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的儿子有权继承家里的土地吗?

美狄亚5


其实你的这个问题根本不应该完全归类到三农,很大程度是财产分割。

现在农村户口很难分户,除了你和你妹户口变化,其他人应该还混在一起,不知道是不是这种情况,是的话承包权与耕地补偿款是不会明确到个人,都是混在一起的,补偿款先按有承包权的的人平均分割,过世老人的承包期权没消亡补偿部分应该按照财产继承,第一顺序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但是问题的关键你们签了协议,协议大于法律规定,公正大于协议,如果协议已经签完了,当事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没有欺瞒,基本已经是记成事实,很难再有回旋余地,除非你能证明协议无效,当然还可以做效力更高的公正抵消原来的协议。

个人不是太建议采取激化手段,对于你而言,法律分割你只拿到过世母亲的份额,大约总补偿的三十分之一左右,而且有有效协议的话怕是连份额都没有,不值得闹的太难看,最后看你自己的考量吧,份额问题受描述细节限制可能会有浮动,但变化应该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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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抱歉的,给你说出这个真实的情况。我户口迁出去的时候,你就已经脱离了农村的集体成员。

所以针对于农村里面的各种福利和具体的各种待遇,你都是没有权利能够享受的。

这种情况在我们这边也常常遇到,那么今天我们根据我们这边实际的情况给大家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


土地不是私有,财产不能被继承

农村里面的土地,只不过属于国家对于农村户口分发的经营承包权,让农民对土地进行利用或者进行获利。

所以针对于承包土地经营权来说,它不属于是有财产,是不能够被继承的。只有个人的私有财产才能够对做以遗产的方式进行继承。

所以分析了提主提问的这个问题,想要获得平分这个征地的补偿,我们觉得几乎打官司的赢概率比较小。

今天我们就逐一的从整个案例当中给大家分析一下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情况。


承包经营土地,以户为单位

我们农村里面的承包经营土地,是应该以每一户来作为单位,而不是个人作为单位。

谁当你将户口已经搬迁出农村的时候,你就已经脱离了这个集体,那么经营承包土地自然你就没有份。

在题目当中也提到了,你没有获得经营土地的承包权。所以这种情况之下。在目前的看法当中,对于这个所征用获得的钱,你是没有分配的权力。


父母的户口和谁在一起?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父母的户口是和谁在一起,比如说父母的户口和弟弟在一起的,那么基本上他的经营承包土地,在父母去世之后将会更改为你弟弟的名字。

所以根据这种情况之下,如果他们的这个承包经营土地名字已经更改为他们的名字的时候,他们可以一分都不分给你。

妹妹的户口是否已经搬迁出去?是否还在农村?

在这里我们分析到,你有一个妹妹那么出嫁了,针对于她出嫁的地方是在哪里,比如说他是否还住在农村,户口是否还在农村?

如果户口还在农村,并且在婆家并没有分得土地经营承包权的时候,这种情况之下是可以获取这个土地征用的拨款的。

也就是属于你妹妹的那一部分款项,是完完全全原封不动都落在你妹妹的名字头上的。

假如她已经是嫁到城市里面,或者嫁到农村里面,并在当地取得了经营承包土地村,那么它原本的经营承包土地的面积就应该没有了。



假如你父母经营承包土地,上面有经济作物的。

农村的父母房屋被征用也可以分得一部分,这个是属于私有财产的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假如在父母在世的时候,那么这些土地上面他种植了很多的经济作物,那么现在征用的时候,会分为两部分的赔偿。

一部分是土地的经营承包权专用,另一部分是对于土地上面的经济作物的价值赔偿。

那么作为你已经搬迁出去的户口,但是你对于父母要是有这个直系亲属的关系。

针对于经济作物赔偿这方面,是可以获得一部分的赔偿的。所以针对这种情况之下,大家还要具体的分析清楚。

好了,今天我们就唠唠叨叨的分析了这么多,不知道大家明白了没有。当然也希望大家能够妥善的处理这些问题。

实在不明白的,大家可以咨询一下律师,因为他们在这一方面比我们更加专业。


农人莫小道


户口迁出的儿子有权继承家里的土地吗?


