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縣人民法院邀請代表委員監督執行

5月6日,經過民權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兩個多小時的共同努力,終將申請人潘某的嫁妝搬運到四輪車上。看著潘某遠去的背影,執行法官徐紅星長長地舒了一口氣。

2017年農曆五月,潘某(女)經媒人介紹,與鄰村的耿某相識,並舉行了結婚儀式,開始同居生活。但婚後不久,潘某發現耿某常常和一名女子約會。在多次勸解無效後,潘某一氣之下回了孃家,堅決要與耿某斷絕關係。

經過長時間的分居,耿某一紙訴狀將潘某告上了民權縣人民法院,請求該院依法判令被告潘某返還彩禮錢21萬元。該院經審理,依法判決:被告潘某返還原告耿某彩禮款11萬元;被告潘某的嫁妝返還給被告潘某。

該院判決生效後,潘某將11萬元彩禮款如數返還給了耿某。但潘某的嫁妝,耿某一直不予返還。無奈之下,潘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是,這一案件在執行時卻遭到了耿某父母的強烈反對,兩人拒絕返還潘某的個人財產。為息事寧人,做到案結事了,執行法官徐紅星邀請當地村委會負責同志一起做耿某父母的思想工作,並給被執行人耿某施加壓力,以案說法,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明之以法,迫使耿某履行法定義務。

儘管徐紅星做了很多工作,採取了很多措施,耿某的父母依然態度堅決,並從中阻撓。

為維護申請人潘某的合法權益,讓潘某看得見公平正義,5月6日,徐紅星在院領導的大力支持下,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現場見證執行。執行現場,法官再次明法釋理,做耿某父母的思想勸導工作。懾於法威,耿某父母最終同意將潘某的嫁妝返還給潘某,並配合執行幹警將大門、屋門的兩把鎖打開,清點了潘某的所有個人財產。

至此,一起嫁妝返還案,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監督下順利執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