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行如隔山,请行内的律师朋友对“女法官打断律师”一事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不朽之王的意志


不是行业人事,单从事件视屏和各种行业和非行业的评论而言此事件已经造成影响……

就个人以下:

1.虽说贩毒案件,估计已定性。即已经网络直播宣传,就是想弘扬正气,宣传法制,何必庭审在乎几分钟,只要规范总时间即可;

2. 宣判权利在法官,辩论权利在律师,没有定案前,不必要言语损辱任何人;

3. 依法治国已深入人心,从各种国内外法制电影《12公民》《寒战》等,都是公民热议,和普法,用法,量法和审法的好电影。只有给予充分的讨论辩论,以及平视和尊重各种角度,才能收集积累和制定更加符合我们国家的审判条例!!!

4. 或许1分钟视频,被人断章取义,甚至歪曲利用。但是法律的公正和代表执法的法官,就更应该彰显国家赋予的神圣权利。

我看好我们的国家,希望网上不仅仅是负面的猜测,而是对应的改正措施。


老杨有心事


先看一下案件性质。

此次庭审直播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案号为(2016)粤19刑初299号,开庭时间 2019年02月27日,被告人共四人,分别为张一敏、林天成、黄国锋、傅文辉,整个庭审过程持续近5个小时。

刑事案件,即便是有可能判死刑的案件,一般也就是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本案初审即为高级人民法院,影响力肯定巨大,又采用网络直播方式(注意,并不是每个案件都会网络直播的)。

原视频已经没法点进去看了,就从短视频里看来,女法官确实盛气凌人,用词也极不符合规范。

但是近五个小时的庭审,摘出来1分多钟,说没有断章取义的嫌疑,我是有点不信的。

一般而言,如果辩护人/代理人多次重复表达同一观点,法官以某种程度提示其进行精简表达,是没有问题的。

常见的表达方式为

1.本庭已经听取你的意见,是否有新的补充意见。

2.已经经过第一轮辩论,控辩双方请就第一轮辩论焦点问题进行第二轮辩论(言外之意就是第一轮的内容就可以简略)。

以上是法官催促律师抓紧时间的评价。

至于法官说律师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我觉得近乎人身攻击了,在任何语境下,都不是一个法官在庭上应该说出来的话。



红豆妹子


作为一名执业十余年的律师说一下自己得看法,首先这只是一个短短的片段,无法代表整个庭审过程。因为庭审是有各个阶段构成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各有不同。我首先说法官的态度不是很好,这是客观事实,但是近几年以来,确实出现了一批律师,暂不谈是否是负责任,就其刑事辩护的庭审过程来讲,庭前会议时长篇大论说一遍,质证时长篇大论说一遍,法庭辩论时,把已经重复几遍的又没有总结的拿出来再说一遍,难道法庭不应该制止吗?法庭是主导案件庭审的啊。前不久,我们当地某法院审理一起集团犯罪案件,也开了庭前会议,就是为了在开庭时能够顺利进行,开庭时,某大城市辩护人开始一遍一遍重复庭前会议的言论,他的被告人直接站起身来,要求法官休庭,法官都蒙了,原来被告人要换辩护人,辩护人在法庭上冲动起来,指着被告人说我为你好,被告人说你这么辩都是瞎胡闹,一顿吵闹之后,第二天庭审,这一被告人就换了辩护人。这可见辩护人的磨叽程度不只是法官无奈,连自己得当事人都疯狂了。所以说,没有看到整个庭审过程,只有一段,很难评价,但值得说的是,法官的用语确实不妥。


颜翔宇律师


我是律师,说几句吧。

“我不欣赏(或者鄙视)你的观点,但我尊重你说话的权利”。我觉得法官应当具备这个基本素质,不能倾听,可能就会武断。所以,无论视频是否被节选,法官的打断和评价律师的语言还是应当被否定的,可以定性不当言论。

案件性质不能决定,或者说,成为评价法官言语是否恰当的理由。被告人不等于罪人,为什么法庭审理,不就是为了定罪量刑吗,不就是要查明事实和正确评价吗,盗窃罪如此,贩毒亦如此。贩毒的,律师就别说了,盗窃的,就可以随便说,显然不行。任何案件都得尊重被告人的辩护权,律师发言权。