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属于个人,不管户口有没有迁出,都不能继承,只能继续承包,这是概念问题。对于户口迁出的,按照新修改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村集体是不能收回其承包的土地的,前提条件是在二轮承包之后户口迁出的。按照题主的描述,是在二轮承包土地之前已经将户口迁出,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没有承包到村里的土地,通俗讲就是没有土地,也就不存在继续承包的问题。



没有土地,在土地被征用以后,补偿款就和你没有关系,你二弟完全没有必要制造假证明来糊弄你。

现在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征地就意味着补偿,有可能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那么?在征地过程中,具体都有哪些补偿?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三是安置补助费,按照规定,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由全体村民会议讨论费用的具体用途,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补偿费归个人所有,安置补助费需要村上集体安置的由村集体讨论使用,由单位整体安置的交由安置单位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交给个人使用。



从这个规定我们就知道,征地以后只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直接支付给个人的,而土地补偿费是通过村民讨论如何分配的,安置补助费就更不用说了,是按照户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来支付的。如果你不是村里的人,也没有承包的土地,你就没有权利参与土地征地以后得费用分配,说白了,村上征地以后补偿的费用是你们家有地的六个人的。


在户内已经获得了征地补偿款后,要如何分就是家庭内部的事情了,均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应该六个有地的一起分,赡养老人的可以多分一些,出嫁的妹子可以少分一些,这个就要兄妹们坐下来一起协商了。至于你,如果兄弟们不给你分也是合理的,你只有继承父母这一块了,在父母获得应得的那一份补偿款以后,如果父母给你,你可以心安理得的享受。

题主在土地二轮承包之前户口已经迁出,肯定是在外面有工作了,生活也应该不错,还是需要以家庭亲情为重,不要把钱财看的太重,最后闹个兄弟不和,不划算。


新农人散耕


问:户口迁出的儿子有权继承家里的土地吗?

户口迁出后,就是两个不同的家庭,农村土地确权是已户为单位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而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土地不是遗产,既然不是遗产,子女当然就不能继承了。

看了楼主的描述,楼主很多年前就已经把户口迁移了出去,而当年农村分配土地是以本集体内的人口数为依据的,肯定没有把楼主算进去,如今问题的关键就是父母的那一部分楼主是否能够得到相应的补贴。

因为妈妈早已去世,她所占的土地会被户里其他所有成员继续负责承包种植,因为是以户为单位,户不消失,户所占的土地就会继续存在下去,那么被征用的十亩地的补偿款自然就归此户共同所有,那么楼主的老爸也会有一份。

如果老爸愿意把自己的那部分给子女们分了,因为楼主属于子女中的一员,只要老爸同意,那自然是允许分一部分的,但是其他兄弟的那部分肯定是分不到的。

楼主吃亏就吃在把户口给迁移了出去,关键还是迁出本村,这个行为就表示楼主已经放弃了本村的一些权益,其中就包括土地权益。

不过老人的房子是私人财产,作为子女的依然有继承的权利,万一哪一天老人走了,只要有遗嘱就按遗嘱来执行,老人也可以把房子全部交给楼主继承也是合法的,如果没有遗嘱,那么老人的私有财产由子女们共同平均分配。


每日新况


户口迁出的儿子有权继承家里的土地吗?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儿子户口是在土地分配前就已经迁出,所以你儿子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说通俗一些就是你儿子已经不是村里的社员,就不能纳入村里的土地分配权限。

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全国性的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是从1997年开始实行的,到期时间为2027年,总期限为三十年。为了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十九大报告中,对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又做出延长三十年的决定。所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最终时间为2057年。也就是说在这期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作出任何调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有个理由对土地作出调整。土地的使用人口增加或者减少,都同时拥有土地的各种合法权益,土地的承包方代表(即户主)去世后,由其新的户主为承包方代表,但并不存在继承的情况。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首先土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个人只有承包权、经营权和所有权,他不像私人物品,并不存在继承这一说。


