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持续发力“挖伞破网”


“2016年8月以来,靖远县交运局原副局长、运管所原所长于某某、原副所长贾某某、原执法队长钱某某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11月13日,靖远县纪委监委给予于某某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这是靖远县纪委监委“亮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挖伞破网”的一个缩影。

据悉,该县坚持精细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惩治。积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利用“靖远清风”微信公众号、纪检监察网等媒体,及时发出《关于公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并公开举报电话、举报地址、举报邮箱,受理群众举报。会同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群众对扫黑除恶的知晓度、关注度、参与度、满意度。同时,制定下发了《靖远县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定期协商会商》等文件,加强与政法机关建立健全重要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分析研判、集体会商、协同立案调查、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确保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研判、优先处置、优先查处,切实增强扫黑除恶和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整体性、协同性和实效性。

与此同时,该县严格落实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联系乡镇制度,各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按照划片负责、联系督导的工作要求,深入联系乡镇、村社,不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和调研工作,和农户面对面交流,听取对涉黑涉恶问题的意见建议。坚持以“日常监督深化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指导,落实督促检查任务,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断档、不掉线、不落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靖远县纪委监委共受理各类疑似涉黑涉恶问题线索49件,直查直办32件,共立案查处涉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8件16人,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李洋 白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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