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1至3月運用“四種形態”處理121人

今年1至3月,柞水縣紀檢監察機關共運用“四種形態”處理黨員幹部121人,其中: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運用“第一種形態”109人,運用“第二種形態”給予黨紀政務輕處分9人,運用“第三種形態”給予重處分2人,運用“第四種形態”移送司法機關1人。

今年以來,柞水縣紀檢監察機關在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工作中,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縣紀委全會精神,始終關注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從“量的積累”到“質的變化”情況,合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治病救人,又體現出對黨員幹部的嚴管與厚愛。

完善機制早提醒。突出教育在先、提醒在前,根據《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的規定,完善誡勉談話等“第一種形態”臺賬,統一設計了談話記錄、備案表等“四種形態”制度的文書表格,規範處置方式和流程,運用“一談一記”方式,規範、詳實記錄資料,通過運用“第一種形態”及時匡正即將越軌、出界行為,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切實增強幹部知敬畏、明底線、存戒懼意識,達到防微杜漸、管住約束“絕大多數”的目的。

挺紀在前強監督。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在監督執紀審查中做到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對觸碰紀律“紅線”、跨越規矩“底線”的幹部,絕不姑息手軟、放任自流,準確把握運用好第二、第三種形態,讓黨紀政務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讓黨紀政務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成為少數,對違紀但尚未違法的幹部 “當頭棒喝”,讓違紀幹部得到應有處理、受到教育警示,及時“懸崖勒馬”,達到治病救人、以儆效尤的目的。

嚴管厚愛重實效。對於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的極少數幹部有貪必肅、違紀必究、執紀必嚴, 將揚起“第四種形態”的利劍,堅決“拔爛樹”“護森林”,嚴肅懲處、絕不遷就,及時清除對黨不忠、腐化墮落等“害群之馬”,堅決清除甘於被“圍獵”的腐敗分子,剷除危害黨肌體健康的“毒瘤”,讓紀律規矩真正“帶電”“長牙”。同時,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的幹部澄清正名,嚴肅打擊誣告誹謗陷害等行為,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幹事擔當中的失誤,保護幹部積極幹事創業的熱情,營造風清氣正、幹事創業、擔當作為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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