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啟動派駐機構改革 紀檢組從33家調整到10家

近日《柞水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改革方案》正式出爐,標誌著該縣在全市範圍內率先啟動了縣級層面派駐機構改革工作,開啟了派駐監督的新篇章。

據瞭解,該《方案》明確了派駐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機構設置、職責權限、管理保障和組織領導。確定撤銷33家縣紀委派駐紀檢組,46家原縣監察局派駐監察室,不再保留8家二級單位設立的紀檢監察機構,新設立10家派駐紀檢監察組全部為綜合派駐,覆蓋監督55家縣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單位,每家派駐機構人員為4名。

把牢職責定位,明確監督重點,規範監督方式。對派駐機構監察職能的明確賦權成為這個縣此次派駐機構改革的一大亮點。改革後,各派駐紀檢監察組根據授權,加強對被監督單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情況監督的同時,還要深入分析研判行業性、系統性廉潔風險,向被監督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督促完善相關制度和監督措施。

此外,為切實提升監督實效,縣上配合使用《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規則》及《派駐紀檢監察組年度考核辦法》強化對派駐機構幹部的統一管理,讓派駐機構做到政治監督絕不含糊、推動履職絕不缺位、聚焦問題絕不手軟。

通過本次改革進一步發揮派駐機構“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改革效能,推動全縣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柞水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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