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口中陷害他、背景驚人的某某真實存在嗎?

愛因愛生


其實對於這位驚人的某某,很多人都存疑,是不是周立波杜撰出來的?但是從視頻中彷彿有可以看到一些存在的“證據”,證實這個人的存在。

在採訪中我們可以看到前兩段可以說是正常的採訪,但是第三段之後就有點像看“壹周立波秀”,其實王大頭和周立波的問答中也似乎能看到點什麼:

王大頭問周立波那個某某到底是誰呀?周立波就反問怕不怕被報復?王大頭說不怕,要報復也是報復你,不會來報復我的。

即便這麼說,還有很多人發表自己的聯想,因為同道中人才能相處,周立波的名嘴得罪過多少人相信很多網友們都知道,但是就是因為話太多,三言兩語就能讓一個人記恨,以至於會被人陷害。

但是以某某的背景,玩這麼大是為什麼呢?可能單純的就是想讓他長個記性。所以有網友說這件案子的真相可能就是一個現實版的農夫與蛇,周立波也反咬一口將他一手捧紅的關先生。

周立波的言論讓唐爽和律師都倒戈,如果是真的是滿口謊言,那周立波的人品真得沒話說。但如果背後是某某的玩笑開大了,收拾爛攤子,這樣的背景著實讓人害怕。

沒有正當職業和生意,身家數十億,佔地45畝的長島豪宅,豪華遊艇,包養等等,這樣的背景,周立波曾在視頻中說日後會曝光某某,相信很多人都想要看看這個某某到底是誰?


銳影Vanguard


可以合理推斷的確有陷害周立波的這個人的。至於這個人的背景情況是否完全如他所說,就不得而知,我們姑且聽之。純粹周立波個人杜撰的可能性,我可以斷言:幾乎不可能

我們不妨來學一回福爾摩斯探案。

歸納而言,由於周立波車上警方搜出來的“槍和毒品”既沒有周立波又沒有唐爽的指紋,因此肯定是另有一個第三者將“槍和毒品”放進周立波的車裡的。


我們先來說說周立波怎麼脫罪的。

周立波之所以能夠成功脫罪,歸根結底根本兩條:

  • 其一、警察從其車內搜到的槍和毒品,沒有周立波的指紋;

  • 其二、警察在搜查程序上不合法。

有人認為第二條最關鍵,我不這麼認為。我認為這兩條哪一條都少不了。為什麼?假設周立波車內搜到的槍和毒品有周立波本人的指紋,哪怕警察在搜查程序上有問題,周立波要脫罪就沒這麼簡單了,基本上法官還是會讓這個案子進入陪審團的審理程序當中的。這種情況下,就要靠陪審團來定周立波是否有罪了,那樣恐怕周立波就懸了。

現在周立波的情況是簡單的由法官直接裁定檢方的證據是“非法證據”。我們注意到5月28日第十次開庭,法官當庭裁定

警方事發當晚截停周立波和唐爽車輛為合法,然而在搜查周立波車輛時,英語並不是周立波以及唐爽的母語。因此,警方缺乏和周立波、唐爽足夠的溝通,無法證明車主同意搜查。在這種情況下,檢方應該負責證明警方擁有足夠的證據搜查車輛,但是檢方卻沒有做到。法官表示,檢方需要在6月4日開庭決定是否上訴,若不上訴,就需要撤銷所有罪名指控;如上訴,此案則進入審訊。

徹底為周立波成功脫罪的第三任律師斯卡林,曾被《紐約時報》評為過去4年中的百大超級律師之一,已經做了49年律師。他一直堅持為周立波作無罪辯護,在上一任律師丹尼爾的基礎上,基於多年的實務經驗,他指出警方扣押的毒品和槍支上並沒有周立波的指紋,如果周立波開車沒有違反交通法規,警方不得將其攔下。因此即使警方在車內搜到槍支毒品等,也不得作為證據。

第二任律師丹尼爾其實也不錯,他提出了一個對周立波有著很大優勢的觀點:周立波在美國開車的時候並沒有什麼違規之處,所以美方擅自攔截他的車輛已經在法律之外,如果這個過程不正當,那麼,即便在車子裡搜出了違規物,也不能成為證據。丹尼爾努力的方向已經對了,只是對於完全扭轉局勢還差了一口氣,他沒有特別注意到“指紋”問題的重要性。從程序上來看,有沒有“指紋”其實無關證據的“合法與否“。但是第三任律師斯卡林恐怕意識到法官作為人,從實務角度來看,還是不可能不在乎這個問題的。

