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巴塘縣檢察院首例涉惡案件開庭 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惡案件,集中反映出少數基層黨員幹部法紀意識淡薄,甚至帶頭違法犯罪,嚴重惡化了基層政治生態……八名被告人作為村委會成員,肆意妄為,組織村民利用‘軟暴力’手段強迫他人與其交易,敲詐勒索……”

5月7日上午,巴塘縣檢察長馬毅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翁某,格某等八人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一案,該案系巴塘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巴塘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本案中翁某等八名被告人,從2017年初至2018年9月,受經濟利益誘惑,不服從上級黨委政府協調部門的安排,利用村委會在基層開展工作的便利和村民的無知,組織煽動村民以阻工阻路、滋擾、聚眾造勢等方式, 強迫被害人同意接受下貨、運輸等服務;退出開設小賣部、汽修廠等行業。施工方不同意該村車輛參工參建,就向外來運輸車輛勒索所謂“過路費”,“罰款”,在危害社會公序良俗的同時,進一步侵犯他人的財產權益。

圍繞多起犯罪事實,公訴人通過訊問直擊定罪關鍵供述,詳實舉證鎖定證據鏈條,並當庭有力應對八名辯護律師提出的辯護意見。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環節表示:“本案八名被告人種種行為在符合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犯罪構成的同時,還完全契合兩高發布的《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對於惡勢力的認定標準。”八名被告人形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整個市場和行業造成惡劣影響,須從快、準、狠打擊以消除黑惡病灶,剷除黑惡土壤。

莫道行路難,守法路自寬。公訴人釋法說理闡述了被告人違法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又結合各被告人自身家庭情況,鼓勵其努力改過自新,以後回饋社會。經過近九小時的庭審,被告翁某等八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誠心悔罪,請求從輕處罰,法庭將擇日進行宣判。

檢察機關肩負著維護社會穩定長治久安的重任,作為巴塘縣首例涉惡案,案件疑難複雜程度高。巴塘縣檢察院立足檢察職能服務大局,堅持依法嚴懲方針,及時成立專案組,迅速啟動提前介入程序,多次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公檢法各部門之間協作配合,精準辦實掃黑除惡案件,有效震懾黑惡勢力,促進全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開展,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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