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內蒙古的雷女士看中了諸暨的一套商品房。預定時,一共支付了20萬多元的定金+“團購費”。
今年,雷女士不買房了,想要退回“團購費”。但開發商卻說不知道“團購費”這件事。
(雷女士看中的諸暨某樓盤)
去年10月,雷女士在諸暨某房產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交了10萬元定金。接著,又交了近12萬5千元的“團購費”。
這筆“團購費”是用來以後抵房款的,可以抵20萬。
銷售人員告訴她,如果房子最終沒有買成,這筆近12.5萬元的錢可以全額退款。
雷女士就交了錢,還簽了一份服務協議。▼▼▼
後來,由於銀行按揭的問題,雷女士無法購買這套房子,就向開發商提出退回“團購費”的要求。可是4個多月過去了,這筆錢卻一直沒有退回。
雷女士問開發商,對方表示不知道“團購費”這件事。他們從賬上只能查到雷女士支付的10萬元定金,沒有另外一筆錢。
這麼一來,雷女士才注意到這筆錢,並非交給了開發商,而是交給了一家名叫杭州順聚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雷女士覺得很奇怪,明明買房是跟諸暨的房產公司買的,怎麼錢打到了杭州的公司?
記者陪同雷女士找到開發商瞭解情況。一位姓周的經理出面,表示要與雷女士私下溝通此事。
經過協商,雷女士說,開發商願意退還10萬元定金。但近12.5萬元的“團購費”,還得去找杭州順聚。
記者和雷女士又找到了杭州順聚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一位姓潘的經理說,當時,順聚和諸暨的開發商是代理銷售的關係。
(杭州順聚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潘經理)
而雷女士交的“代購費”也確實在他們公司賬戶內。按照之前簽訂的營銷服務協議,這筆錢也能夠全額退還的。
當記者問起,之前為何不及時把錢退給雷女士時,潘經理說,不清楚,這個項目不是他經手的。如果退房手續證明齊全,他們公司會及時退款。
最終杭州順聚將124980元的“團購費”全額退給了雷女士。
大家遇到過這種不肯退錢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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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小強熱線
整理 | 酈海洋
為什麼我的眼裡常含淚水
因為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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