我們還要注意一個細節,

法庭本身也去檢測過作為證據的“槍和毒品”的指紋,也就是說法官裁定之前其實也親自確認過查獲的“槍和毒品”的確是沒有周立波的指紋的。為什麼?雖說”警方無法證明車主同意搜查“,因此證物成了“非法證據”;但說白了,這裡頭還是在法官的自由裁量範圍內的。如果證物上頭有周立波的指紋,要讓法官直接認定這些證據徹底屬於非法恐怕也沒那麼容易,他自己心裡未必就能過得去。也就是說,法官裁定之前,對於“槍和毒品”是不是周立波本人的,也已經基本心裡有數了,並非不在乎。

由此我們可以證明“槍和毒品”上的確沒有周立波的指紋。


“槍和毒品”上自然也是沒有唐爽的指紋的,否則唐爽之前也不可能先行出來。

既然“槍和毒品”上既沒有周立波也沒有唐爽的指紋,這將意味著什麼?肯定是有第三者放進周立波的車裡的。

所以周立波說有人想陷害他幾乎不大可能是杜撰的,而是非常合情合理的推測,而他也知道這個人是誰。為什麼不能明說?因為沒有實物證據可以指控(估計“槍和毒品"被放進周立波車裡之前已經擦拭過指紋了),如果明說的話會構成誹謗。


至於周立波的前任律師莫虎跟這個人有沒有關係,則無法確定。周立波說莫虎拿了人家3萬美元,也許可信的。周立波敢這麼說,恐怕也不是嘴上跑火車。

莫虎有沒有故意在坑周立波,的確有可能。過程看下來,他拿了周立波的錢後,的確是基本啥事情沒幹,只是弄得周立波似乎鐵定得在美國坐大牢似的。周立波這個案子其實並不複雜,抓住警方的程序漏洞其實只是一個常規思路而已。莫虎哪怕水平不如斯卡林,至少丹尼爾的思路是應該有的。而他在這個案子裡頭收的費用比他們都多,簡直是獅子大開口。而周立波在接受著名記者王志安採訪時,給王志安看過證據,證明他是給了莫虎二十萬美元律師費;遠高於他後來所僱的律師。就此來看,莫虎這個人作為律師,的確在律師職業道德上有問題。


建章看世界


周立波口中陷害他,背景驚人的某某真實存在嗎?

周立波先生回國後,幾次發博文和接受釆訪時,稱自己去年在美國涉嫌持搶藏毒一案是被遭遇陷害,並曝光陷害他人的驚人背景。說對方有限量版幻影勞斯萊斯,時速180公里的大飛機,價值400萬的遊艇,並稱某某人家裡有一個軍大庫。其真相還在未曝出時,周立波在美的首任華人律師莫虎發聲稱!

周立波回國後“信口雌黃”,周立波在美隨行副駕駛唐爽發聲稱!

“望姑人棄惡從善,改過自新,不要加害無辜,不然我絕不姑息”。為此在三人作聲中,你相信周立波先生說的是真的嗎?

綜合周立波先生在美案始終的結果分析,個人觀點還是相信周立波說的話。請先看周立波回國發的兩篇信息。

為什麼說相信周立波所屬聲稱,最信賴的一點,周立波在美涉嫌持搶藏毒案,經過一年十多次的審訊,最終在第三任律師的辯解下,美警方確認指控罪據不確鑿,撒去提請聲訴,法院以無罪釋放周立波先生,周立波先生平安回國了。我們無權否認美國的法律,應該相信美國法律是公證的。所以說周立波先生說他是遭人陷害也合呼事實。

周立波回國向國人交待一下在美案的過程,是周立波先生對自己的負責,也是對國人的負責。因為周立波先生是多年在國內較有聲譽的公眾人物,在國內影響力較大,包括做出公益事業,都和國民有密切不可分割的關係。在大多數人的心目中,周立波先生不可能隨便判背自己。跑到美國作一個犯罪的罪人,背棄自己在國內努力多年的榮耀。

