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城中村城邊村等連片開發土地可整治入市

中華建設網訊 5月5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發佈。《意見》要求,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願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閒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推動城中村、城邊村、村級工業園等可連片開發區域土地依法合規整治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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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戰略部署,並與《鄉村振興戰略規劃》進行緊密銜接,《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分“三步走”:

第一步,到2022年,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初步建立。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市落戶限制逐步消除,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基本建成,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能力明顯提升,農村產權保護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穩步提高,鄉村治理體系不斷健全,經濟發達地區、都市圈和城市郊區在體制機制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

第二步,到2035年,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城鎮化進入成熟期,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顯著縮小。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基本建立,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全面形成,城鄉普惠金融服務體系全面建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鄉村治理體系更加完善,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

第三步,到本世紀中葉,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成熟定型。城鄉全面融合,鄉村全面振興,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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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就如何建立健全有利於城鄉要素合理配置的體制機制;建立健全有利於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普惠共享的體制機制;建立健全有利於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建立健全有利於鄉村經濟多元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建立健全有利於農民收入持續增長的體制機制以及組織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在建立健全有利於城鄉要素合理配置的體制機制方面:

《意見》要求,穩慎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加快完成房地一體的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房屋。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尊重農民意願前提下,允許縣級政府優化村莊用地佈局,有效利用鄉村零星分散存量建設用地。推動各地制定省內統一的宅基地面積標準,探索對增量宅基地實行集約有獎、對存量宅基地實行退出有償。

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加快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允許就地入市或異地調整入市;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願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閒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推動城中村、城邊村、村級工業園等可連片開發區域土地依法合規整治入市;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所有權房地一體、分割轉讓。完善農村土地徵收制度,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序,維護被徵地農民和農民集體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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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健全有利於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普惠共享的體制機制方面:

《意見》強調,要健全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統籌城鄉公共文化設施佈局、服務提供、隊伍建設,推動文化資源重點向鄉村傾斜,提高服務的覆蓋面和適用性。劃定鄉村建設的歷史文化保護線,保護好農業遺蹟、文物古蹟、民族村寨、傳統村落、傳統建築和灌溉工程遺產,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

在建立健全有利於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方面:

《意見》提出,建立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規劃機制。以市縣域為整體,統籌規劃城鄉基礎設施,統籌佈局道路、供水、供電、信息、廣播電視、防洪和垃圾汙水處理等設施。統籌規劃重要市政公用設施,推動向城市郊區鄉村和規模較大中心鎮延伸。推動城鄉路網一體規劃設計,暢通城鄉交通運輸連接,加快實現縣鄉村(戶)道路聯通、城鄉道路客運一體化,完善道路安全防範措施。統籌規劃城鄉汙染物收運處置體系,嚴防城市汙染上山下鄉,因地制宜統籌處理城鄉垃圾汙水,加快建立鄉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美麗鄉村建設長效機制。

健全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機制。明確鄉村基礎設施的公共產品定位,構建事權清晰、權責一致、中央支持、省級統籌、市縣負責的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機制。健全分級分類投入機制,對鄉村道路、水利、渡口、公交和郵政等公益性強、經濟性差的設施,建設投入以政府為主;對鄉村供水、垃圾汙水處理和農貿市場等有一定經濟收益的設施,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積極引入社會資本,並引導農民投入。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將城鄉基礎設施項目整體打包,實行一體化開發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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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管護機制。合理確定城鄉基礎設施統一管護運行模式,健全有利於基礎設施長期發揮效益的體制機制。對城鄉道路等公益性設施,管護和運行投入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明確鄉村基礎設施產權歸屬,由產權所有者建立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化企業,提高管護市場化程度。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事業單位改革,建立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化管理模式,更好行使城鄉基礎設施管護責任。

在建立健全有利於鄉村經濟多元化發展的體制機制方面:

《意見》要求,建立鄉村文化保護利用機制。健全文物保護單位和傳統村落整體保護利用機制。鼓勵鄉村建築文化傳承創新,強化村莊建築風貌規劃管控。

搭建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平臺。培育發展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先行區,推動城鄉要素跨界配置和產業有機融合。把特色小鎮作為城鄉要素融合重要載體,打造集聚特色產業的創新創業生態圈。優化提升各類農業園區。完善小城鎮聯結城鄉的功能,探索創新美麗鄉村特色化差異化發展模式,盤活用好鄉村資源資產。創建一批城鄉融合典型項目,形成示範帶動效應。

健全城鄉統籌規劃制度。科學編制市縣發展規劃,強化城鄉一體設計,統籌安排市縣農田保護、生態涵養、城鎮建設、村落分佈等空間佈局,統籌推進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建設,更好發揮規劃對市縣發展的指導約束作用。按照“多規合一”要求編制市縣空間規劃,實現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有機融合,確保“三區三線”在市縣層面精準落地。加快培育鄉村規劃設計、項目建設運營等方面人才。綜合考慮村莊演變規律、集聚特點和現狀分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因地制宜編制村莊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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