躺在炕上就能收錢,真的是村裡有礦!她說自己投保太不合適了。做農村人多好。
她有兩個女兒,也不準備把戶口遷出去大女兒在村裡上班,招個上門女婿,女婿老家很窮,經過商量就把戶口落在他們村裡。這樣女兒女婿生的外孫都跟著村裡分分福利待遇,小日子過得恣歪著呢!不過這樣的好事難找。全國也沒幾個這樣牛的農村待遇和福利吧?!
我們老家農村出嫁女戶口遷不遷出,孩子戶口隨哪方落戶,是否享有村裡的各種福利待遇,這個問題沒有上崗上線的強制性規定。屬於農村“土皇帝”的管轄範圍,農村各個地方政策也不一樣。出入挺大的。基本都是村裡村支書領導班子說了算的!
豔陽之美
在農村如果一般都是女方嫁到男方家以後,其戶口就會隨之遷到男方家,但是像今天問題當中所說的這種現象在我們村現在也有很多那麼今天我就依照我們村生活當中的實際例子來進行講解,這是我們村的一對新人男方家裡是農村的,女方的家裡是縣城的當時兩個人結婚以後女方沒有把戶口直接遷到男方這,而是繼續保留在孃家的戶口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以後孩子能夠在城裡上學辦事方便。
於是兩個人有了孩子之後他們夫妻二人經過商量也決定把孩子的戶口上到女方家的戶口本上,但是這種情況再前幾年還看不出有什麼不同,但是在近幾年農村不斷地發展,越來越多的惠民政策正在不斷地向農村推出,比如在去年我們村免費發雞蛋,當時發雞蛋的時候就是說按戶口家庭成員進行發放,但是由於當時女方的戶口沒有遷到男方這裡導致這一福利不能享受。
那麼也就是說如果女方戶口沒有落戶男方家的話,所有關於男方家的一切福利政策都是不能享受的,但是話又說回來如果女方雖然已經出嫁,可其戶口還在孃家有了孩子也在孃家落戶的現象,可以明確的說像這種情況是可以享受孃家當地的福利待遇以及發展成果的,並且同等的享受各項權益。
總而言之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戶口在孃家,那麼也就是說你享受該有的各種權益,但是話又說回來如果你的戶口一旦從孃家遷出,那麼就算你是孃家的人也不能在孃家這裡享受當地的一些發展成果了。
紀錄鄉土
我有一個大哥,大我一歲,一個大姐,大我三歲,我屬狗,82年出生,前二年還罰款幾百元,爸媽還拿單給我看 說單據掉了 找不到,還得多交幾百元,我戶口一直在孃家,現在女兒也隨我孃家戶口 ,醫保交在村裡,像我這樣超生,以後不要再罰款就好,其他什麼福利也輪不到我。
聖誕雙生花
我戶口遷在原籍,孩子也跟我在原籍,老家就我跟爺爺還有孩子。三戶口,我父母早就遷出來了。農村都是按土地和戶口。只要有都能享受到。現在也沒啥,就是土地補貼錢唄。我爺爺在家他領,自己用。我也不回去。我爸之前說把戶口簿換成我是戶主,派出所說不用換,你爺爺都八十了。他不在你自然就是戶主。戶不戶主都一樣。
盱眙小真
出嫁女戶口沒遷出,孩子戶口也隨女方落戶,孩子和出嫁女能享受該有的權益嗎?
在傳統的農村思維當中,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不僅是對於女方的孃家而言,也是對於所在村集體而言。當村裡有姑娘出嫁之後,村集體會默認該女子已經不屬於村集體,在發生的相關村集體利益之中,不再考慮外嫁女的份額。但是,在外嫁女到達婆家之後,所在村集體可能也並未考慮她們的切身利益。到頭來,造成兩頭都不佔的窘境。但是,現在的局面不再如此,女方出嫁戶口遷出與否,全憑自我的意願,無論是孃家還是婆家,總要享受一方的農村權益。
在新的《土地管理法》、《婦女權益保護法》、《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等,都對農村婦女權益做了相關說明。農村女孩出嫁,其戶口遷出與否都可以,對於戶口未遷出的,依然是農村集體成員,依法享受農村集體權益。如果未在婆家取得相關集體權益,孃家的相關權益繼續保留,當然如果在婆家分的土地或者權益,其戶口就算未遷出,也不再享受孃家所在村集體權益,也就是說農村的權益只能享受一份,不得重複獲得。當然,農村出嫁女如果戶口未遷出,其子女在徵得雙方夫妻同意之後,可以落戶在女方所在村集體,享受女方村集體的相關權益。
記得今年自己孩子出生的時候,去所在派出所給孩子上戶口,由於老婆還未出月子,就獨自一人帶著相關材料。在確定戶口上在男方這邊之後,派出所民警還專門得電話給老婆核實,是否同意孩子落戶在男方。由此可見,孩子戶口落在哪一方都是可以,當然如果落在非夫妻雙方戶口,要提供相關證明,這裡不再贅述。
那麼,有的人可能會問了,農村到底有哪些具體的權益呢?其實,主要有三點:農村宅基地、農村承包土地和農村集體股權。下面我們就分別進行相關說明,對於農村宅基地,農村家庭享受其資格權和使用權,並且以戶為單位取得“一戶一宅”,對於出嫁女和子女隨母落戶的,依法享受農村宅基地,不過是與孃家家庭一起享受。對於農村承包土地,當前全國已經基本上完全確權頒證工作,按照“生不增,死不減”的宗旨,出嫁女戶口未遷出,其名下的土地份額不會減少,但是對於出生的孩子,可能不會取得新的土地,但是如果農村集體有流轉土地,或者有新增富裕土地,可以用於新增人口的分配。當然,在孃家享有了土地,在婆家就不再享受。
最後一點需要強調的是,農村集體股權。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推進,各地都在做大做實農村產業,農村土地換股權,依法取得村集體分配股權,依法享受農村集體資產和集體分紅。對於出嫁女和子女,因為戶口未遷出所在村集體,也就是還是村集體組織成員,可以享受村集體的股權,至於有多少,這個要看具體的村集體的情況。有股權,不代表一定有分紅,這個還要看具體的農村集體資產的情況。像指尖所在村,早就發放了農村集體產權,但是從沒有發放過集體分紅。但是,安徽小崗村已經發到過兩次,今年上半年剛剛分的人均520元,比第一次的350元增加了不少,這就是村集體資產的收益所得。
還有,如果村集體發生拆遷,可以根據所屬村集體資產份額,以及農村土地多少,依法取得相關的權益。所以說,對於農村出嫁女的權益保護,現在的各項舉措都是相關比較完善的,戶口遷出也是尊重自身意願,只要戶口不遷出,村集體該享有的權益一樣都不會少。對此,你怎麼看,歡迎留言討論。
指尖三農
回答,出嫁女戶口沒遷出,孩子戶口隨女方落戶,孩子戶口和出嫁女能享受該有權益嗎?
