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雲南出臺個稅和小規模納稅人部分稅費免徵政策

​為認真落實國家出臺的財稅支持政策和《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穩定經濟運行22條措施的意見》(雲政發〔2020〕4號),全力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雲南出臺個稅和小規模納稅人部分稅費免徵政策。


個人所得稅免稅政策

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支持防護救治。


減免地方稅費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或發生嚴重虧損,納稅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縣級稅務機關及時審核辦理。


減免涉企收費和基金

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應繳納額的50%減徵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疫情防控期間,免徵相關防控產品和藥品的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費、藥品註冊費;免徵航空公司應繳的民航發展基金;企事業單位減半徵收2020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延緩繳納稅費

納稅人因遭受包括疫情在內的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資料:雲南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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