法官的素质不一定就比律师高,律师素质不一定就比法官高,群体之间比较,指标不确定,样本采集不科学,怎能比较。所以,喷法官群体和律师群体素质的,我认为没有意义。

但是,掌握国家公权力,群体协作办案办公,有专门的宣传部门的法官们,话语权不是律师可比的,目前律师团体还没有成熟到可以和法院相提并论的程度,所以,从这个角度,律师在法官面前是弱势的,背后可以依靠的力量不是一个级别的。所以,发生舆论事件,律师吃亏。尽管如此,这个事件支持律师的还是比较多,说明公道自在人心。

律师是否总是重复观点,不是法官打断律师的理由。一个案件有多个审理环节,每个环节又可能让律师多次发言,每次发言又有不同的语境,重复的观点就可能发生在各个环节和各个语境中,但每一次都是可能有意义的,否则法官完全可以不提示律师发言。

就这段视频而言,法官问律师是否有补充,律师回答说有,法官在法庭调查补充环节让律师发言,又怕律师重复,那你法官启动补充环节干什么,也没有这个程序啊。法官本想让律师回答没有,这样法官审理行为完整无可挑剔,期待律师配合效率提高,法官考没考虑过,律师如果放弃这个机会,辩护效果会打折扣,律师不放弃法官可能牺牲法庭效率。当法官和律师都追求自己工作完整性的时候,冲突发生了,能怪律师吗?法官想好,不想让律师好,这什么心态。

法官的权力是绝对的,请注意是权力。没人怀疑法官主导审判,法官有决定权。但是这个权力行使也是有目的的,受到约束,即一切有利于查明案情,准确使用法律。法庭审理的效率在满足这个目的之下才能追求的第二目的(忽略程序目的的情况下)。法官问律师是否补充,律师要补充,这是追求第一目的,法官紧接着要追求第二目的,这个权力的行使就不利于第一目的实现了,权力滥用了。

总之,法官做了和说了什么有视频为证,是不是错误和不当言论自有有权机构评判,我仅仅是从我的思考方法上给出自己结论。请理性辩驳,别玩埋汰的。


律师秦海峰


我不是律师,那些个网络律师都是一边倒,网友不可尽信,一个贩毒案件,前期公检法都做好了工作,证据确凿,庭审5个小时,我想问一下,这五个小时都在辩护什么?法官质疑律师的水平有限,我觉得没有毛病。我国禁毒力度很大,法律条款明确,辩护的空间其实很小。辩护律师长篇大论无非是拖延时间,不要提什么法律赋予辩护的权利,在严格的法律面前,没有辩护空间,那么辩护什么?把死刑辩成无期死缓又或者几十年有期徒刑?一般的刑事案件,有一定的辩护空间,但是贩毒案件根本没有太大的辩护空间,如果找不到合理的辩护点,就早点结束,何必占用大家的时间。公检法提供了证据,难道要怀疑证据的真实性?如果没有充足的论据,那么如何辩护?他的水平有限,又想拖延时间,所以找一些无关紧要的论据,法官提出来,那些没有用处的论据,不要长篇大论,这无可厚非。

另外来说,既然是最高院的法官,也不是一般的没有经验的人,对于法律的认知,比很多人都要深入,你们怀疑什么?如果她的职业素养有问题,法院会委任她为法官?把一个涉毒案件,拿到网络上来炒作,居心何在?如果真觉得她有言行举止的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这绝对不是应该拿出来炒作的事情。


