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屏山公安緝槍治爆宣傳見成效 屏邊鄉4名居民主動上交火藥槍

【迎慶2號】緝槍治爆宣傳見成效 屏邊鄉居民主動上交火藥槍!

為有力預防、遏制涉爆涉危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全力維護轄區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宜賓市屏山縣公安局屏邊派出所在集合下鄉開展精準扶貧的同時對轄區群眾進行廣泛法律知識宣傳,使其認識到非法持有槍支的危害,同時宣傳獎勵機制,對提供線索幫助公安機關繳獲槍支,幫助破案的群眾給與一定獎勵。

宜賓屏山公安緝槍治爆宣傳見成效 屏邊鄉4名居民主動上交火藥槍

5月3日至6日,屏山縣屏邊鄉四位村民曲別某、趙某、黑來某、吉羅某分別來到屏邊派出所,表示在看了公安機關的緝槍治爆宣傳後,認識到非法持有或私藏槍支彈藥屬於違法犯罪行為,便前來派出所主動上交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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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對四人主動上交槍支的行為給予肯定,並希望他們能影響和帶動周圍群眾,積極主動配合公安機關的緝槍治爆工作,共同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穩定。

目前,所有上交槍支均由公安機關採用專業措施妥善處理。

主動上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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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蜀黍溫馨提示:

土製的火藥槍質量低下,沒有任何保險措施,容易走火,使用起來不僅容易傷及他人,也容易傷到自己,引發安全事故,影響社會治安,請每一位公民遵守國家的相關槍支管理規定,主動、及時上交槍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罪名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該款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屏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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