黄土地上的那些事儿


从题主给出的描述中,我们可以推断,他的户口应该是在一九九七年到一九九八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宣传之前就已经迁出了农村地区。所以他才没有在农村分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被继承,但是对于已经去世的母亲的承包地上面的承包收益可以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获取自己应得的那一部分。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的难题是,如何确认已经被征收的土地属于母亲的名下,如果征收的土地是其他健在的家庭成员的,那么题主就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款。即使打官司也没有办法。

按照继承法的继承顺序,对于父母的承包收益,可以作为财产的一部分来继承,而对于兄弟姐妹的那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所获得的承包收益,则没有办法进行继承。

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对于户口在第2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之前就已经迁出农村的,一般来说,征地补偿款是不会分配给他的。即使打官司的话,也很难获得相应的收益。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点粗浅看法,如有不妥之处敬请谅解,如果你喜欢我答案的话,欢迎点赞评论关注,感谢您的阅读。



止茶


我们这里户口迁出村里的都不参与征地分钱。每年村里分红都跟户口迁出村里的人无关。

征地的话不止只征你们一家人的地,土地都是集体的,理论上征地分钱的方案是村集体决定的,但是村里是不可能给户口迁出的人分钱(除非全村人签证同意给你分钱,这是不现实的,),也就是你家的地被征了,分钱是安你家5口人来算的,你家地被征了,给钱,另外安五个人的份给你家补充耕地。整个事件你没有做出什么贡献,你没有份,你兄弟的钱不给你是合理的,你父母两个人的份,他们可以决定怎么分。


alsame四月天


户口迁出的儿子有权继承家里的土地吗?

户口迁出的儿子没权继承家里的土地,农村的土地只有承包使用,没有继承这一说。土地是国家,集体所有的,不是个人,私人财产、遗产,因此没有继承这一说。户口迁出的儿子没权继承家里的土地,这和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关。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以家庭(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政策,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土地承包政策,一般是,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不论因啥原因户口本上的人员有所变动,家庭承包的土地应不会有任何调整变动,还是归家庭所有成员承包使用,除非家庭中已经没有任何成员,那就,另当别论。


虽然是家里的大儿子,但你已把自己的户口迁出了农村,自己的户口已经不是农村户口,并且自己的户口和父母兄弟的户口不在一起,父母兄弟的户口成员中没你这个人,再说了,早先分地时,你的户口已迁出,给你也没分到土地,所以家里的土地应该没有你的份。

二弟、三弟凭什么平分其他人的土地?凭的是他们是承包土地家庭中的成员,但那是家庭成员中内部应协商解决的事。

父母的土地征用所给的钱算不算遗产先不说,平时只要你对父母有关爱,有善待,有孝顺,相信自己的老爸会有明智抉择的。

自己有没有继承权,先不说,你要打官司更没必要。你是家里的老大,户口迁出了农村,不管是在小县城,还是在大城市,你可能有固定的工作有固定的收入,以前你日子一定比自己在农村的弟弟妹妹过的好,生活上一定比他们富裕,幸福。


老二让老爸,老三签啥协议没必要,也是多心了。也许自己老爸也在农村的弟弟那家生活,两个弟弟也许照顾,关心老爸要比自己多,平时自己不在老爸身旁,也许少了关爱,少了照顾。

现在为了家里征地赔款的钱,几兄弟闹的你死我活,你气我怒,甚至要打官司不值得。老妈已走多年,让老爸过个舒心、安心、放心的老年生活才是最重要的,相信老爸最不愿意看到你们几兄弟反目为仇,打打闹闹,以后互不来往、互不相欠,互不相干、互不相识。

以后如果真是这样,那确实是让人可悲的,可叹的,也是让人可怜的,可气的。大家多想想小时候的兄弟情,姐妹爱,多想想以前的天真烂漫,无话不谈,无话不说。



兄弟姐妹之间多份关爱,多份包容,多份信任,多份理解,多份豁达,多份付出,多份“扶持、帮助、鼓励”,相信以后大家日子会越过越好,生活会越过越幸福,因为我们都是一家人,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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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美梨乡回答你的问题!你的问题比较杂乱,我帮你整理一下,回答如下:

