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主任張八五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案在市中院一審開庭審理

吳忠日報記者 吳海燕

5月7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主任張八五受賄、隱瞞境外存款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1995年至2016年,被告人張八五在擔任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社會事業處處長,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自治區發改委副主任、主任期間,利用主管項目審批等職務便利或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1422萬餘元,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張八五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明知境外有價值850萬元人民幣和1298萬元港幣的股票而隱瞞不報,應當分別以受賄罪和隱瞞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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