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張紅豔
身份證號碼:4107251977****9789
性別:女
年齡:42歲
住址:原陽縣城關鎮民主路北西關排橋路西
執行案號:(2019)豫0725執37號
立案時間:2019年1月8日
執行法院:原陽縣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原告起訴被告張紅豔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陽縣人民法院於2018年7月16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163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張紅豔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原告借款60000元;承擔本案受理費1500元。張紅豔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本院於2019年1月9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2018)豫0725民初1630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原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張紅豔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原告借款60000元;承擔本案受理費1500元;執行費822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如有線索請聯繫:主辦法官殷法官。電話號碼:0373--7580187,1367350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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