一、农村土地能否继承?显然提问者要问的是农村土地的继承问题。

🌷首先,从土地利用上划分农村土地主要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等,这两类土地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讲都有福利性质,依法都不能继承;

🌷再次,从提问者的表述来讲,其父母兄弟分得的四十多亩地性质一定为农用地,因此他们获得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承包经营权属是以户为单位,由所在村组以当年分地人口为标准发包的。既然分地时户籍迁出,村组在分地时也未将该地分配给除你父母兄弟在内的其他人(包括提问者),你就无权取得以上土地权属。

🌺最后,对于你父母去世后的承包地如何处置呢?如果你明白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话,就很好理解父母去世后的土地动向,即依法仍由该户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二、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款归谁?是否可以继承?

第一,土地征收补偿款由谁领取?现在通常做法,是由征收单位依法发放给原土地承包权户,由该承包户在家庭成员间协商分配。

第二,土地补偿款是否可以继承?土地补偿款发放给个人后,即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去世后属于自己的遗产范畴,当然可以继承。

综上,农村土地依法不能继承,土地补偿款领取后属于个人财产,依法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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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美梨乡


户口迁出的儿子有权继承家里的土地吗?

农村土地有两种与农民密切相关,即宅基地和承包地,这两种都是集体土地,我国有明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进行继承。合法的宅基地上房屋和承包地收益可以继承。具体说明如下。

首先,不忘初心,家和万事兴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及以前,由于我国户口的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居民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相较农民户口要有好多优势,很多农民为过上好日子,都希望把农业户口改为城市居民户口。我记得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哥初中毕业考学那时,考高中的学生很少,好学生都是以考上重点中专学校为荣,因为考上好的中专学校后,包分配工作、包转户口,这样以后就业、户口都不发愁了。在报考学校方面有严格的户口限制,有的学校只能有城镇户口才可以报考,农业户口就只能报考农业户口或不限户口的学校及专业,这样就少了很多学校选择权。在医疗方面也有很大差别,开始农民医疗是“小病扛、大病挨、临死再往医院抬”,后来农民有了“新农合”,但在报销比例方面农民与居民差别也很大,居民90%可报销,农民只可报40%,当然现在报销比率有大幅度提高了。在生活环境方面城市也比农村要好很多。由此可见过去农民大都盼望着农转非。

但随着国家的发展强大,对“三农”的越发重视,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农村土地越来越值钱,甚至现在很多城里人开始羡慕在农村有田有地的农民了。

针对您详细说明的情况,我猜可能原来是农村户口,后来不管是因为工作、考学、买房、结婚投靠等原因,户口已经迁出原农村,甚至已经农转非,是城镇居民了。后来村里开始了土地确权,家里父母及其他长辈、你的兄弟姐妹等人都有确权的土地,但是没有你的。现在有的老人已经过世了,原来迁出去的孩子想知道如何继承,能不能继承。

按照道理来讲,子女继承父母财产无可厚非。但我觉得毕竟是父母的财产,父母在世的时候,要多听从父母的遗愿。家里独生子女还好,都是他一个人的。出现多个子女怎么办?大家也都知道,如果没有遗嘱应该平均分配,男女平等。有句老话说的好“爸妈在,家就在”,很多大家庭在父母过世后,也就没了亲戚,甚至反目成仇、对簿公堂。我觉得兄弟姐妹之间没必要闹得这么僵,应坐下来把话说开了,更加注重亲情,家和万事兴。

其次,宅基地不能继承,合法房屋可继承

依据《土地法》,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个人不享有所有权,只可依法获取使用权。《物权法》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继承法》规定只有合法财产才能继承。过世老人不具有宅基地所有权,所以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但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是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我这里强调一下是“合法房屋”,很多人都忽视了这一关键点,给继承之路添加很多麻烦。

第三,承包地不能继承,合法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依据《土地承包法》第16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第32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54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也就是说,在没有遗嘱特别说明情况下,承包人去世后,其子女有权平均继承承包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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