一,可以享受戶口所在地,
這樣的事在農村很多,特別是獨生孑女,父母領一女孩,從小到大,嬌生貫養,從不離開父母身邊,女孩非常聽爸爸媽媽的話,幫助媽媽洗衣做飯,做家務,非常勤快,又通情達理,左鄰右舍都非常喜歡她,忠厚老實,生活樸素,不風流,得到本隊老少爺們高度平價。
二,男大當娶,女大當嫁,已到了結婚年齡,男二十歲週歲,女到二十週歲,是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女新婚,自帶身份証到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結婚,屬於合法婚姻,若是年齡不夠,男女雙方不給辦理登記手續,婚姻屬於不合法,己領取結婚証,可以懷孕生孩,必須領取準生証和婦檢手冊,每一季度婦檢一次,一年四次,哪麼小孩出生年月日,必須到鄉鎮計生委領取出生証明,然後帶著幾樣證件到地方派出所登記入戶,這才是真正的夫妻和孩子的戶口所在地,鄉鎮村不可否認,承認情況屬實。
三,不但在地方可以享受,可以同等的享受,一是地畝,二是拆遷分房,三是獨生孑女戶,四是小孩上學,五是小孩參軍,六是照顧父母養老,這樣是特殊戶,多方面優先條件可以享受,不可否認,同等對待,條件優先。
萬則紅
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出嫁女戶口沒遷出,孩子戶口也隨女方落戶,孩子和出嫁女能正常享受到農村土地承包和農村集體經濟等相關權益。具體可以這麼理解:
如果出嫁女出嫁前在孃家享受有農村土地承包權,出嫁後戶口沒有遷出孃家,她在丈夫那邊也沒有重新享受到當地的土地承包權,那麼她在孃家裡是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的。
如果出嫁前就沒有分到土地,那麼以後也不會重新分到土地,只能在孃家家庭內部按照人員增減來自行調整分配。如何分配,得家庭內部成員協商解決。
至於出嫁女的孩子,戶口如果已經隨著女方落戶在孃家,按照法律,只要有戶籍就可以享受同樣的農村土地承包權益。
但這也必須在遵守“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上的享受。如果以前沒有分到地,那麼之後也只能在孃家內部自行調整土地承包權。
當然,如果村集體裡有新的土地可以重新分配,比如開荒地,還有單身戶死後的收回土地,還有機動田地,遷出人員依法回收的土地,原來沒有分到地的出嫁女及其小孩,是可以有權利參與這些土地的分配的。
關於農村集體經濟成員認定及分紅的權益,只要是戶口在孃家,孃家的村子就不能拒絕出嫁女及其小孩加入集體經濟組織,並參加相應的分紅。
當然,股權分配多少合適,是完全股還是部分股,要由村集體提出分配方案,並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來定。
如果實現不了以上權益怎麼辦?可以向當地縣級土地仲裁部門(一般在農業農村部門的經管站)申請調解;如果再行不能,只能上法院討說法了。這年頭,確實有不少村民認為合情合理但卻不合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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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農通
根據我們現行的《農村土地法》和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出嫁女戶口沒有遷出的話,仍然保留在原籍,任何人和組織不得私自損害出嫁婦女的合法權益。也就是說,只要還是該村集體內部組織成員,不管有沒有出嫁,其依法享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對權益。如果孩子也落戶到女方戶口名下,那麼該享受的權益也可以享受。
只要該出嫁女在出嫁之前已經獲得了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且沒有將戶口遷到丈夫生活所在地,也沒有在丈夫,戶口所在地取得土地。那麼原籍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被取消,仍然可以繼續享有。如果出嫁女在出嫁之前,本就沒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沒有獲得土地的話,出嫁之後也不會獲得土地,因為現在實行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
同樣的情況適用他們的子女。即使子女的戶口出嫁女的戶口落戶在女方,按照現在的農村土地管理的相關辦法,農村土地關係保持30年不變,也即在第2輪土地承包期開始以後出生的人,是沒有辦法獲得土地的。當然這裡面有一個特殊情況,就是村裡面有激動土地,並且通過村民委員會2/3以上人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對多餘的機動土地進行重新分配,這種情況下有可能獲得土地,但是比較少。
不過在現實情況中,很多時候出嫁與即使戶口沒有遷出,但是他們在原村中本來屬於他們的權益,卻沒有得到很好的保障。這個時候他們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仲裁的方式來進行調解,如果協商或者仲裁不成的話還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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