再從周立波多年的人格尊性及一個公眾人物的身份推斷,周立波不可能偽造假證據為他自己掩洗黑鍋,我們相信周立波不是不知道國內法律法規,恐怕是不陷害他人為自己而犯罪吧!雖說周立波未曝出所要曝出的元兇,但他說出的話十有八九存真,不然怎麼知道陷害他某某人有這有那的東西,這可不是做兒戲,可看作是天大之事,也可以說是一個開不起的玩耍。估計周立波和夫人做了周到的按排和相關法律責任心。

在此分析中,還有兩點可對周立波先生髮聲信任度的原因。

對華人學子唐爽,我認為有質疑問難,作為周立波先生的同行者,應該事事最清楚,在周被捕審訊中解脫自己後,為什麼不願做周立波先生的證人證事呢,自解胱後沉默寡言少語,擺脫自事於已無關,獨在周立波回國發聲時而發聲不德不道的謬論呢,是做人不義凜然,還是身有隱藏什麼隱患,周立波回國追找陷害他之人,於你唐爽有什麼干係,這個時候攪進來企謀為何?無非是擾亂周立波的視線曝光心裡,好似掩護著幕後黑手的身影,把周立波所有的目光轉在他們之中,讓周立波曝不出某某人而已,這裡可以說唐爽做人大義不道,在事非主流中滲攪和他人,羞澀虛言,威脅他人,不但缺德底線,而且違法。

周立波案的第一律師莫虎,作為華人律師,收取周立波高額辨護費20萬美元不要說起,本該周立波案涉嫌持搶藏毒,在美國行車時只要不違章警察是無權查車的,更無權搜車的,而周立波當時在不知情下被查車搜車,發現車後行禮包中有搶藏毒,而被被捕介入犯罪審訊,莫虎作為多年在美的律師,難道就這麼簡單明瞭的法律不懂呢,況且施多種圈套,延續對周立波先生的羈押時間,不斷為自己追加律師費,一個華人律師對華人的責任性到那去了,是加害周立波先生,還是為周立波先生?要不是周立波先生捨棄另找律師的話,在莫虎託辨下週立波還能回國嗎?完全是不可能的事。那麼周立波回國了發聲是很正常且正確的事,因為要為國人一個清楚的交待,必須周立波要發聲,那麼莫虎已事不關已,偏為何而悔辱周立波,不由讓人對這個莫虎也會產生質疑問難。

這裡再不必多囉嗦,綜合周立波發聲,參照唐爽,莫虎當事人出爾反爾的言行,我們推斷,周立波先生稱此案是遭人陷害,情在理中,所要曝出的這個人物,也可以推斷和唐爽,莫虎是一團夥,這個人應是唐爽,莫虎上司,真正加害周立波先生的元兇。但我們相信在不遠日期,這臺戲將會亮出,國人會得到真相大白。





周立波夫妻一定給國人一個屬實交待。


文筆緣


周立波真的是個天才脫口秀演員,在王志安的訪問中,有表演有表情,圖文並茂,生動有趣。

而王局就顯得略呆板。

周立波所有敘述中,最驚險刺激的非官二代某某莫屬。。

這位某某不計代價的結交周立波,還給他起了專用的名字,濤濤。聽濤濤的敘述,這明顯是一個女人對一個男人愛到極致的表現。

但是這位某某應該是男的。

在周立波的敘述中,某某出手豪闊,第一次見面就給了他和他夫人三萬餘元的禮品。

美元。

某某家更是豪闊做派,400萬的遊艇,勞斯萊斯幻影頂級跑車,180萬的摩托車。

濤濤用他精彩的語言天賦,讓我們看到一個不事產業卻豪闊異常的官二代的海外生活。

聽他的敘述,我真覺得有時候貧窮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周立波大約也被他的豪闊震驚了,所以才和他傾心交往的吧。

