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康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延期回覆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669 證券簡稱:靈康藥業 公告編號:2019-034

靈康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延期回覆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靈康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4月30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出具的《關於對靈康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結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19】0564號)(以下簡稱“問詢函”),並及時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33)。《問詢函》要求公司於2019年5月10日前就所列相關事項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回覆並予以披露。

公司收到《問詢函》後,本著對廣大投資者負責的態度,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及中介機構對所列問題進行討論分析,認真準備答覆工作。目前鑑於《問詢函》涉及的部分事項需要進一步的核實和完善,並需要相關中介機構出具意見及報告,暫時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回覆並披露,公司正在加快落實、推進相關工作,將盡快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回覆並予以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敬請廣大投資者及時關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靈康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0日

證券代碼:603669 證券簡稱:靈康藥業 公告編號:2019-035

靈康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參加2019年西藏轄區上市公司投資者集體接待日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與投資者的互動交流工作,靈康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將參加由西藏自治區證券業協會、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深圳全景網絡有限公司共同舉辦的“2019年西藏轄區上市公司投資者集體接待日”主題活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本次集體接待日活動將在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提供的網上平臺,採取網絡遠程的方式舉行,投資者可以登錄“上證路演中心”網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 )或關注微信公眾號:上證路演中心,參與公司本次投資者集體接待日活動,活動時間為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15:00至16:30。

屆時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陶靈萍女士、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張俊珂先生將通過網絡在線交流形式與投資者就公司治理、發展戰略、經營狀況、融資計劃、股權激勵和可持續發展等投資者關注的問題進行溝通。

歡迎廣大投資者積極參與。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靈康藥業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督導保薦總結報告書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情況概述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靈康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5]828號)的核準,靈康藥業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6,500萬股。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配售對象詢價配售和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其中,網下配售650萬股,網上發行5,850萬股,發行價格為11.70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76,05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5,755.03萬元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70,294.97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業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由其出具天健驗[2015]150號《驗資報告》。公司對募集資金採取了專戶存儲制度。

中信證券作為發行人上市時的保薦機構,負責靈康藥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進行持續督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督導期為2015年5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保薦工作概述

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對靈康藥業所做的主要保薦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公司及主要股東進行盡職調查,組織編制申請文件並出具推薦文件;提交推薦文件後,主動配合中國證監會的審核,組織公司及其它中介機構對中國證監會的意見進行答覆,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對涉及本次證券發行上市的特定事項進行盡職調查或者核查,並與中國證監會進行專業溝通;按照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的要求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推薦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關文件,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督導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有效執行並完善防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關聯方違規佔用公司資源的制度;有效執行並完善防止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損害公司利益的內控制度;

3、督導公司有效執行並完善保障關聯交易公允性和合規性的制度,督導公 司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對關聯交易進行操作和管理,執行有關關聯交易的內部審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關聯交易定價機制,並對公司的關聯交易發表獨立意見;

4、持續關注公司募集資金的專戶存儲、投資項目的實施等承諾事項,對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資金、募集資金用途變更、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等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5、持續關注公司經營環境、業務狀況及財務狀況,包括行業發展前景、國家產業政策的變化、主營業務及經營模式的變化、核心技術的先進性及成熟性、資本結構的合理性及經營業績的穩定性等;

6、定期對公司進行現場檢查並出具現場檢查報告,以書面方式告知公司現場檢查結果及提請公司注意的事項,並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7、密切關注並督導公司及其股東履行相關承諾;

8、列席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認真審閱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關文件;

9、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控股股東相關人員進行持續督導培訓;

10、定期向監管機構報告持續督導工作的相關報告。

四、履行保薦職責期間發生的重大事項及處理情況

在持續督導期間,靈康藥業未發生重大事項。

五、對上市公司配合保薦工作情況的說明和評價

在盡職推薦階段,公司能夠及時向保薦機構、會計師及律師提供本次發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關信息並保證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積極配合保薦機構的盡職調查工作,為保薦機構股票發行及上市推薦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和便利。

在持續督導期間,公司能夠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則的要求規範運作,並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則的要求,及時、準確的按照要求進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項公司能夠及時通知保薦機構並與保薦機構溝通,同時應保薦機構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

六、對證券服務機構參與證券發行上市相關工作情況的說明及評價

公司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均能勤勉、盡職的履行各自相應的工作職責。在保薦機構的盡職推薦過程中,公司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能夠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專業意見,並能夠積極配合保薦機構的協調和核查工作。在持續督導階段,公司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能夠根據交易所要求及時出具相關文件,提出專業意見。

七、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審閱的結論性意見

靈康藥業於2016年4月15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報告、2017年4月15日披露了2016年年度報告、於2018年3月24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報告、於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報告。經審閱,上述報告的內容均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情形。

持續督導期間,靈康藥業能夠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信息披露檔案資料保存完整。保薦機構認為:靈康藥業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信息披露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情形。

八、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審閱的結論性意見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保薦機構與募集資金存放銀行及時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公司在使用募集資金時嚴格遵照三方監管協議進行;靈康藥業募集資金按照監管部門批覆和公開披露的招股文件所承諾用途進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審議程序擅自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置換預先投入、改變實施地點等情形。

九、中國證監會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報事項

無。

保薦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

王 棟 王 琦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張佑君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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