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薩爾縣:簽字擔保不認賬 筆跡鑑定辯分明

吉木萨尔县:签字担保不认账 笔迹鉴定辩分明

吉木萨尔县:签字担保不认账 笔迹鉴定辩分明

近日,老孫碰到了一樁煩心事,給人借款10500元,過了兩年都要不回來,現在借款人下落不明,保證人也不認賬,老孫越想越生氣,一紙訴狀將保證人蘇某訴到了吉木薩爾縣人民法院。

開庭時保證人蘇某辯稱借條是借款人寫的,借條中保證人蘇某的簽名不是其本人所寫,故拒不承擔保證責任。法庭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申請筆跡鑑定,老孫要求鑑定,蘇某拒不申請鑑定,為查明案情,法庭依法委託鑑定機構對借條中蘇某的簽名進行了鑑定,鑑定結論為:借條中“蘇某”的簽名是蘇某本人所籤。鑑定結論出來後法庭組織了二次庭審,蘇某的委託人對原告主張的事實予以認可,但只願意清償本金,對違約金、利息、鑑定費和訴訟費拒不承擔。

法院認為,老孫與蘇某達成的保證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應屬合法有效。最終,法院判決蘇某支付老孫10500元及違約金2000元,鑑定費、訴訟費由蘇某承擔,蘇某承擔上述連帶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借款人追償。

吉木萨尔县:签字担保不认账 笔迹鉴定辩分明

校對:馬文俊

審核:呂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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