但是沒想到因為意外打破了這種交情。

周立波說某某就是單純的壞,想害他,是天生的反關節。

如果拿著幾百萬人民幣,沒有任何動機只是為了害人,我覺得這種人的世界我無法理解。

有錢人真的很怪。

如果像周立波說的華人律師莫虎之類的壞,只是為了金錢的壞,反而倒好理解,為了利益而已,當年桑蘭就是這樣被華人律師害慘的。


如果這事兒不像周立波所說,有人猜測,某某大約為了交好周立波,所以送他槍,毒品,送他時,大約會說:濤濤啊,我送了你點東西,給你放包裡了,回去看唄。

這些東西就包括毒品,槍和周立波喜歡的菸斗。

沒想到路上出事了,所以才可以解釋,後來某某為啥給周立波和唐爽拿了七萬美金的律師費。

心懷愧疚而已。

但是後來事情越鬧越大,某某看到這事兒再扯下去,很可能連累自己,畢竟那槍雖然是他的,但是買槍的途徑不合法。

周立波說了,某某家裡有個武器庫,他買的那些槍隨便一把都能判他五年,所以某某大約害怕了,所以急忙和周立波切割關係。

周立波聯想不上他,更怒了,覺得自己被某某耍了,聯繫到他給自己起的名字,濤濤,濤子,這TM不就是個套子嗎。

謎底就在謎面上自己還傻傻分不清。

世界上沒有白做的牢房,所以被判無罪後周立波就開始反擊,反正他知道某某是不敢回他的。

其實周立波真的很聰明。

當然還有一個解釋,就是某某和莫虎是一夥的,專門做沒本的買賣,這次構陷濤濤就是為了套他的錢。

知道周立波在國內被列在和趙本山郭德綱一個級數,錢應該有的是。

所以他刻意交好周立波,都是戲,只是為了最後勾害他,然後舉目無親的周立波自然會有求於他,於是他順手推出莫虎,在莫律師的掌控下,波波就是他們的人肉取款機。

但是沒想到周立波這公婆倆太賊了,中途竟然換了律師。

到嘴的鴨子,剛咬了兩口屁股就飛走了。

事實上濤濤如果一直用莫虎,某某的投資應該早就賺回來了。

如果是這樣某某的害他就有了正當理由,而某某沒有正當生意卻過著豪闊的生活,就有了解釋,人家的正當事情就是專門對國內來美的肥牛下手。

反正我是不相信,有人會沒有任何原因,花大價錢,專門去佈局害人的。

周立波的赴美探親,遭遇構陷這事兒,我覺得都能拍出一部驚險電影了,我知道另一個有這種傳奇經歷的人,是高曉鬆口中的崔大師。

都很傳奇,但是,真相都那麼撲朔迷離。


文/ 薛白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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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白袍


這個問題估計只有當事人心裡最清楚,我們這些看客最多是湊熱鬧。

不過既然是湊熱鬧,就得叫好、鼓掌。在事件尚未達到高潮時鼓掌就顯得不合時宜了,具體是周立波真的被人陷害,還是他為了洗白自己憑空杜撰這樣一個人出來呢?我們先掰扯掰扯。

先不談法律,因為中美法律不同,也不談背景,因為我們知道的也是皮毛,真正的乾貨我們吃瓜群眾很難看到。

我們只談人性。

周立波之前的《壹周立波秀》我也曾看過,尺度不小,針砭時弊,雖然是改頭換面,但一定也刺痛了不少人。還有他做慈善也是實打實的,這點令人佩服。至於他之前的黑歷史也確有其事,不能否認,但這才是人,不是神,不是自封的大好人。個人更願意相信是人就有瑕疵,如果這個人渾身優點沒有一絲缺點,我會敬而遠之,說實話,我怕。

還有周立波之後提到莫虎唯利是圖的做派,沒有證據我不敢苟同,但國人坑國人的例子確實不在少數。在利益面前,到底誰有道德,真的很難說。包括之後跳出來指責周立波的唐爽,說實話,我們更願意看到簡單的平鋪直敘的陳述事實,而不是洋洋灑灑、拽文弄墨的聲討。孰是孰非,走著瞧。

這世界上人心最難琢磨,也最險惡,如果按照常理來推測,周立波犯不著在美國持槍攜毒來毀掉自己的大好前程。我們也很難想象到底是誰會大費周章地設計陷害周立波,他一個藝人能妨礙到誰?

至於周立波所說的某某是否是真實存在的人,我個人認為應該有這樣的人。但事情到底是不是真如周立波所講的一樣,恐怕很難說。這其中應該有真實的,也有想當然的,畢竟他沒有上帝視角,也不可能完全還原事件的原貌。

最後,貼下莫虎和周立波的告示,大家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吧。


夜雨如書


怎麼說呢,首先筆者對唐爽和莫虎都不瞭解,不知道是何方神聖,對於他們所說的話,也只能是姑且聽之,真的不好下判斷。


不過據網友評說,莫虎的口碑真如周立波所說,專門幹忽悠華人的事,也就是所謂的“老鄉見老鄉,背後捅一槍”的那種人,周立波與他撕逼大戰,倒不失為一件好事,至少通過此事的關注度,讓海外華人不再被人當成韭菜一樣收割。

但是周立波案最終沒被定罪,據說是因為警察的搜查程序違法導致證據不能被採納,這跟國內現在的非法證據排查是一個道理,法律追求的不僅是實體的正義,同樣追求程序的正義。



雖然周立波過去做節目也很霸道,做人也很招搖,也曾有過汙點,但是人無完人,筆者也不會帶著有色眼睛看人,真理是越辯越明,事實真相也是如此,希望早日大白於天下!


