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托車高架行駛撞護欄,騎手飛下高架橋墜亡, 你怎麼看?

姚振博


這是昨天上海汶水路共和新路附近發生的慘痛事故了。這摩托車交通事故也引起了摩友們的廣泛關注。從後方的行車記錄儀中可以看出這臺Ninja250(水車)在高架的彎道上剎車不及時操作不當,直挺挺的撞向高架彎道的護欄後駕駛人從20多米的高架上墜落後不幸身亡。



並且據有關傳言說,此路段已經多次發生過摩托車事故。2007年6月28號清晨5點30分,該路段,一輛摩托車違章駛上高架路,在撞上高架水泥護牆後,摩托車手從車上飛出,並從20多米的高空跌落到地面,當場死亡。 2010年凌晨2時20分,一名20歲左右的男子騎摩托車在該路段由於車速過快失控,在彎道時撞上水泥護牆,從20多米的高空飛落至地面身亡。


事出必有因,主觀原因首先當然是該駕駛者無證且違法駕駛水車違法上高架,超速與否等具體原因仍在調查中,其駕駛技術也也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重大原因。

那麼我們對事不對人,再從客觀上來說,小編認為這種高架橋上,彎大,車少且護欄顏色不醒目的道路極易造成視覺疲勞,前方岔路又是視線盲區,極容易造成前方直路左轉的覺,走進了才能發現雙叉斜路口。這樣的設計駕駛者稍不注意,稍一走神,就會不自覺的跑偏,不論汽車還是摩托車都容易不知不覺中走偏車道,剮蹭護欄。只是摩托車肉包鐵更容易發生事故,頭盔視線不夠寬,鏡片也造成眩目,很容易來不及剎車轉向,輕則衝向其他車道,重則衝上圍欄,發生此類事故。



所以小編建議此類路段護欄增加顏色醒目的導向貼,並且提前設置岔路指示牌,最好護欄採用非實心的金屬護欄。上海高架設計限速40,且不允許摩托車上高架,該事故駕駛者必然是違法違規的自食惡果。但本著多方面的考慮,對事不對人,對其他城市此類路段也有一定警醒作用。


總結:
1.主觀原因:違法違規,無牌無證並且極有可能超速上高架是絕對錯誤的!違法違規,自食惡果!絕不是偏袒違法亂紀者。

2.客觀原因:造成此類事故在此路段多次發生的原因也值得深思。其他不禁摩的城市同樣有類似設計。對事不對人!

3.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此外,致其他摩友:騎士就該有騎士的素質和水平,遵紀守法,遠離水車,冒牌車。雙證齊全,合法上路,不闖禁行路段,別為“禁摩”火上澆油!管好右手,安全騎行,護具齊全,不要買劣質頭盔護具。 騎行途中,保持注意力集中,不酒駕醉駕,不超速行駛,危險路段要提前減速觀察。

此外,駕駛技術要過關,許多緊急措施要明白,應對事故發生要有有效的安全措施! 不會壓彎就減速行駛,技術可以慢慢學,安全必須時時記! 千萬千萬別走神! 珍愛生命!安全騎行!


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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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牛單車


任何時候肉包鐵都會有意外摔車導致人車受傷,今天看到人已經死了,他自己肯定也很懊惱為什麼開車時候沒有集中注意力就讓事故就這麼發生了!

但是……人已經走掉了!

開著四輪的人,你們就留點口德吧,沒開過摩托車的人,你們又有什麼資格去評判?覺得自己的鐵包肉安全的人,你們捫心自問在道路上你有沒有超速,穿插,開鬥氣車,路怒症?每年交通事故,高速公路追尾,但凡傷亡造成的損失,是摩托車多還是小汽車多?可以自己去交通部門調查一下,不要以為坐在那堆鐵皮裡面就比人家安全,開車注意力要集中,不要做出害人害己的舉動才是君子該有的風度


MC張叫瘦


作為一個有行為辯知能力的社會人來講:首先應該“守法”,絕不能“明知不可為而非為”。摩托車違反法律擅自上高架道路行駛並飆車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並具有極大的危險性,現在不幸發生事故,在法律框架內完全是”咎由自取”,沒有任何理由怪責第三方。以致於造成很壞社會影響的同時也給自身家庭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所以該起事故就是一個“罔顧法律”的鮮活寫照,值得“欲欲試者”警惕。


真心關切99


這思路有點奇怪,這是設計給汽車行駛的,不是摩托。就好比你用痰盂吃飯,非說它深度設計不合理,不方便你吃底部的飯~~這是另一網友的答覆,你參考下


言公子饞老呸


交警有責,為什麼沒有阻止他上高架?高架上為什麼不設置防撞欄?高架下為什麼沒有緩衝墊?摩托車商家有責,為什麼沒有限速裝置?為什麼沒有提醒駕駛員不能上高架?公交公司有責,為什麼公交車早不來,晚不來,偏偏人掉下來的時候開過來了?


用戶3737508179028


不作不會死!跑的跟飛似的,先不管禁不禁行,減速慢行,超速,那麼自信幹嗎?安全才是第一位的,關鍵還是人的問題!


花橋流水4985


闖禁令上高架,怨不了別人


Rico2251


逝者安息,無意冒犯!可是問一個問題?上海禁摩多少年了??這是一個獨立的事件,可是為什麼他可以進市區?為什麼敢上高架?市區裡還有多少這樣的車?那麼多攝像頭,大數據這時候沒有任何意義了?


老裡八早就叫海盜


車手已死也不能就這麼算了/法律責任還是要叫他家人償還的/公共設施的損壞/公交車頂的車損/他在違法犯罪不能說死了就一了百了/家人也不能脫了干係/違法車輛和人有證無證有無偽造家人是否知曉而隱瞞/都是可以依法查辦的/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不作不會死


15921276056


對於這件事,除了難過和惋惜,沒什麼可說的了。就想一個人走路摔了一跤死了,難道從今往後就不要走路了?至於政府要禁摩什麼的,除了難過和惋惜,沒什麼可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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