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方面;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3)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折价或者变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三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如果担保合同是在一方欺诈或者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4)企业在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时,应考虑自身能力并对该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有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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