打虎拍蠅


周立波的情況在前面一問答中已經介紹,這裡再說一下他近期採訪中的表現。

一方面,他在《局面》的採訪中提到他女兒轉學時眼角發紅,在那個情境下,以及周立波展現出來的狀態看,應該是真情實感。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周立波的表演,因為這麼多年的公共場合,周立波都是展現了誇張化的很強的表演慾,像他說前妻受人教唆而誣陷他吸毒,這就更真假難辨。當然,周立波說自己有證據,但是為了保護前妻的名聲又不會把證據公之於眾,但是就像周立波目前所說的基本都是一面之詞,聯繫到他的一貫風格,當然還是需要對他所說打一個問號❓



另一方面,他在採訪中反覆提及自己受人陷害,並且講了一個故事般的經過,對方是北方某高官的後代,使用了這一方式陷害他,而陷害的動機卻隱晦不明,周立波的意思是他太紅了引起其他人的嫉妒。僅僅從邏輯上就很難自圓其說,因而周立波在採訪中反覆強調的是自己受到陷害,但並沒有確實的依據,而他的底氣來自於美國警方最終將他釋放。

並不是否定周立波目前的說法,只是需要更多證據來支撐他的說法,至於他所說的陷害他的人是否真實存在,那更需要證據,不排除這種情況確實存在。

你對周立波這幾天採訪中所說如何看?你認為是有人誣陷他嗎?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


老李有刀


開門見山直接說觀點,很簡單,那就是:

我不相信這個周立波口中陷害他、背景驚人的某某真實存在,換言之,不相信周立波說的,認為極大可能是他杜撰的。

需要進一步釐清的是,我認為不存在的是加上定語的某某,即就算有這個人,也既沒有周立波吹噓的那麼牛叉,更談不上所謂陷害他的情況存在。

理由非常清楚:

如果存在這麼一個陷害或者只是誤將手槍和毒品放入周立波包中的某某,在之前的法庭調查階段早就挖出來了。

周立波案件的三任律師包括第一任律師莫虎、

第二任律師丹尼爾(Daniel W. Russo)、第三任律師斯卡林(Stephen Scaring)都沒有提到這個某某,姑且按照周立波的敘事邏輯說莫虎被收買了,那麼後面兩個老美律師也被某某收買或者畏懼這個周立波口中不敢見光的人的“權勢”?!

按照美國法律,刑事案需要beyond reasonable doubts(超越合理懷疑),即所有的證據都指向確實犯罪的事實,不會有任何的疑義(當然這個沒有任何疑義不代表辯護方不能質疑,但至少在檢方那裡是推演過並且自洽的;此外,警方在逮捕的時候也不需要證明超越合理懷疑)。

我們就拿周立波胡潔夫婦到目前都認同並交口讚譽的斯卡林律師來說,如果有這樣的一個重要證人,這個律政大牛一劍封喉,檢方連起訴周立波都不敢,根本不必進行到後來的exclude illegal evidence(排除非法證據)。

質言之,只要能證明槍和毒有可能不是(並不是證明必須是某某的)周立波的,周立波就無罪了。

而事實上,第二任律師丹尼爾給的是和第一任律師莫虎一樣的建議,即認罪(認的是重罪還是輕罪不同);最後一任即第三任律師斯卡林找程序問題;

這兩個辯護思路雖然路徑和最終結果不同,但是同樣都印證了證明槍和毒有可能不是周立波而是別人的這條路走不通。

周立波在宣判後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槍和毒品既然和周立波沒有關係,那麼和誰有關係,慢慢聽我說。周立波要是無罪的話,那一定有人是有罪的。

排除非法證據並不意味槍毒和周立波沒關係(律師的辯護立場一是非法證據不能作為呈堂證供,二是槍支和毒品上無其DNA”可能“不屬於他),周立波無罪的話那一定有人有罪在邏輯上也不成立。

