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基層工會可對兼職工會幹部發放補貼

陝西網訊(記者 孫倩)“終於可以委託旅行社組織職工的春秋遊了,再也不怕職工說我們工會辦件好事瞻前顧後了!”“儘管提高不多,但省總工會新修訂的政策讓我溫暖了不少,至少咱這個兼職工會幹部被關注了!”日前,陝西省總工會印發的《陝西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修訂)》)成了廣大基層工會幹部津津樂道的歡喜事。

《實施細則(修訂)》重點就基層工會最關心的組織會員春(秋)遊活動、逢年過節慰問品採購、職工療休養相關費用、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獎勵及評審費、兼職工會幹部補貼等5個方面問題作出了新規定,必將在規範基層工會經費使用和服務職工方面發揮更好的指導作用。

春(秋)遊可委託旅遊機構

開支包含門票 每人次不超200元

原《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二款中關於春秋遊的內容為:基層工會可組織會員春秋遊,範圍限於省內,應當日往返,不得到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春秋遊活動,不得安排收費旅遊景點的相關活動,春秋遊如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開支交通費,不可開支景區門票、導遊費、住宿費和其他補貼費用。

“沒門票的地方都是荒山野嶺,沒有公共設施,組織活動並不安全;有保障的地方很多收門票,又不敢擅自組織職工去。”這是昔日基層工會組織職工春(秋)遊活動的最大“障礙”。本次修訂,省總工會充分予以考慮,針對基層工會在組織職工春(秋)遊中,能否委託專業機構,能否購買門票以及費用支出範圍難以掌握等棘手問題予以明確。

《實施細則(修訂)》修訂為:基層工會在組織會員春(秋)遊活動時,可以選擇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旅遊機構組織活動,但必須簽訂委託協議,當日往返;可以組織會員到具備條件的貧困地區開展春(秋)遊活動,但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支範圍包括租車費、餐費、門票費、人身意外保險等其他費用,標準不超過200元/人次。

慰問品採購應優先選擇我省扶貧產品

採購金額不低於當年慰問品採購額30%

國家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和國家供銷總社關於採購節日福利、慰問品預留部分額度用於購買貧困地區扶貧產品的政策規定,在本次《實施細則(修訂)》中關於工會經費用於福利及慰問品支出的規定中得到充分體現。基層工會在採購節日福利、慰問品時選擇扶貧產品有了政策依據,也更加“理直氣壯”。

《實施細則(修訂)》第八條新增內容:發放標準每位會員年度總額不超過2200元,慰問品的採購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優先選擇我省貧困地區生產、銷售的扶貧產品,採購金額應達到當年慰問品金額的30%以上。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但不得發放黨風廉政規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職工療休養費用標準提高 組織人員限3人內

省內每人次不超3000元 省外每人次不超3500元

原《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五款相關內容為:基層工會可用同級政府或行政部門安排的專項經費或本級工會經費舉辦一線先進職工和勞動模範療休養活動,活動應優先選擇在工會系統勞動模範療休養院和基地進行,省內不超過 5天,省外不超過 7 天,往返交通費由參加人員回所在單位報銷,落地後的療休養費省內每人不超過 1000 元,省外不超過 2000元,活動組織單位的工作人員不超過療休養人數的 10%。

“因物價上漲等因素,造成原療休養費用不足,獎勵激勵政策初衷不能充分發揮出來!”這是近年來職工療休養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致使職工療休養質量打了折扣。本次修訂不僅大幅提高省內、省外的療休養費用標準,還對療休養方面的其他費用予以明確,並壓縮了活動組織單位工作人員數量,把更多經費用於療休養職工,讓“工會經費使用要在先進職工和勞模療休養等方面發揮作用”進一步在陝西落地落實。

《實施細則(修訂)》修訂為:基層工會應積極配合行政部門組織好一線先進職工和勞動模範療休養活動。療休養活動應優先選擇在工會系統勞模療休養基地進行,省內不超過5天,省外不超過7天。參加人員往返交通費由所在單位承擔,療休養期間的其他費用可由工會經費給予補貼。省內最高不超過3000元/人次,省外不超過3500元/人次,組織活動單位的工作人員最多不得超過3人。

競賽活動獎勵及評審費有了新標準

單項獎不超10000元 評審費最高每人天不超2400元

原《實施細則》第十條第四款為:基層工會組織開展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訓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可進行適當獎勵。標準為一般不超過 1000 元,獎勵範圍不得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一。同時,可以向未獲得獎勵的參加人員發放少量的物品以資鼓勵,每次每人最高不超過 100 元。在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等活動時,可以聘請相關人員作為評委,對開展的活動進行評審,每人評審費最高不超過 1000 元。

“原政策未明確單人不超過1000元還是團體累計不超過1000元,發少了難以激勵廣大職工,發多了又怕違規”“邀請的評委沒權威活動影響力不大,過於權威的評委經費又不允許”……在昔日各種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中,政策與現實的差距,致使一些活動質量不高,很難達到活動初衷。

作為基層工會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中反映強烈的問題之一,省總工會根據黨中央關於加強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提高技術工人待遇,鼓勵開展發明創造等激勵政策的有關精神,對工會經費用於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方面的規定進行補充完善,標準更明確,激勵面更寬,操作性更強,將充分調動基層工會和廣大職工“兩個積極性”,為新時代群眾性建功立業活動注入新的生機和活力。

《實施細則(修訂)》修訂為:基層工會組織開展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訓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可進行適當獎勵。獎勵範圍不得超過參與參賽數量的三分之一,標準為單項獎最高不超過10000元、團體獎人均最高不超過500元。同時,可向未獲得獎勵的參賽人員發放不超過100元/人次的紀念品。在開展以上活動時,可聘請相關專業人員(非本單位人員)作為評委,評審費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最高不超過2400元/人天,其他專業人員為每人每天最高不超過1500元/人天。

基層工會可對兼職工會幹部發放補貼

每人每月最高不超300元

原《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七款為:基層工會(不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工會)可對兼職工會幹部(含兼職財務人員)發放補貼。單位職工人數 500 人(含 500 人)以下補貼一般每人每月不超過 100 元;單位職工人數 500 人以上 1000 人(含 1000 人)以下的補貼一般每人每月不超過150元;單位職工人數1000人以上的補貼一般每人每月不超過 200 元。

目前,大部分企業工會幹部都是兼職幹部,普遍沒有額外報酬和補貼,除幹好本職工作外,完全是憑著對廣大職工的那份感情,以及滿腔的工作熱情和責任在幹工會工作。為體現對基層工會兼職幹部的關心關注,省總工會根據全總文件對原條款進行了有針對性的修訂,擴大了基層工會兼職幹部補貼的發放範圍,並且提高了補貼標準,目的是鼓勵激勵基層工會兼職幹部更好地為廣大職工辦實事辦好事解難事。

《實施細則(修訂)》修訂為:基層工會可對兼職工會幹部(黨政、群團等國家公職人員除外)發放補貼。單位會員人數500人(含500人)以下不超過150元/人月,500人以上1000人(含1000人)以下不超過200元/人月,1000人以上不超過3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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