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老樓加裝電梯擬出新規:有異議要自證受影響

《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試行)》將於7月20日到期,濟南市住建局今天發佈消息稱,《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新修訂的辦法有多處修改,對加裝電梯有異議的業主,要提供增設電梯後可能受到影響的有關證明材料;對加裝電梯數量,擬要求一個單元原則上只允許加裝一部電梯。

加裝電梯範圍擬擴容

據瞭解,現行《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試行)》於2017年7月20日實施,今年7月20日將到期。因此,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結合加裝電梯工作開展情況對辦法進行修訂。

與現行試行辦法相比,徵集意見稿提出加裝電梯政策適用範圍擴大到長清區、章丘區、濟陽區,也就是說,濟南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章丘區、濟陽區、高新區和南部山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都適用。

增設電梯的既有住宅應同時滿足具有合法的權屬證明、2017年6月20日之前在國有土地上依法建成並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徵收計劃、地上主體結構4層以上(含4層)未設電梯的多業主住宅四個條件。

此外,部隊在國有土地上建設的幹休所、經濟適用房等已向個人發放房產證的房屋,可按照《辦法(徵求意見稿)》增設電梯。對於前期建設手續不全、已經建成入住但暫時無法辦理房產證的房屋,應在補齊有關建設手續,完成房屋初始登記,具備辦理個人房產證條件後再進行增設電梯工作。

因濟萊行政區劃調整前,萊蕪已出臺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指導意見,因而此次修訂後的辦法並不適用萊蕪區、鋼城區。

對加裝電梯有異議要自證受影響

“民意關”是加裝電梯的第一關,記者採訪中瞭解到,濟南部分小區不乏因鄰里無法達成一致,導致加裝電梯工作擱淺。

市民童女士公婆家住陽光新路匯統花園小區,因為老人住在6樓,加之腿腳不便,爬樓很是辛苦。童女士看到其他小區通過加裝電梯解決了上樓難,她也萌生了加裝電梯的念頭。去年,經過她和鄰居溝通,單元裡11戶鄰居同意了,可就是3樓一戶鄰居怎麼協商都不同意,還撂下一句話“沒有商量的餘地,有錢你可以買電梯房去”。就為這,童女士最近正在看房,準備給公婆換套電梯房。

在得知濟南修訂加裝電梯辦法徵集民意的消息後,童女士最關心怎麼解決因一戶反對導致無法推進的難題。對於異議業主,《辦法(徵求意見稿)》擬規定,本單元內業主和增設電梯後受到通行、採光等直接影響的相鄰單元、樓幢業主對增設電梯有異議的,業主應充分協商。業主對增設電梯有異議的,應當明確提出反對理由,並提供增設電梯後可能受到影響的有關證明材料。

業主對加裝電梯有異議要拿出證明材料,以證明自己通行、採光權益確實受到影響,而不是以此為藉口反對其他鄰居加裝電梯,這一變化從政策上保障了大多數同意加裝電梯業主的權益,對解決“因一戶反對,難以推進”現象有所幫助。

根據《辦法(徵求意見稿)》,加裝電梯協商不一致的,由街道辦事處召開聯席會議予以協調並達成一致意見,調解不成的,依法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我市要求街道辦事處要落實好屬地責任,做好增設電梯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發動、民主協商工作。社區居委會應發揮好居民議事會的民主協商作用,積極化解業主之間關於增設電梯的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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