最後說一句題外話:反對唐爽教授戲子誤國和愚樂於民眾的說法。

本人利益相關陳述:愛聽海派清口(前期),愛喝咖啡,與周立波同鄉,不喜歡周立波這個具體的人。


談古論金


我也回答一下吧!周立波這個人就不可信,以前就謊話連篇,這回為了洗白自己更加顛倒黑白,美國沒有對他判刑是因為律師牛逼,找到了警察辦案時的程序錯誤,不代表周立波沒事,他一回國就找了大量水軍洗白自己。妄圖繼續不被案件影響在國內掙錢,希望大家不要被騙,我國覺不允許涉毒藝人復出這個大原則不能變!(以下內容轉自審判務實)說到周立波請的律師團,三個律師中其中兩個曾任檢察官,一個是美國地方法界、政界的“地頭蛇”。網上流傳一個段子稱“第一任律師莫虎:可能重罪。第二任律師丹尼爾:可以輕罪認罰。第三任律師斯蒂芬:無罪!所以,遇到好律師,請勿砍價!”段子歸段子,更重要的是在周案大反轉中起到主要作用的最後一任律師斯蒂芬·斯卡林究竟是怎樣為周立波成功辯護的

今年3月27日周案第8次庭審後,律師斯蒂芬·斯卡林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公開表示自己有信心讓法庭撤案,原因有二:一是槍和毒品上都沒有鑑定出周立波的指紋和DNA,二是檢方未能傳喚唐爽與另一執法警察出庭。(注意為什麼未能傳喚兩人出庭作證,有沒有以對兩人公關成功的可能)(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美國警方為什麼沒當場對周立波進行毒品檢驗)

最後斯蒂芬·斯卡林提出撤案動議,即搜查的過程有瑕疵,因此該瑕疵搜查所帶來的任何證據都不能成為呈堂證供。這一動議對周立波涉毒涉槍案件的結果起了直接的決定性作用。美國是英美法系國家,程序正義在美國法律運用中至關重要,當年世紀審判辛普森殺妻案的主角辛普森被無罪釋放就得力於美國法的程序正義。

然而程序的歸程序,實體的歸實體。周立波最終雖因警察執法時程序有問題而被無罪釋放,但並不意味著周立波當時開的車裡沒槍沒毒。反觀這兩日“周唐大戰”,尤其是唐爽的回應,讓人合理懷疑周案實體上也許真的存在問題,並非是周立波及其妻子胡潔所述之始末,周案是否可能存在《全民目擊》電影中,花錢作假視頻證據之事呢?需要時間考驗。

法律問題自有規則來定義和論斷,但正如唐爽所稱“公眾和法律自有公斷”,周立波涉毒涉槍的法律問題解決了,但道德論戰卻在持續發酵,我們且行且看法律與道德如何調和。


大徵11


我也來湊熱鬧,說幾句:

我非常的關注周立波案件,這樣類似案件不是唯一一件被陷害,沒有解決也不是最後一件。

唯一沒想到的是周立波捲入。

波波是否被陷害?

我想應該是非常肯定的。

如果只是藉著律師,僥倖逃脫,不會這樣大張聲勢給自己找麻煩。

波波說他跟他老婆分離不會超過24小時,每個人理解有別,即使未來曝光生活瑕疵,也與整個案情無關。

那麼誰陷害波波,又有什麼目的?

1.唐爽是已知的,他的申明書可信嗎?

他的申明書邏輯並不嚴謹,但大堂之下不敢妄言,有重要線索:受人挾持!

既然受人挾持,那麼肯定不是受波波挾持陷害波波。

此地無銀三百兩,等於給波波宣佈了清白。

2.不管誰在波波車裡放毒品槍支,警察又是如何知道?

如果警察不能提供跟蹤波波已久的證據,那麼警察皆是第二個唐爽。

如果毒品與槍支是波波的,它不會突然出現在車裡,與毒品槍支相關的跟蹤信息是鐵證如山的,獲取其信息也是易如反掌的。

牽涉的人來頭都這麼大,這才是引起我興趣的原因。

歷史一些懸案或許能找到鐵證。

或許大家現在的所為都在這股勢力算計之下。

(我還是想噴句垃圾話:我會像蝙蝠俠一樣把你這企鵝給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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