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宜黃縣2019年4月逾期應檢驗的摩托車!請速往車管所辦理業務

以下摩托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請下列摩托車所有人儘快到宜黃交警大隊車管所檢驗車輛,並申請檢驗合格標誌。逾期未檢驗機動車仍上道路行駛的,將依法進行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將強制報廢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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