MrXiong191863756


我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官。我是从旁观者的立场看。

法官可以不采纳律师的意见,但是请尊重律师说话的权利。

律师辩护水平的高低,受到影响的是案件的判决效果。是律师自身的问题,对法官没有丝毫影响,不应该阻止人说话。

有可能是因为要节省时间。这就更有问题了。一个刑事案件的审判,能用时间来衡量吗?关键是证据。跟叙述的时间长短有个毛的关系。

不管多严重的刑事犯罪。当庭辩护是最基本的权利。法官不应该剥夺。剥夺辩护权,涉嫌违法。即使强制压制辩护时间,也涉嫌违规。请法官要牢记公平公正这四个字。


大0庆


很多网友说:我国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非常大,毒品犯罪案件基本都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律师压根没有多少辩护空间,在法庭上啰嗦实际上是拖延时间。怎么说呢,只能说这些网友真的没贩过毒啊!我随便举个例子:张三从上家那里买了一包冰毒打算从甲城带到乙城去卖,张三打电话给他朋友李四,要李四开车送他(李四曾与张三一起吸毒而被行政拘留过)。半路上被警察截获。张三的口供是:我告诉李四货拿到了,让李四开车送我去乙城,安全到达后我就送他一点东西玩玩。李四的口供是:哎呀,警察同志,我冤枉啊,张三让我开车送他去乙城,说到了给我五百块出车费,我只想赚点油钱而已,我哪里知道他身上带着毒品哦,我要是知道,打死我也不送!李四现在被控运输毒品罪,因数量巨大(十公斤),面临死刑判决。李四则坚称冤枉!这样的案子,律师有足足一条人命的辩护空间啊!怎么能说毒品案件没有辩护空间,拖延时间而已呢?


diaojieyan律师


这个问题说轻了,是职业素质不够,不管发生什么情况,当着当事人的面打断律师发言并说水平不够,绝对是于情于理都不恰当的;説重了就是违法裁判了,因为律师的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即使律师发言不当,法官仅应该现在客观公正的角度下提醒,但不应带有主观恶意禁止或者限制发言。庭审就必须是公平公正,法官在法庭上轻视辩护人难道可以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不会产生法官偏袒枉法裁判的想法?所以在实践中,律师法官检察官其实都是源出一系,都是在红旗下接受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同学,尊重对方就是尊重自己。最后就是,国内律检法之间的职业流动基本还是单向,检察官法官下海当职业律师的多,律师反向履行公职的少,不像美国的大法官基本上都有当律师的履历。律师回炉当法官,好处是律师首先是习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法律问题,而不是从官本位利益出发。所以,想要在公平公正和司法效率之间取得好的平衡,如何取舍除了是立法执法上的技术活,更是系统行业利益之间的博弈。


江杰律师


一群没素质的人谈素质,岂不是贻笑大方?

有素质的人会断章取义?有素质的人一丁点法律常识都没有?有素质的人连庭审都没参加过,就敢信口胡说,大放厥词?

从一堆爱狗人士高速公路逼停卡车就能开出来,群众里也不都是好人。他未必有胆去高速,但有胆敲键盘,把生活的不满发出来。

有人又说,群众不满了,不就是zf工作不到位么?但是!但是!!但是这群人觉得顿顿有肉的现在不满,却不敢在贫困的过去里发声,这是为什么?这种不满到底是来源于何处?

贪婪无度而已!

本质上和碰瓷没有任何区别。

当然,引导这些贪婪者的小人,才是真正居心不良的坏人。


狂耍大宝剑


说个司法现状吧。

至少在广州、深圳等地,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的工作量是远超普通人想象的!通常的日程安排是: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上午九点半一个庭,十点半再开一个庭,下午两点半、三点半、四点半各开一个庭;每周二、四加晚班,每周六加班。也就是说,在开庭日每个庭审的预订时长是一个小时(下一个庭也必须准时开庭)。其中必须完成诉讼程序的所有环节,比如宣布庭审纪律、宣布合议庭成员或独任法官姓名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此后才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当事人最后陈述。

而更要命的是,这短短的一个小时你还必须留出合理的时间让书记员整理笔录并由到庭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逐一签名。也就是说,真正庭审活动的时间(从法官入席开始算)不会允许超过四十分钟!试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法庭调查及辩论,不紧凑能行吗!

法官也是人,也需要理解与体谅,而这种理解、体谅体现在庭审活动中,就是全体庭审参与者尤其是律师对于法官在庭审进程安排上的尊重与服从!你的观点与主张万一未能在法庭当庭宣读,法官肯定会提示你以书面方式庭后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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